双GP 优先的意思略后什么意思?

【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蝂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本公众号删除。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洞见资本 前天

1“双GP”合伙基金有哪些架构

有限合伙型的私募基金中,典型的架构是由一名普通合伙人(GP)以及若干名有限合伙人(LP)组成而普通合伙人通常又兼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多重角色(即“单GP单管理人”模式),如下图所示:

实务操作中我们发现即便在私募监管愈发严厉嘚背景下,“双GP”模式在合伙型基金中也变得越来越流行此模式下,合伙企业内存在两个GP且其中至少一名同时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若呮有一名GP持牌且担任管理人则可称之为“双GP单牌照”基金,同时也属于“双GP单管理人”的范畴;若两名持牌GP均担任管理人则构成“双GP雙管理人”基金。常见的几种模式如下:

1双GP单牌照(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该模式下其中1名GP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并担任基金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另一名GP则不具备相应牌照如下图所示:

2双GP单牌照(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此模式下,具备私募管理人牌照的GP1虽然担任基金管理人但并不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GP2却又不持有相关牌照基本架构如下图所示:

模式②虽然比较特殊,但实践操作中确实存在且不乏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案例。比如笔者通过网络渠道随机查询到的一个基金案例如下:

此模式下,合伙企业的两名GP均为已登记之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实际担任基金的管理人也即所谓的“双GP双管理人”模式,如下图所示:

本攵将主要探讨有限合伙基金中“双GP单牌照”模式(上述模式一、模式二)的相关问题

2“双GP”模式背后可能有哪些动因?

结合实务经验及筆者的理解“双GP”模式的形成,背后可能存在各种动因其中主要包括下述几类:

1LP变相参与或控制基金管理事务的需求

机构投资人事实仩越来越希望参与到基金管理事务中来,从而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前监控尤其是出现强势的LP情况下,其很可能在已有的GP基础上再指派一洺GP,从而形成了双GP管理合伙型基金的模式LP指派的GP有可能缺少牌照,此时合伙基金为“双GP单牌照”模式;LP指派的GP也可能同时为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则形成“双GP双管理人”模式。

3LP参与管理人收益分配的需求

此类LP不满足于只作为基金投资人获得基金收益分配其不但希望能参與基金管理事务,甚至还希望参与管理费、管理人超额收益的分配举例而言,若干LP与基金管理人另行设立一家无牌照的投资管理机构洏后该机构作为合伙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持牌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同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履行基金投资运作方面的大部分職责,并参与相关管理费、超额收益的分配之后,LP与基金管理人又会在该未持牌机构层面进行利益分配

3无牌照私募机构的“通道”需求

由于牌照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门槛越来越高获得批准登记的时间周期也渐长,这使得有些掌握资源或有项目需求的机构在最終取得牌照之前亟需借助其他已登记管理人的资质作为“通道”完成资金募集以及项目投资。或者该等掌握项目资源的投资管理类机构並无办理私募管理人登记的计划而打算长期采用“双GP单牌照”模式开展业务。此情形下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只扮演“通道”的角色,而无牌照的机构则借此迅速完成从资金募集到项目投资的一系列操作

4无牌GP与持牌GP之间合作共赢的需求

两个基金管理人若存在优势互补嘚情形,则“双GP双管理人”模式将成为一个理想的选择类似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未登记的投资管理机构也可能在基金的募、管、投、退等方面各自拥有其优势或更多资源,并存在真实的合作共赢需求若形成良性的双GP合作管理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实现私募基金的利益最大化

3“双GP单牌照”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合规风险

尽管“双GP”模式的形成有各种动因,但是有些情况下其合规性有待商榷和探讨,尤其是“双GP单牌照”模式

1未持牌GP参与基金管理事务的法律主体适格问题

首先,未持牌GP不能参与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除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其次未持牌GP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缺乏合法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对合夥型基金的界定是“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虽并未明确规定,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GP是否有權执行合伙事务但笔者理解,这取决于合伙协议中的有关授权约定对于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GP而言,若获得参与执行部分合伙事务嘚授权也应仅限于非基金管理事务。

笔者认为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相关事务属于“合伙事务”的一部分。基金管理的有关事务应只能甴具备管理人资格的GP执行另一GP只能执行其他合伙事务。否则笔者认为会有构成“无照经营”、“越权行为”的嫌疑。

而根据基金业协會窗口咨询意见在“双GP单牌照”模式下的合伙型基金产品中,无管理人资质的机构通过担任GP实现对基金的投资管理是与监管政策相悖的无牌照的GP(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就应只是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的身份。“双GP单牌照”模式或许已经成为业内的惯常操作基金業协会在目前基金备案层面可能对此也采取默许的态度;但是笔者认为,在私募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此模式将面临越来越多挑战,不排除未来监管机构要求参与私募基金管理事务的GP必须取得私募牌照的可能性

对于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双GP单牌照”模式对其产生法律風险尤其是以通道为目的设立的双GP合伙型基金,前期投资者资金的募集工作可能也是由非持牌GP实际承办的

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荇为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方面存在一系列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除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外私募管理人是不能委托其他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

若持牌GP将其一部分的法定责任分配给尚未完成登记的GP或者在以通道为目的设立的双GP基金情形下,持牌GP或许只扮演通道角色洏其基本不参与前期投资人接触、投资者资格审核、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工作。这样一来持牌GP不但有怠于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為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法定职责,而且任由无资质GP的人员代其从事基金募集、基金投资运作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持牌GP承担,甚至存在被基金业协会处罚的法律风险

此外,“双GP单牌照”模式下相关法律责任如何划分,也会给持牌GP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中未进行明确规定。而在《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中对于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管理人共同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情形则规定,“所有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之間的责任划分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取管理费及超额收益的问题

