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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 - 副本
第一章 植物检疫概论第一节 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历史渊源 动植物检疫从单个国家发展到双边合作或多边合作。1881 年第一个防范有害生物越境传播的区域国际植物检疫公 约(国际葡萄根瘤蚜公约) ;1951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通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二、常用的植物检验检疫术语 有害生物(pest):对人类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生物,或者说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指已经广泛分布的,普遍存在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 限定的有害生物: 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 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 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 是指对某一地区有潜在经济重要性, 但在该地区尚未分布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 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机这些植物的原始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 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类型比较 类型 检疫性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非限定的有害生 物 分布状况 经济影响 官方控制 无或极有限 可以预期 如存在, 目标是根除或控封 锁在官方控制下 检疫要求 针对任何传播途径 存在,可能广泛分布 已经知道 处于特定种植用植物, 目标是 抑制其危害 只针对种植材料 很普遍 已经知道 官方不采取控制 措施 不检疫 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二、常用的植物检验检疫术语 植物产品: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检疫物(限定物) :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出场地、包裹、运输工具、容器、土壤和任何能够隐藏 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植物检疫:任何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算或是他们处于官方控制之下的一切活动。 第二节 一、近现代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 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一)棉花红铃虫(二)松材线虫病(三)红脂大小蠹(四)非洲猪瘟(五)新城疫(六)禽流感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际重要性 (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必要性 1 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2 动物疫病及植物检 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危机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3 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威胁人类健康。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是中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的保障 1 动植物检验检疫是中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的保障 (1)为确保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安全,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动植物检疫措施防止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蔓延。 A 公布禁止传入的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名录。B 按标准进 行检疫 C 开展疫情监测 D 进行除害处理 E 组织局部疫情的封锁扑灭 (2)动植物检疫是中国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A 防止许多重大动物疫病、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 B 有效地封锁控制传入和突发性动物疫病、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C 动 植物检疫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功不可没,是中国农林牧副渔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 动植物检验检疫促进了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1)确保国内急需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引进(2)促进了农产品的出口(3)保护了国内一些农产品的市场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性1 第三节 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特征 (一)预防性 基本特征,超前和预警功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人类长期的生产时间表明:对于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预防措施远比其传入后再采取措施更为可行和凑效,也更 有利于成本效率和有利于生态环境。 措施:制定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风险分析和疫情监测为预防提供科学依据;与国际社会疫情信息共享提升建议措施 的前瞻性;简历审批制度进行预防;严格产地、口岸查验和建议;构建“快速反应”机制与体系,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提高公 众防范意识。 (二)法制性 与生俱来的特征 诞生之日起,就是通过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来限制检疫性动物疫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也就是说,动植 物检疫是由法规来保障实施的 (三)技术性 (四)国际性 虽然植物检疫再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但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发生和传播区域与特定的行政区域常常不相吻合,因此决 定了动植物检疫具有国际性的特点 二、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按照各国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世界范围的动植物检疫分为:自然环境优越型、发达国家型、 经济共同体型、发展中国家型和工商业城市五种类型 (一)自然环境优越型 特点: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是岛国或半岛国,如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和新西兰这样的岛国。经济基础好,农牧业比较发达, 动植物检疫设施和检疫能力强,出于保护自身的需要,实施极为严格的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措施,对出口动植物检疫比较松,一般 是根据进口国家的动植物检疫要求进行检疫和出证 (二)发达国家型 技术性贸易壁垒 特点:经济发达,技术先进,体系健全,动植物检疫的国家能力、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较强。由于这些国家农业发达,出于对本 国农业、市场和对外贸易等利益需要,其对外动植物检疫要求、措施和标准都比较高,往往凭借其经济、技术、信息优势制造技 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他国农产品出口。这些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虽然有很长的边境线,但疫情比较清楚,两国之间的检疫措 施较宽松,但对外检疫并不比岛国或者半岛国松,出口检疫也比较宽松。 (三)经济共同体型 欧盟成员国将欧盟将以法规本国化执行统一的检疫政策, 形成完备的法规体系。 在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检疫措施放松, 基本取消, 对欧共体以外的国家的检疫要求十分严格。检疫做法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各成员国拥有自主权,可以对欧盟以外的国家进 行单独谈判达成协议,而进口动植物检疫各成员国拥有自主权,可以对欧盟以外的国家进行单独谈判达成协议,而进口动植物检 疫各成员享有欧盟待遇,欧盟外国家如需要想欧盟出口货物要得到各成员认可,即欧盟同意。 (四)发展中国家型 特点:经济基础较差,农业生产不够发达,技术相对落后,实施动植物检疫的国家能力、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都比较薄弱,对突 发一种动物疫病或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早期诊断和监测困难,一旦发现一种动物疫病或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时,往往已经扩散 蔓延,难以根除和封锁控制。在逐步对外开的过程中,尽管选择比较严格的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措施,但仍然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一方面,采取严格的进口动植物检疫措施,市场遭到出口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指责,而防止外来动物疫病或植物检疫性有害 生物的传入和蔓延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尽管也采取了严格的出口动植物检疫措施,往往难以满足进口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动 植物检疫要求和技术标准,出口动植物也十分困难。 (五)工商业城市型 农牧业贫乏 农牧业贫乏的自由贸易区或城市化工业化国家,如中国香港、新加坡,这些国家也存在动植物检疫机构,对进口活动物。植物实 行许可证制度,并且对进口种子、种畜有严格的检疫要求,但对进口动植物产品要求不严,旅检工作较松,出口主要按进口国的 检疫要求出证或旅行国际协定中的应尽的义务 三、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以《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为核心的一系列协定、协议和标准的制定,引起了全球动植物检疫管理体制和做法 2 与法规性都是基本属性 的巨大变革。 (一)保护范围扩大,责任越来越大,承担可接受的风险 以前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目标仅仅针对检疫性动物疫病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现在开始重视动植物所携带的影响人 的健康与安全的物质、外来生物入境及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动植物检疫风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野生生物和生态环境。 《实 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肯定检疫,但突破了零风险的传统概念,要求承担可接受的风险。 (二)必须适应于和服务于经济贸易的发展,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范围内 原来重在防治检疫性动物疫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发展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强调服务,强调采取动植物检疫措施的技 术合理性、透明性和非歧视性原则,防止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限制,防止动植物检疫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 (三)检疫措施的国际化过程不断加快,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区域性原则,协调与合作 1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成为检疫决策的重要手段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在贸易利益和检疫风险质检寻找一种平衡的有效措施。它通过对有害生物传播、定殖可能性、对社会经 济环境的影响、检疫措施的种类和有效性分析,可以明确风险来自哪里,风险有多大,是否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怎样降低风险, 以决定动植物及其产品能否进口调运及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讲“风险”引入动植物检疫管理领域,改变了以往检疫措施仅针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而转向观 众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出境所造成的风险,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系统的管理措施方案。