“双GP单牌照”模式中若由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GP担任有限合伙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按一定比例参與基金管理费的分配或者甚至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将进一步引申出非持牌GP收取管理费合规性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有限合伙型基金中管理费是合伙企业就基金管理事务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对应报酬,不宜支付给虽实际履行基金管理职责但不具备管理人资质的GP

《匼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報酬提取方式虽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执行事务的报酬,但该等报酬应仅对应其参与基金管理事务以外的其他合伙事务基于前文所述,既然未持牌的GP参与基金募集、管理、运作存在合规性问题那么,执行合伙事务的GP所获报酬不应包括根据投资人出资额为基数按比唎提取的基金管理费

实际上,在基金与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受托管理的一方也应只是持牌管理人,管理费也只能按约定僅支付给该等管理人而不应支付给其他方。当然有些GP之间也可能存在“抽屉协议”,约定管理费在两个GP当中进行分配而在协会备案層面则完全看不出管理费的支付存在任何特殊安排。笔者对此类操作的合规性也是存疑的

尽管如此,在实务案例中某合伙协议中可能奣确约定,无牌照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得大部分基金管理费的分配而基金管理人则收取少部分管理费;而产品备案时基金业协会有可能未對此提出异议反馈。

“双GP单牌照”模式中由非管理人GP收取大部分基金管理费的操作更多时候可能与“通道”类产品相关联。笔者认为隨着监管趋严,以及私募通道的合规性问题未来监管机构可能会明确禁止或限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未持牌GP参与基金管理费的分配。

另外在私募基金业内,基金管理人通常会取得与其实际出资份额不相当的超额收益(Carry)根据笔者理解,对于基金管理费而言无管理人資质的GP不宜参与提取,但此类GP参与基金超额收益的分配还是有一定程度的解释和操作空间的

4有限合伙人间接参与合伙事务的问题

在双GP模式中,若在已有的管理人GP基础上LP另外指派一名GP或者另行投资设立一名GP参与私募基金管理,有可能存在LP直接或间接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法律合规风险

在《合伙企业法》层面,第六十八条列举了八项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LP行为: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訟;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在基金业協会的监管层面《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即:“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权限及违约处理办法做出约定但是不得做出有限合伙人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或变相参与超出前款规定的八种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荇为的约定”上述规定中的“间接方式”、“变相参与”等关键词似乎体现了一种穿透审查的原则。因此LP通过另外指派一名GP或者另行投资设立一名GP参与基金管理,存在被认定为间接、变相参与执行合伙事务行为的合规风险

4“双GP单牌照”模式在实务操作中需关注的其他問题

在选择“双GP单牌照”模式时,除上述多个法律合规性问题需考虑外笔者还建议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人关注以下实务操作层面的问題:

在“双GP单牌照”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中,对于持牌管理人而言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被视为合格的机构投资鍺;而对于另一个GP,由于其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列入“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法定情形,因此该GP不能被当然豁免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为此,无相应管理人牌照的GP应注意至少满足以下合格机構投资者要求:

1.净资产至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认缴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对此,持牌GP即管理人则有相应的义务审查另一未持牌GP的合格投资者资格情况

2基金产品备案时的操作问题

“双GP双管理人”私募基金在办理备案时,由其中一个GP将基金产品备案在其名下并負责在其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上报材料和信息;同时,需要在其系统中点击“新增管理人”选项披露另外一个GP(管理人)的信息。

而对比之下事实上在“双GP单牌照”模式下,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与“单GP”模式并无实质差异尽管实际履行基金管理人职务的有2个GP,但只能由已登记GP在其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产品信息、管理人信息而未登记GP则仅被作为合格投资者的身份上报信息。

3已备案產品变更管理人的问题

前文我们提到实务操作中“双GP单牌照”模式形成的其中一个动因可能是,尚在办理私募管理人登记的机构亟需茬取得牌照之前募资金、投项目,因此借助另一个管理人的资质作为“通道”

那么,在“双GP单牌照”基金产品完成备案后且此前未持牌GP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后,基金产品是否可以办理管理人主体的变更将该产品备案到该GP的名下呢?事实上很多起初未完成登记的GP在采鼡双GP模式募集资金之前,可能会提出类似这样的计划或者疑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监管偠求,目前新登记私募管理人申请备案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应当是该管理人自主发行的产品对于首只产品类型为“顾问管理型基金”的基金业协会暂不予办理备案。虽然“双GP单牌照”基金并不等于“顾问管理型基金”但参照基金业协会的此监管原则,之前未持牌的GP在完荿私募管理人登记后无法立刻将其参与管理的“双GP”模式私募基金变更备案到其自身名下;除非该GP已自主发行并备案首只基金产品。根據基金业协会的窗口咨询意见笔者曾得到同样的答复。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基金管理费不应由持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GP收取。事实上除叻合规性存疑外,“双GP单牌照”模式的私募基金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是有些基金托管银行要求,基金管理费只能向基金的持牌管理人支付而拒绝接受要求托管银行从基金财产中向未持牌GP支付管理费的划款指示(无论该GP是否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建议相关機构在采取“双GP单牌照”基金模式时,与所选托管机构确认操作层面是否存在任何障碍

5公章管理、基金财产账户管理的问题

在“双GP单牌照”模式下,尤其是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情况下则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印章管理、基金财产账户管理便成为一个需要两个GP之間协调的问题。若进行托管还需注意托管协议中关于作出划款指令的授权主体,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还是“基金管理人”。在通常凊况下托管机构要求只能由持牌管理人作为合伙企业授权发出划款指令的主体。

5“双GP单牌照”模式的替代性方案

为实现“双GP单牌照”模式背后的相关需求实务操作中可能也有如下替代性方案:

如LP需要加强对有限合伙型基金的监控,不妨通过在《合伙协议》中细化及扩大需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事项一方面起到牵制GP的作用,另一方面确保LP在基金投资运作的过程中也能享有一定程度的监控和控制力

2LP持股或鍺间接持股GP

上文我们讲到,“双GP单牌照”模式形成的其中一个动因可能是LP希望参与管理人收益的分配。事实上LP也可以通过投资参股持牌管理人的方式实现上述目的。但此方案需考虑私募管理人股权层面可能会因不同基金的设立、退出而不可避免出现频繁变动。

对于股權类私募基金而言未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的机构以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形式向有限合伙基金收取相关费用,目前并无明确限制性规定此方案下,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可相应下调但是,若将管理费全部或大部分变为支付给第三方的投顾费用笔者认为也会与监管政筞取向相悖,需慎重考量另外,未来随着私募基金投顾业务的监管政策出台担任股权类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可能会有相应资质要求。

叧外若涉及结构化证券类私募基金,需关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3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制性要求即“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相关资产管理人投资运作,但是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同时认购优先嘚意思级份额的情况除外”虽然股权类基金产品暂不适用上述规定,但随着监管趋严笔者认为该类型的基金产品日后也是可能会被纳叺相同监管体系的。

合伙型私募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业内非常普遍的做法LP委派的投委会成员可以通过享有和行使一票否决权,从洏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把控笔者认为,如果LP委派的投委会成员并不占多数席位则LP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可能性不大;但若LP委派多数席位的投委会成员,且实际掌握基金投资决策权则可能有执行合伙事务之嫌。但是目前基金业协会对此类行业惯常操作似乎并未有明確限制性规定。

5转变为双GP双牌照(或双管理人)模式

在基金业协会具体监管要求正式出台之前针对广大“双GP单牌照”模式下的合伙基金,若未持牌GP有参与私募基金管理事务的需求建议其尽早办理私募管理人登记取得管理人资质,以降低合规风险例如,笔者之前曾关注嘚一个“双GP单牌照”案例的转变过程:“南京腾邦金弘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8年1月已完成基金备案GP、基金管理人為深圳市腾邦梧桐投资有限公司,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南京金弘腾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时并无私募牌照该合伙基金构成“双GP单牌照”模式;但是经查询,南京金弘腾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续于2018年3月份完成了私募管理人登记至此,该合伙基金的两个GP均持有了私募牌照

6由“双GP”模式衍生的几组架构辨析

通常此情况下2名GP其实系关联方,其中1名GP虽然是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其在该基金中只作为承擔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者,而不参与管理;或者在上文南京金弘腾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案例中,假设该机构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囚后其并不作为所涉合伙基金的第二管理人参与基金管理事务。

此模式实际并不等于“双GP双管理人”模式而只能纳入“双GP单管理人”嘚范畴。因为与“双GP单牌照”模式一样基金合伙协议中只约定了1名GP作为基金的唯一管理人,备案时也只填报一个管理人信息因此也需紸意,此时不担任管理人的持牌GP无法豁免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管理人的情形: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中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此模式下有限合伙基金只有1名GPGP持有或者不持有牌照,而基金委托给了外部持牌私募管理人进行管理如下图所示:

外部管理人也可能与GP有控股关系,且GP为不持牌机构此操作既能避免外部管理人直接在合伙企业层面登记为GP,又在一定程度实现外蔀管理人的风险隔离避免直接承担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但仍需注意GP应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问题。如下图所示:

总体而言目前監管机构对于“双GP单牌照”合伙基金的限制及要求尚不明朗,实务操作层面也还存在若干可供探讨的问题但随着监管趋严,笔者认为鈈排除未来监管机构出台规则,明确禁止未取得私募管理人牌照的GP参与基金管理事务和收取管理费就现阶段而言,“双GP双管理人”的模式相对稳妥和合规可行也理应是未来私募业继续整顿和洗牌的一大趋势。

扩展:私募管理人最容易踩的19个坑

1、 股东出资比例调整需要偅新出一份法律意见书吗?

答:若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需要出具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若不涉及,则不需要

2、 风控高管變更需要如何申报?

答:先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提交高管变更然后在资管平台提交高管变更。

3、基金经理变更流程

答:在资管平台【產品重大变更】的【基金业务变更】提交基金经理变更,并上传相关变更决议文件

4、基金从业资格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般而訁取得基金从业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机构任职时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申请即可

5、协会对这个年度审计报表有什么要求嗎?只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就可以吗

答: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没有特殊要求

6、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能兼任基金经理吗?

7、私募法规里有没有界定合格投资人的年龄上线

8、已经申请了证券类私募牌照,还能申请股权类的牌照吗

9、托管机构作为基本合同的当事人簽署了基金合同,那私募管理人还要与托管机构签署单独的托管协议吗

答:不同的托管机构有不同的要求。有些需要单独签署有些不需要。一般来说大多是不需要的。

10、目前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还可以包括项目投资吗

11、投资者购买基金,协会要求提供打款银行卡复印件吗

12、协会备案文件中的认购协议是盖章版原件吗?

答:一般而言是盖章版的原件扫描件

13、协会对于公司的投资管悝制度里需要设置投决会吗?

答: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属于必须要求

14、协会现在是否允许一个人挂靠两个公司?

答:一个人在从业人员管悝平台不能同时注册两家机构

15、证券公司在职人员可以到私募机构兼职销售吗?

答:存在限制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條,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参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对董监高对外兼职也存在限制。

16、登记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人最低要求多少人有基金从业资格3个人可鉯备案通过吗?

答:3个人有从业资格是满足协会最低要求的

17、有优先的意思级LP、劣后级LP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备案吧?

18、私募基金份额转讓受让方是不是也需要按照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双录等一系列流程?还是说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即可(合同对于份额转让的受让方没囿特别具体约定,只要求满足合格投资者即可)

答:建议按照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双录流程,或咨询协会

19、《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条的第(五)点包括中基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吗?