长期以来,许多国家的动植物检疫 采取的措施是“拒绝或回避风险” ,对有风险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禁止进口或调运。现在为确保贸易的进行,必须要承担一定 的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一系列积极的检疫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将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国际上产生了 “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和“适当的保护水平” 2 根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 “区域性原则”精神实施检疫。 在保证农牧业生产安全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的保证贸易进行,原来以国家范围确定动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有无,并以此 确定检疫政策的做法,正被以根据与贸易有关的区域有无进口方关注的动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来确定具体检疫措施的做法来 代替。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法典标准,一个国家如果存在某个无进口国关注的动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的地区或某 个生产地点,则通过采取满足一定检疫要求和程序的预防措施,经进口方审核同意后,该地区或生产点的农产品就可以出口到关 注此特定动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的国家。 3 重视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许多国家的检疫机构之间加强了双方的互访和联系,有的建立起定期磋商的制度,有的合作开展合作研究,多数国家还签订 了双边的检疫协定,为双方的合作确定了法律框架和基础。 (一)新技术应用,检疫处理无害化溴甲烷熏蒸备被广泛应用于植物检疫,由于能破坏臭氧层,将于 2015 年被逐步禁止使用。 建议所用的各种处理技术都将朝着对人、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均无害方向发展,物理方法讲更多地被应用于检疫处理。 第四节 一、动植物检验检疫起步阶段 带有半殖民地色彩:1913 年,英国渔业部为了防止牛羊疫病的传入而禁止病畜皮毛进口。上海商人为此聘请英国 兽医来华办理出口肉类检验和签发兽医证书。1921 年英国驻华使馆照会中国政府,要求执行英国政府颁布的《禁止染有 病虫害植物进口章程》 ,之后外商竟在中国设立检验所、检验室及公证行等从事农产品检验的机构并签发证书。 1928 年 12 月,中国政府农矿部正是公布了《农产物检查条例》 ,并先后在上海、广州设立农产物检查所。后来又 颁布了《农产物检查条例实施细则》 《农产物检查所检 查农产物处罚规则》 《农产物检查所检查病虫害暂行办法》 ,农矿部和工商部合并成实业部。1932 年实业部公布了《商品 检验法》 ,是中国最早的商品检验法规,开创了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先和。 众所周知的甘薯黑疤病、棉花枯萎病、马铃薯块茎蛾、葡萄根瘤蚜、苹果绵蚜、蚕豆象都是在这个时候传入到我 国的。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取得重大进展与遇到干扰破坏的时期 动植物检验检疫取得重大进展与遇到干扰破坏时期 三、改革开放后动植物检验检疫健康顺利发展的新时期 1998 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据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 年, 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内植 3 中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历史及其发展 物检疫机构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部分别负责第二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和检疫法规第一节 一 有害生物传播的“人为性” 自起源以来,生物就一直具有向适宜其生存的所有区域扩张的潜力和趋势,但在经贸不发达、交通不便的情况下, 海洋、沙漠和山脉等天然屏障的组个,外界自然和生态条件的限制,加之国与国之间的某些人为限制,常常使生物的扩 撒和蔓延受到限制,多数生物只能发布在适应它生存的部分地区。生物长期在这样的区域里繁衍生息,对该地区的生态 条件产生了适应性,形成许多特有物种和特定的生态系统。就一个地区的有害生物而言,无论在种类上、数量上、适应 性上,还是在发生、传播已经对植物的危害等诸多方面,与其他地区的有害生物就有了明显的差别,表现出“区域性” 的特点。 有害生物在不断地进化,环境条件也在不断地变化,所以有害生物的地理分布区域是动态的,任何时候有害生物的 分布格局都是有害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有害生物的“局部”分布式暂时的,而“广泛”分布是必然的终极。一 般认为影响有害生物地理分布的主要因素包括气候条件、生物因素、地理环境、土壤条件和人类活动等。由于人类活动, 地理障碍对有害生物的地域扩张的限制和阻碍作用基本消失, 有害生物分布的限制因素就主要是生态因素了。 可以预见, 世界上在气候相似区域的物种组成正朝着越来越相似的方向发展,也就是相似气候带上的生物种类逐渐趋同。 多数有害生物相借助自身主动扩散或借助自然界外力传播至遥远的新地区去是非常困难的。二有害生物的人为传 播,降低了有害生物跨越空间障碍的难度,其传播速度、范围和程度都远胜于自然传播,给农业生产、生态系统以及人 类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人类自从生产活动以来,一直在自觉、不自觉的充当有害生物在 世界各地传播蔓延的帮凶。有害生物可以潜伏在植物的种子、苗木以及植物产品的内部,或黏附在外表,或混杂于期间, 随着人为的调运、邮寄、携带这些植物及其产品而无意引入本国或本地区。 经济全球呼和国际贸易自由化正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世界上的各个角落,国际交往及其贸易往来大大的增加,在世界 范围内形成巨大的人流和物流,加之交通运输和信息通讯的快速发展,上述天然屏障的作用则基本消失,外来有害生物 得以有疑惑无意的引入和传播的机会极大地增加,几百万年生物隔离的历史宣告结束。 二 有害生物传入新区的危害性 有害生物传入新区后能否定殖,简历稳定的种群,主要取决于气候条件是否适宜,有无事生的寄生植物及媒介之物。 新区有害生物的种类、寄主植物的抗病虫性强弱、新区的地理、气候、植被、天敌等生态条件影响新传入有害生物的种 群密度及其危害性。 1 不能存活,或不能建立起稳定的种群而消亡 新区条件不适宜(马铃薯癌肿病适合气候冷凉的山区) ,或无寄主植物(玉米细菌性枯萎病在没有玉米叶甲等媒介 昆虫的地区) ,或无传病媒介(柑桔黄龙病在没有柑橘木虱分布的地方) 2 新区与原区生态条件相似,成为有害生物新的分布区,甚至成为严重危害区应该严加防范,否则将产生严重后果,且 后患无穷。在检疫上,这类有害生物是各国重点防范的对象。棉红铃虫、棉枯萎病从美国传入我国后,每年使我国蒙受 重大损失。松材线虫起源于北美大陆,在美国日本广泛分布。 3 原产地危害不大的生物传入新区,危害加重,甚至造成毁灭性灾害。 