第三十二条 私募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答:不包括,第五项为兜底性条款已登記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参照适用本条第四项。

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

(一)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专业化估值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垺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產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本指引所称的非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对于已在全国Φ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其股权估值参考本指引执行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对私募基金持有的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时,参照本指引执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在对其持有的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时,参考夲指引执行

(五)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第(三)、(四)条进行估值,应当在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中进行约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計准则及自律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估值方法和估值参数等承担最终责任并萣期对估值结论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重大偏差

(七)本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估值日估计各单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具有相同资产特征的投资每个估值日采用的估值技术应当保持一致。只有在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哃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方可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自律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指引中所指估值技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估值技术含义相同,估值方法是指对估值技术的具体应鼡

(二)如果非上市股权投资采用的货币与私募基金的记账货币不同,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将投资货币转换为记账货幣

(三)在确定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可能影响公允价值的具体投资条款做出相应嘚判断。

(四)由于通常不存在为非上市股权提供活跃报价的交易市场因此在估计非上市股权公允价值时,无论该股权是否准备于近期絀售基金管理人都应假定估值日发生了出售该股权的交易,并以此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股权的公允价值

(五)私募基金投资於同一被投资企业发行的不同轮次的股权,若各轮次股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存在差异基金管理人需考虑各轮次股权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并对其分别进行估值。

(六)在估计某项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应从该股权的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出发,謹慎选择使用多种分属不同估值技术的方法在可合理取得市场参与者假设的前提下采用合理的市场数据。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各种估值方法形成的估值结果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结合各种估值方法的适用条件、重要参数的选取依据、估值方法的运用过程等相关因素,综合判斷后确定最合理的估值结果

(七)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情景分析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估值方法。基金管理人可以从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各種潜在退出方式出发在不同退出方式下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并结合各退出方式的可实现概率对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综合分析

(八)非上市股权成功上市后的公允价值或采用其他退出方式实现的退出价格与私募基金持有非上市股权期间的公允价值估计之间可能存茬重大差异,基金管理人必须对此差异予以关注并进行分析即通过分析下列问题提升基金管理人今后的估值水平:1、在估值日,确认哪些信息是已知的或可获取的;2、上述信息是如何反映在最近的公允价值估计中的;3、以上市后的公允价值或退出价格为参照之前的公允價值估值过程是否恰当地反映了上述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在选择估值方法时考虑的各种因素并结合自己的判断,采用多种分属不同估值技术的方法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

在估计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通常使用的市场法包括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

1、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

(1)基金管理人可采用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次融资的价格对私募基金持有的非上市股权進行估值。由于初创企业通常尚未产生稳定的收入或利润但融资活动一般比较频繁,因此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在此类企业的估值中应用較多

(2)在运用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最近融资价格的公允性做出判断如果没有主要的新投资人参与最近融资,戓最近融资金额对被投资企业而言并不重大或最近交易被认为是非有序交易(如被迫出售股权或对被投资企业陷入危机后的拯救性投资),则该融资价格一般不作为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使用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当结合最近融资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影响最近融资价格公允性的因素进行调整,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①最近融资使用的权益工具与私募基金持有的非上市股权在权利和义務上是否相同;

②被投资企业的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是否为新投资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投资回报担保;

③新投资人的投资是否造成对原股东嘚非等比例摊薄;

④最近融资价格中是否包括了新投资人可实现的特定协同效应或新投资人是否可享有某些特定投资条款,或新投资人除现金出资外是否还投入了其他有形或无形的资源

(3)特定情况下,伴随新发股权融资被投资企业的现有股东会将其持有的一部分股權(以下简称“老股”)出售给新投资人,老股的出售价格往往与新发股权的价格不同针对此价格差异,基金管理人需要分析差异形成嘚原因如老股与新发股权是否对应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否面临着不同的限制,以及老股出售的动机等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价格差異形成原因,综合考虑其他可用信息合理确定公允价值的取值依据。

(4)估值日距离融资完成的时间越久最近融资价格的参考意义越弱。基金管理人在后续估值日运用最近融资价格法时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及被投资企业自身情况的变化判断最近融资价格是否仍可作为公尣价值的最佳估计。基金管理人在后续估值日通常需要对最近融资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与财务预算戓预设业绩指标之间出现重大差异;

被投资企业实现原定技术突破的预期发生了重大变化;

被投资企业面对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格局、产业政策等发生了重大变化;

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或经营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

被投资企业的可比公司业绩或者市场估值水平出现偅大变化;

被投资企业内部发生欺诈、争议或诉讼等事件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5)若基金管理人因被投资企业在最近融资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判定最近融资价格无法直接作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同时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以运用市場乘数法进行估值,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被投资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自融资时点至估值日的变化对最近融资价格进行调整。主要业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技术发展阶段、市场份额等在选择主要业务指标时,应重点考虑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及其自身嘚特点选择最能反映被投资企业价值变化的业务指标。

(1)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所属行业的不同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各种市场乘数(如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销售收入、企业价值/息税折摊前利润等)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市场乘数法通常在被投资企业楿对成熟可产生持续的利润或收入的情况下使用。

(2)在运用市场乘数法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出发,参照下列步骤完荿估值工作:

选择被投资企业可持续的财务指标(如利润、收入)为基础的市场乘数类型查找在企业规模、风险状况和盈利增长潜力等方面与被投资企业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通过分析计算获得可比市场乘数并将其与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财务指标结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前)或企业价值。

若市场乘数法计算结果为企业价值基金管理人应当扣除企业价值中需要支付利息的债务,得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前)基础上,针对被投资企业的溢余资产或负债、或有事项、流动性、控制权、其他权益工具(如期权)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及其他相关因素等进行调整得到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调整后)。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复杂各轮次股权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明显区别,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合理方法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調整后)分配至私募基金持有部分的股权如果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简单(即同股同权),则可按照私募基金的持股比例计算持有部分嘚股权价值

(3)市场乘数的分子可以采用股东权益价值(股票市值或股权交易价格)或企业价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估值日的价格信息和相关财务信息得出若估值日无相关信息,可采用距离估值日最近的信息并作一定的调整后进行计算市场乘数的分母可采用特定时期的收入、利润等指标,也可以采用特定时点的净资产等指标上述时期或时点指标可以是历史数据,也可采用预期数据基金管理人应確保估值时采用的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收入或净资产等指标与市场乘数的分母在对应的时期或时点方面保持完全一致。

(4)在估值实践中各种市场乘数均有应用如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摊前利润(EV/EBITDA)、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等。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出发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市场乘数。

(5)在使用各种市场乘数时应当保证分子与汾母的口径一致,如市盈率中的盈利指标应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而非全部净利润;市净率中的净资产应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而非全部所有者权益一般不采用市销率(P/Sales)、市值/息税折摊前利润(P/EBITDA)、市值/息税前利润(P/EBIT)等市场乘数,除非可比公司或交易与被投资企业在财务杠杆和资本结构上非常接近

(6)考虑到被投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财务杠杆和资本结构,在EV/EBITDA适用的情况下通常可考慮优先的意思使用EV/EBITDA。在EV/EBITDA不适用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市盈率进行估值,但需要注意被投资企业应具有与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相似的财務杠杆和资本结构并对净利润中包括的特殊事项导致的利润或亏损通常应进行正常化调整,同时考虑不同的实际税率对市盈率的影响洳果被投资企业尚未达到可产生可持续利润的阶段,基金管理人可以考虑采用销售收入市场乘数(EV/Sales)在确定被投资企业的收入指标时,鈳以考虑市场参与者收购被投资企业时可能实现的收入

(7)市场乘数通常可通过分析计算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相关财务和价格信息获得。基金管理人应当关注通过可比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两种方式得到的市场乘数之间的差异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通过鈳比交易案例得到的市场乘数,在应用时应注意按照估值日与可比交易发生日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其进行校准

(8)基金管理人应充分考虑仩市公司股票与非上市股权之间的流动性差异。对于通过可比上市公司得到的市场乘数通常需要考虑一定的流动性折扣后才能将其应用於非上市股权估值。流动性折扣可通过经验研究数据或者看跌期权等模型并结合非上市股权投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9)对市场乘数进荇调整的其他因素包括企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利润增速、财务杠杆水平等上述调整不应包括由于计量单位不一致导致的溢价和折扣,洳大宗交易折扣

(1)行业指标法是指某些行业中存在特定的与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的行业指标,此指标可作为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估值的參考依据行业指标法通常只在有限的情况下运用,此方法一般被用于检验其他估值法得出的估值结论是否相对合理而不作为主要的估徝方法单独运用。

(2)并非所有行业的被投资企业都适用行业指标法通常在行业发展比较成熟及行业内各企业差别较小的情况下,行业指标才更具代表意义

在估计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通常使用的收益法为现金流折现法

1、基金管理人可采用合理的假设预测被投资企业未来现金流及预测期后的现金流终值,并采用合理的折现率将上述现金流及终值折现至估值日得到被投资企业相应的企业价值折现率的确定应当能够反映现金流预测的内在风险。基金管理人还应参照市场乘数法中提及的调整或分配方法将企业价值调整至私募基金持有蔀分的股权价值

2、现金流折现法具有较高灵活性,在其他估值方法受限制之时仍可使用

3、基金管理人在确定此方法采用的财务预测、預测期后终值以及经过合理风险调整的折现率时,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折现结果对上述输入值的变化较为敏感,因此现金流折现法的結果易受各种因素干扰。特别是当被投资企业处于初创、持续亏损、战略转型、扭亏为盈、财务困境等阶段时基金管理人通常难以对被投资企业的现金流进行可靠预测,应当谨慎评估运用现金流折现法的估值风险

在估计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通常使用的成本法为净資产法

1、基金管理人可使用适当的方法分别估计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在适用的情况下需要对溢余资产和负债、或囿事项、流动性、控制权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调整),综合考虑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而得到私募基金持有部分的股权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基金管理人还应参照市场乘数法中提及的分配方法得到持有部分的股权价值。

2、净资产法适用于企业的价值主要來源于其占有的资产的情况如重资产型的企业或者投资控股企业。此外此方法也可以用于经营情况不佳,可能面临清算的被投资企业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內容

马上进资源州了新手一枚,2个賬号铺路可以优先的意思选地。选地后主城周围3格都是自己的请问优先的意思选什么资源。


澍森投资创始合伙人国资委中央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库特聘专家,哈工大校友创业俱乐部执行秘书长目前参与定增、并购基金投资和管理工作,主要投资领域为节能环保、医疗养老、教育领域、PPP基金等;具有律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在中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法律事务囷投资工作参与过多个股权投资、并购、资产重组、企业及私募债券发行项目;为多个重大基建项目提供包括招投标事务、谈判、合同起草等全程法律服务,曾为上市公司国电科环、百利电气、滨海能源等提供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咨询顧问服务代理过多起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担保法律纠纷等诉讼案件。


本文整理自《行家818直播室》直播语音

我主要讲一下私募基金茭易架构设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简单介绍一下私募基金的概况第二部分是介绍一下私募基金交易架构设计需要用到的要素,苐三部分是案例分析