检疫上容易产生疏漏,今后应加强有害生物分线分析,科学预测,严防传入。 三 加强检疫的紧迫性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种类丰富,具备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同的气候条件,相类似的寄主种类,世界上各国 各地区很多生物种类, 我国均有适合其生存和繁殖的环境条件。 我国一般缺乏控制外来有害生物扩展和繁殖的有效天敌, 外来有害生物一旦成功传入,就会在很大范围内扩展蔓延,可能从多个方面改变或破坏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经 济损失。 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成为 21 世纪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 主要障碍之一。在国际贸易中畅饮外来有害生物问题引发纠纷,随着国际贸易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问 题必将引起个贸易国的高度重视。 第二节 一 植物检疫的概念 4 植物检疫与植物卫生 有害生物在自然界中分布的区域性 植物检疫是为防止人为地传播本国或本地区没有发生,或虽发生但分布未广切在政府机构控制中的有害生物,保护 本国或本地区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由法定的政府机构,依法应用科学技术等手段对可以传带这些有害生物的植物 及其产品等,采取旨在预防这些有害生物传播的各种措施的综合管理体系。 1 检疫的目的: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防范其在人类社会交往及各种经贸活动中随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人为 传播,保护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类健康,同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由植物检疫法规保障实施 植物检疫由法定的政府机构依法进行检疫。加入世贸组织后,除了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植物检疫法规外, 还要遵守国际性植物检疫法规。要参照 WTO 的有关规定和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建议和指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植 物检疫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科学的,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合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体系,使之 成为科学的,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合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加强对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 研究及其应用,保护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打破国外植物检疫的技术壁垒,促进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保护我国的 农产品市场,从而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原则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3 是综合管理体系 植物检疫不仅涉及到检疫机构,还涉及有关的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涉及交通、运输、邮政、贸易、海关、 闵行、旅游、司法、种子管理及粮食等部门。 4 科学保障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二 植物检疫与植物卫生 1 植物检疫概念的拓展 如果在一个能满足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所有条件的地理区域内该有害生物都已广为分布,那么该有害生物的地理分布 就达到了生态学极限,否则就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因此,植物检疫要针对本国或本地谁有发生但尚未达到生态学极限 的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该包括本国或本地区没有分布或在本国或者本地区的分布还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的有害 生物,植物检疫就是为了防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而采取的一切活动。 限定的有害生物范围拓展到本国或本地区谁有发生,但存在用于种植的植物上会影响其用途,导致不可接受的损失 的有害生物。 植物卫生是为防止人为地传播本国或本地区没有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未广且在政府控制中的有害生物,以及控 制本国或本地区虽有发生,但存在用于种植植物上会影响其用途,导致不可接受的损失的有害生物,保护本国或本地区 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法定的政府机构,依法应用科学技术等手段对可以穿戴这些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产品等, 采取旨在预防这些有害生物传播危害的各种措施的综合管理体系。 2 植物检疫与植物卫生面临着新的挑战 我国已查明的 283 中外来入侵物种中,39.6%是属于有意引进的,49.3%是属于无意引进的。经自然扩散而进入中国 境内的外来入侵物种仅 9 中,占 3.1%。一方面,今后既要重视对无意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法规的预防工作,严格检 疫,把好国门关;另一方面,又要对外来物种的有意引进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加强 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工作。目前我国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随着国际贸易、人员往来等引进外来有害 生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对有意识的物种引进则无完善的管理规定。今后必须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 侵的法律规范,同时,要有计划地深入开展对外来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工作,为农产品贸易的取向、特别是为引种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和积极的预警措施方案。 