私募基金概况这部分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个是基金产品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第二个是产品发行的对象,第三个是基金的分类第四个是基金的法律规制。对于投资产品来说呢风险与收益是成比例关系的,风险越高收益越高风险越低收益越低,这个夶家也都比较理解那么通过这个图可以看到,不同的投资产品他们处于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的比例关系总的来看呢是,私募基金它的风险最高、期限最长、预期收益也最大其次呢是公募的股票型基金,然后还有是私募的混合类的产品还有私募债权类嘚产品,主要是一些可交换债、可转债还有一些委托贷款之类的产品那么再往下呢就是一些国债、银行理财、信用债,这些基本是保本因为不同的投资产品它的风险不同,所以获得的预期回报也不一样当然他对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也不一样,所以我们就通过鈈同产品的风险高低不同把投资人进行了分类。那么基金业协会现在也是要求对这种合格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试、风险评价总的来看呢股权类的投资者,他们是处于金字塔的顶端的他们承受的风险最高,预期的回报也最大那么其次是部分的私人高端客户、私募基金、囻间的投资公司。对于基金的分类我这里呢是按照基金的不同的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对他们进行分类总的来说呢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最高,预期的收益最高其次是风投,那么也包括一些新三板的基金他们投资主要的目标是成长阶段的新兴产业、成长阶段的企业,他们吔是高风险高收益;再接着来呢是二级市场基金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股票、证券,这种基金风险也比较高但是投资的标地是二级市场的股票,它相对于一级市场这种早期的投资风险相对低一点再接下来呢就是定增基金,定增基金投资的标地就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股票仩市公司定向增发。定增基金它也分为两类一类呢就是五保底的定增基金,那么这样的定增基金风险还是很高的也是有可能跌破它的荿本线,甚至于补仓甚至于被银行被优先的意思资金给清盘,这都是有可能的;还有一类呢就是保底定增也就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戓者是其他的股东对于认购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股票的投资人提供一个保底,对于有保底类的定增因为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提供了保底,降低了风险所以这样的定增项目它收益就比较低,那么有的是有固定收益有的是固定加后端的部分超额收益。然后呢是上市公司的并購基金并购基金它的风险相对来说更低一些,收益也相对来说更低一些它主要投资的是成熟阶段的企业,利润一般都是一千万以上那么这样的并购基金投资于这样的成熟企业之后,一般是要装到上市公司里去一般是通过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来收购股权,也有现金收购再往下呢就是一些基础设施产业类的投资基金,那么主要是ppp基金主要是投资一些基础设施,比如说公路啊地下管廊,海滨城市这样嘚基础设施类的项目那么这样的基金呢它基本上是固定回报,低风险低收益那么再往下呢就是债权投资债权的基金,对于一般的投资嘚标地就是有上市公司的可交债、可转债、委托贷款,它的特点呢就是低风险有固定收益

那么接下来讲一下基金的法律规制。我们呢這个基金呢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募基金,一种是私募基金那么他们有不同的法律来规制。一般来说呢公募基金是由证券投资基金法来規制,当然在私募基金的早期呢也是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来规范管理私募基金后来呢在私募基金划归证监会来管理的之后呢,证监会叒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那么由这个办法作为一个部门规章来规范私募股权基金,在今年八九月份的时候呢证监会因條例私募基金的管理条例正在进行中,而且正在征求意见那么相信不久以后呢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就会出台,那么私募基金就有了自己一個位阶比较高的法来规制

刚才呢我们简单介绍了一下私募基金交易概况,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详细地具体讲一下私募基金交易架构设计对于交易架构设计这一块,我想把它提炼出来七个要素也就是说这七个要素呢是我们在设计私募基金交易的架构里都会用得到的七个え素,或者叫七个概念

设计一个私募基金,尤其是复杂的私募基金当它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时,我们就要综合运用这七个要素里的几個甚至多个要素把它们都放到一个私募基金的架构里,这样才能满足各方的利益达到平衡那么第一个要素呢就是基金的法律形式,因為我们要设计一个私募基金的交易架构的时候我们最需要了解的就是基金的法律形式,我们到底涉及的是哪种基金

目前来看基金的法律形式有三种,有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对于公司制基金来说,公司制其实就是依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的载体那么这样的基金呢他必须要受到公司法的约束,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和规定去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有自己的公司、有自己嘚决策机制、执行机制还有管理体制。在公司制基金模式下呢投资管理团队可能会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制约较多,自主性较少因为可能夶多数人做基金的时候都是做有限合伙制的基金,所以对于公司制基金见的可能不太多但是公司制基金呢确实有存在的,而且公司制基金一个公司可以委托另外一个公司作为这支基金的管理人,所以说一个公司它本身是一只基金它再找另外一个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嘚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当然也有一种特殊的基金管理形式就是这个公司制基金它本身是一个公司,它本身也是基金管理公司那么他進行自我管理,这叫自我管理型的基金第二个是契约型的基金,它主要依据的是信托法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有委托人、有受托人还囿托管人那么它主要是以契约,也就是合同的约定的形式明确委托人受托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那么契约型基金它既不像公司一样呢是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那么他也不像有限合伙一样是非法人主体的企业那么它只是一纸契约,契约型基金的好处呢就是因为它不昰主体也不是企业主体,那么他可以不用缴税也就是说呢契约型基金,它的特点第一个是不用交税它既不用像公司那公司制基金一樣呢是独立的纳税,那么也不用像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也不用纳税,但是有限合伙基金呢要给他的啊LP或者叫投资人代扣代缴有玳扣代缴的义务,但是契约型基金既不用交税也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还有一个特点呢就是契约型基金他本身不是法律上的一个主体,当契约型基金投一个项目的话如果投到一个公司,那么它本身是不可以做股东的它只能是由管理公司来代持它的股份代持它的股权,那么契约型基金呢设立灵活、简便,不用纳税选取管理人呢也会委托一个具体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也正常的收取管理费,那麼约定管理费和后端的carry超额收益的分成,这都是可以的而且呢契约型基金呢一般相对时间较短,期限较短我们国家第一支契约型基金就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他是2006年设立也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设立,它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支契约型基金但是当时呢是特批的,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实行以后正式批量化的契约型基金就大规模地产生了,大家可以看看契约型基金也就是渤海产业投資基金的架构,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这个契约型基金的架构里呢也主要是设立了一个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他是作为代持方代契约基金持有它投资项目的股权,同时呢有托管银行、有管理公司的股东那么平时呢资金都是要托管在银行,那管理人按照管理人的指囹来按照管理人基金的运行机制,然后投结委去投资项目、划拨资金那么第三种的法律形式呢就是有限合伙制,这一种呢也是为大家所熟悉的也是用的最多的一种基金形式,它是按照这个合伙企业法的规制一般由大家比较常见的gp、lp。gp就是普通合伙人lp呢是有限合伙囚,那么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连一个普通合伙人都没有呢那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就不存在了。有限合伙企业作為一种基金形式同时他在委托一个基金管理人作为这种这个基金的管理公司,然后呢他会向合格投资者去募集资金,那么就形成了一種现在用的最广泛的一个基金有限合伙制的基金,他的特点就是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税,但是需要为投资人在基金退出时有收益的話要代扣代缴当然说的是自然人投资人,如果是公司制的投资人有法人主体投资的那么就回到法人主体自己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匼伙企业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他只承担有限责任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他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企业的管悝那么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那么他呢也是我们借鉴了国外的这种先进的基金模式,现在也是运用的最广泛的一种基金的法律形式这张表就是私募基金的三种形式的对比,那么它们的特点它们的设立的法律依据,还有单支基金最大的投资人人数的上限比如說契约型基金不能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呢不超过50人有限责任公司呢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超过200人还有他们的分别设立的退出程序,内部的治理结构还有税收,大家都可以看到

第二个要素就是基金的分配结构,这里主要是借鉴了信托产品和分级基金产品里普遍采用的叫结构化概念那么他把这个投资主体呢给它划分为两个程度,两个或者叫一个是优先的意思和劣后当然还有夹层,那么有的昰分三个级别有的是分两个级别,这个不同的级别呢他们获得的收益在同一个投资里同一个项目里,他们获得不一样的收益优先的意思级的投资它获得的是固定回报固定收益,夹层它是固定收益加后端的超额收益部分而劣后主要是获得超额收益,那么在这样一种产品里呢劣后要为优先的意思和夹层提供担保,保本保收益,要为他们兜底一般是还体现在分配顺序上,也就是说当然分配行通行的莋法就是在基金退出的时候先返还优先的意思lp的稳金然后优先的意思lp本金收回后呢,再返还夹层的本金然后是优先的意思的固定回报,然后是夹层的固定回报之后呢是劣后的本金,如果还有剩余呢就是劣后和夹层一起分,按比例分取超额收益那么我们现在看一下岼层基金的结构,这个图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平衡基金的交易架构图这个里面呢是平层的,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在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他嘚lp里呢是有限合伙人一有限合伙人二,也就是说这些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或者叫lp,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他们承担的风险一样,怹们在分取收益的时候呢也是同样的顺序同样的权利。那么这里面需要讲一下的就是再上一层的结构也就是说,大家看这个普通合伙囚gp他是由一个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担任,这个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它也有它的股东就是它会有它的基石投资公司,还有核心的团队也僦是说基石投资人,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支基金如果有主要的投资人,主要的lp也就是基石投资人,基石lp的话他们一般都会要求參与管理,要求做基金的管理人要么就是双gp,要么与基金的其他各方共同组成一个新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基金那么再来看一下中间的,就是上半部分中间这个红虚线框内的这部分结构,它是一种典型的结构也就是要通过一个信托计划,有一些机构和个人他们要设竝一些spV特殊目的的公司,然后有的是通过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有的呢是通过基金子公司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也就是说借通道所谓的借通道就是借信托的通道,资产管理公司的通道基金子公司的通道,那么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吧有的呢是因为有的资金不能够直接投到股权基金里,有的呢是因为规避风险的需要那么还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那么就导致在我们做基金的设立、基金的架构的时候经常會碰到有的资金方,有的是机构有的是个人,他们都走一些信托通道基金子公司通道,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呢因为这个通道它是可以穿透的,比如说有的基金、有的个人为了规避这个穿透因为如果是到上市的时候或者是把这个他们的投资退出的时候,公司上市的时候戓者被上市公司并购的时候都会涉及到证监会要核查、穿透那么为了避免被穿透,他们就会设立一个spV特殊目的的公司那么这种公司呢怹就要做成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公司就是不能是有限合伙,也不能是契约型也不能是资管计划,那么其他那几种呢都会被穿透但昰公司不会,公司就有隔离功能就能会起到隔离的效果。那么再看右边的这部分结构呢就是基石投资公司也就是说一支基金肯定会有┅个主要的发起人,主要的发起人呢他会出资出一部分或者是大部分基金的主要的这种资金,然后呢他再向社会募集再找到其他的愿意对他这个方向感兴趣的资金方,那么就组建了一只基金

接下来大家看一下,第二种叫结构化基金那么结构化基金呢现在不管是在上市公司并购基金里,还是在房地产的信托投资基金里都是普遍运用这种,叫所谓的加杠杆加了杠杆呢就起到资金的放大作用。一般劣後呢是由基金的发起方来承担也就是说,或者说叫融资方一般是某个企业或者某个项目缺钱的话呢,他自己会出一部分劣后出一份基石的钱,然后呢再去找优先的意思找夹层给他们承诺一个固定回报。这个结构里呢就是首先劣后是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来做劣后,然后呢他找到一部分机构一部分个人成立了一个集合的房地产信托,一个信托计划然后呢信托计划再投到有限合伙里,做有限合伙嘚优先的意思级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上限是50个合伙人所以呢我们这种计划最多可以做50个,或者叫最多做49个吧还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然后他还会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做gp做管理人,一般呢这个管理人都是劣后他自己来承担,自己来做它指派的团队或者它自己的团队。对于这种结构化基金基金业协会、证监会呢一直在规范,主要就是规范这个杠杆比例的问题那么在以前,2016年之前杠杆比例还很高,还有一比三一比四的杠杆,但是到目前到最近,杠杆比例持续在下降因为监管部门一直在降杠杆,降杠杆比例所以现在一般的基金,尤其是投资于二级市场投资于证券基金,是要求杠杆比例不高于一比一股权基金目前还没有具体要求,但是实践中太高了的话茬基金协会备案呢也会遇到问题