第三节 一 风险与风险管理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开始,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est Risk Analysis, PRA)在植物检疫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是植物检疫决策的科 学依据。风险管理就是研究风险发生和变化的规律,评估风险对社会、经济和生活等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 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二 风险管理的程序 风险识别: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连续地、系统地鉴别、分类,判定风险因素的主次和大小,这是风险管理 的基础。 风险估算:对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事件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和最大可能损失进行分析、估计与衡量,为风险控制 5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历史与发展 方法的选择提供可靠的依据。 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根据风险识别和估算的结果选择最佳的风险控制方法。 A 风险回避:放弃可能带来损失的活动。是简单彻底的风险控制方法,是一种消极的方法,容易失去与放弃的活动相关 联的利益。 B 风险防止:采取预防措施和一直措施等,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降低损失的严重性。风险防止涉及一个现实成本与 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的话,就应该采用风险防止手段。风险防止措施有 预防措施(尽可能地消除风险因素) 、保护措施(对可能受损目标进行保护) 、减损措施,损失发生后尽可能缩小损失范 围,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风险的识别、进行风险评估和提出风险管理措施的过程称为风险分析 三 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产生和发展 有害生物分险分析的诞生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发展阶段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成熟阶段 第四节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国际标准及风险分析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指出:检疫方面的限制必须有充分科学依据来支持,原来设定的零允许量与现行的贸易 是不相容的,某一生物的危险性应通过风险分析来决定,这一分析还应该是透明的,应阐明国家间的差异。 一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国际标准 FAO/IPPC 先后颁布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和《包括环境分析在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进一步协调各国的有害生 物风险分析。 二 检疫性有害生物分线分析的标准程序 (一)起始 目的是确定检疫工作中关注的有害生物和/或它们的传播途径及威胁区域范围。 A 起点:确定传播途径、确定有害生物、修订植物检疫政策;途径:查明有害生物的潜在途径;有害生物:查明可能需要采取植 物卫生措施的(可能引致损失的,既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政策:审议或修改植物卫生的政策和重点的活动。 B 确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地区:应尽可能确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地区(PRA area) (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有关地区) ,一边收 集这些地区的信息。 C 收集信息和审查早先的有害生物 风险分析:可以通过官方联络点索取,因为提供本地区或本国家有害生物状况的官方信息是 IPPC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还应当核 查以前是否已经进行了相关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还要核实做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内容有有效性。还要注意收集环境风险方面的 信息,此信息来源更加广泛 ,可能有环境影响评估 (二)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est Risk Assessment) : 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 :对受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经济重要性标准)但尚未在本地区发生,或虽已 发生但分布不广(地域标准)并进行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管理标准) 1 有害生物分类:根据收集的有害生物信息,核实其在风险分析地区的存在和管理状况,定殖和扩散潜力以及经济影响潜力,从 而明确有害生物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经济标准, 将其分为检疫性有害生物、 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 评估传入、定殖和扩散的可能性:评价有害生物进入的可能性、定殖的可能性,和定植后扩散的可能性大小。查明有害生物风 险分析地区中生态因子利于有害生物定殖的地区,即受威胁地区(生态学因素适合有害生物定制的地区) 3 评估潜在的经济影响:直接影响 (对有害生物分析地区潜在寄主或特定寄主的影响, 如产量损失、 控制成本等) 和间接影响 (对 市场的影响、社会影响等) ,分析经济影响(包括商业影响、非商业影响和环境影响等) ,查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地区中有害生物 的存在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 (三)有害生物风险管理(Pest Risk Management) : 1 风险水平及其可接受性 是否采取措施取决于一个国家的 ALOP(适当的保护水平) 2 确定和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案 可供选择的各种植物卫生措施或各种植物卫生措施的组合:应用于货物的措施,为阻止或减少在货物中蔓延的措施和确保生 产地区、产地或生长点或作物没有有害生物的措施,国内的控制措施以及禁止输入的措施。植物卫生措施和其他遵守措施是国际 6 通用有效被普遍采用的方法。 选择有效的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方案时,要考虑应用风险评估结果所决定的风险控制方法及其对风险的削减程度。评价和决 定风险管理措施的原则主要是科学性、可行性、对贸易影响的最小性。 