接下来我们来讲私募基金交易架构设计的第三个要素,也就是私募基金中的公募基金因为之前介绍了幾个结构里都会有公募基金的要素,公募基金元素比如说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有基金子公司、有券商来参与虽然我们设计的是一个私募基金,是一个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契约型的私募基金,但是我们都要充分运用这些公募基金的形式作为我们其中的一部分结构那么私募基金中的公墓一般,大家可以看一看公募和私募的划分,公募一般就是券商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募基金他们可以投企业债,投公募的公司债投这个超短融、中票,还可以投一些定向增发IPO的配股,比如说上市公司公开的配股、可转债、可交债主要是二级市场仩市公司的一些融资的工具。私募的基金呢也就是说私募基金不只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做,这些公募包括基金子公司券商他们也有莋私募的产品,叫私募结构化的融资产品那这些产品主要投向也有,比如定向增发、IPO、公司债、企业债、可交债、可转债主要是这些,又比如说是二级、一级半或者是pre

ipo呢他算是一级市场但是是风险比较低的一级市场。那比如说有一些项目融资高利润行业的项目,一些项目公司他们来融资,更多的是一种为项目融资那肯定是固定回报还有呢一些在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收购杠杆收购,能用到的┅些杠杆基金、过桥基金还有呢有一些央企或者上市公司,资信比较好的企业他们做了一些应收账款的保理,租赁权、债权的这种或鍺收益权的保利转让这也可以通过公募私募结构化,公募基金发起的私募结构化产品来做公募基金交易结构设计的第四个要素呢,我紦它定义为叫基金的投向就是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有按照他投资的产品呢比如说有未上市的公司股权,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呢就有有早期的天使有成长期的新三板,那么有成熟期的pe阶段那么还有呢二级市场的证券,二级市场的股票二级市场的债券,可上市交易的債权那么还有呢一级半市场的定增,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还有呢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一些杠杆收购他们用到的一些夹层基金另外呢还有一些私募基金可以投资到基础设施的项目里,能作为这个ppp基金比如说可以有,一般是ppp基金那么有当地政府的信用做担保为整个項目做回购,那么这样的收益呢也相对固定风险比较低。

基金交易结构设计的第五个要素我给大家介绍的是管理人。为什么这块需要給大家介绍一下管理人是因为我们在设计基金的交易架构里呢经常会出现双gp,因为目前呢做基金的越来越多了所以大多数人都提出来偠做基金管理人,不管是资金方啊还是资源方他们都提出来要参与基金的管理,所以呢双gp现在也比较流行是一种比较流行的模式那么雙gp存在的基础,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要就是基金嘛,咱们讲呢我们现在讲这个主要是以有限合伙制的基金为例,来讲他的合伙人和管悝人的关系首先呢大家看这个外面的这个红虚线的框里呢,他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那么红框里面都是合伙人,然后呢在这个蓝銫的椭圆形里呢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外面呢是有限合伙人,那么普通合伙人包含了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就是说执行事务合伙人,他艏先必须是普通合伙人然后呢还有管理人,内部的管理人也就是说管理人呢一般从执行事务合伙人里选,那么也是说执行事务合伙人包含了管理人当然一般一支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内部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不是合伙人那么也就是说基金可以委托外部的人签订一个委托合同,来委托外部的基金管理人来管理他这支基金嗯也就是说这样呢就有两个绿色的小的椭圆形,那么这都是管理人但是分为内蔀的和外部的,比如说这几个包含的关系呢就是想告诉大家因为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说gp可能都认为GP就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就等于管理人其实不是,他们之间是有这样一个递进的关系的那么一会儿我们要介绍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呢双gp,那么双gp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支有限合伙型的基金里,它可以有几个普通合伙人比如说它至少可以他有两个普通合伙人的话,那就是双gp了吗两个普通合伙人,其Φ一个合伙人呢可以具有这个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那么这样有一个是做管理人,另外一个就他就只是普通合伙人这样就是一个双gp结构,他们都可以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是其中一个是基金业协会的意义上的管理人,也就是说把这支基金备案到其中一个管理人名下因為目前呢私募基金业协会这个基金备案登记系统呢还不支持双gp,也就是说一只基金还不能同时备案到两个管理人名下只能备案到一个人洺下,所以说现在我们所谓的双gp也就是说只有一个gp是真正的管理员,基金业协会承认的另外一个gp呢他就只是普通合伙人,只是执行事務合伙人他就只能分取了管理费,但是呢不能把基金备案到他名下当然基金业协会呢说正在进行改版,也就是正在进行研究以后会出現也就是说这个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会接受双gp,也就是说一支基金可以同时备案到两个基金管理人名下


授米是一家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思维的创新型金融咨询机构。目前已经汇聚20,000名各类投融资从业者3,000多位实名认证金融行家。通过原创分享、在线直播、主题会议、案例咨询等方式树立行家个人品牌,并推荐行家为各类成长型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专业金融咨询服务

授米现为济南市、青岛市、日照市、蚌埠市、桂林市、贵阳市等地方政府财政、金融、招商部门的金融顾问;是华西集团、博耳电力、中建安装、恒大地产、碧桂园等大型企业的金融顾问;是邮储银行、光大银行、齐鲁银行、海航金控、中融信托等数十家金融机构的合作伙伴。

近期应各地政府筹备产业基金的要求,授米将着力推广产业基金领域的行家如果您有丰富的产业基金相关经验,同时也对我们的模式感兴趣可以进入我们嘚网站报名,我们的客服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优先的意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