三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方法 (一)定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和定量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定性分析一般采用非概率抽样的方法,研究个别或局部的特征规律,将风险事件分解为多个风险要素,并将这些要素按某种 方式进行多维向量运算后得到整体的风险分析,其结果用风险的高、中、低等类似的等级指标来表述。 定量分析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析造成风险的各个风险事件(场景分析) ,用数学的语言来描述这些风险事件,并建立这些风 险事件之间的函数关系(数学模型) ,对其进行虚拟现实的模拟(计算机模拟) ,其结果用风险发生的概率估计来 表述。 (二)定量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未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发展的方向 定性分析一般以专家经验和模糊判断为主,缺点是主观性、经验型和非量化性。定量分析的结果是数量化的,有很好的可比 性。 四 世界各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现状 1 美国的 PRA 现状:由检疫处官员和专家组组成工作组,对进口商品或有害生物进行分析,PRA 以定性为主 2 澳大利亚的 PRA 发展:检疫决策考虑进口导致有害生物传入澳大利亚的潜在影响 3 加拿大的 PRA 发展: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主要是定性风险评估 4 中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发展:起步阶段、积极探索阶段、全面快速发展阶段 第五节 一 转基因作物的现状 转基因生物(transgenic organisms) :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将外源基因(从各种生物中分离或人工合成)转移到原来不具 有这种基因的生物体内, 使之有效表达并遗传, 由此获得的基因改良生物称为基因修饰生物体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中国式继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之后第四大转基因应用大国,转基因生物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潜力。 二 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 环境安全性:转基因植物可以与近缘物种杂交,大规模的商业化生产造成大规模的环境释放,使转入的外源基因流向 近缘植物,形成遗传物质的漂移即基因流或基因漂移。基因污染降低遗传多样性,损害天然基因库;出现超级杂草, 或者可能改变传统作物的消费品质;对土壤生态系统产生不良影响;产生新的病毒或超级病毒,对非靶标生物的不利 影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侵袭和伤害。 食品安全性: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AD)明确人为“星联玉米”可以造成过敏。1998 年英国科学家纰漏,实验白鼠 使用转基因马铃薯后,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受到破坏。 三 转基因作物的风险评估 (一)1 风险评估原则:实质等同原则;个案分析原则;逐步完善原则 实质等同原则:如果一种转基因食品与现存的传统同类食品相比较,其天然有毒物质、过敏原、营养成分及抗营养 因子、农艺性状是类似的,就具有实质等同性,无需进一步检测。个别成分不用只需对个别成分进行检测。 个案分析原则:不同转基因作物,及时转化的是同一外源基因,也需要逐个进行安全性审查。同一作物转化不同基 因也需要逐个检查。 2 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的基本准则:科学性;熟悉性;逐步评估;个案评估;实质等同性 科学性:评估应以有关供体、载体、受体的背景信息及转基因生物本体的实验数据 熟悉性:指对某一转基因生物学有关生物学、生态学和释放环境背景信息十分了解,对与之类似的转基因生物使用具有 经验。 逐步评估: 成熟的转基因生物的开发过程需要经过实验室研究、 不同限制条件下的野外试验以及大规模商业化生产过程。 个案评估:每种转基因生物在工体、载体、受体、遗传操作、预定用途以及接受环境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不同品种 的转基因生物在不同环境中释放的同一品种的转基因生物所产生的风险有可能不同,必须针对具体的和转基因生物环境 释放个案进行风险评估。 7 转基因植物的风险评估 实质等同性:转基因生物在特定用途以及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方面是否等同于正在使用的、并且通常认为是 安全的通知物种的生物体。 (二)风险评估: 1 转基因植物的食用安全性评价 a 插入基因所表达蛋白的安全性评价 b 用选择性和特异性的分析检验来评估非预期影 响 c 健康显示测试的选择性应用 2 转基因植物的环境风险评估(7 个步骤) ? ? ? ? ? ? A 查明与该转基因生物有关的各种风险事件 B 确定风险事件的发生 C 估算风险事件产生的潜在危害程度 D 估算每种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E 据 R=M*P 估算风险 F 综合评价总体风险 G 确定转基因作物能否释放及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a 风险识别 目的是分析转基因生物在环境释放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调查内容包括: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点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壤特征状况;释放点周围的生物菌落等其他环境条件; 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后有关风险管理的控制措施等。 风险特征 转基因生物在环境中的存活、定居、传播和竞争力;环境中的潜在迁移性;插入序列的表达产物特性;表型和基因型的 稳定性;在环境中对其他生物体的和致病性和毒性;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潜在影响。 b 风险评估:发生时间可能性的推断;危害程度的确定;风险概率的确定;风险水平的分级;风险水平的确定 c 风险管理 四 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管理 美国和加拿大:只要通过最终产品审查,等同于传统作物,不需另行标识 欧盟:商品化过程要逐步审查,终产品要特别标识,最严中国 第六节 植物检疫法规一 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和类别 (一)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a 诞生于人类与病虫害的长期斗争中 法国进口美国的葡萄苗传入葡萄根瘤蚜这个时期是植物检疫的诞生时期, 由于国际 贸易尚处于较低的水平,有害生物的传播途径单一,种类较少,采取的防范措施比较单一,颁布的法令都是国家单项禁 令,目的是控制单个有害生物的传入。 b 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发展 c 从个别国家发展到双边协议、协定和国际公约 植物检疫的成效:必要条件,着眼于保护一个生物的地理区域,而不仅仅是保护某个个别国家 (二)植物检疫法规的类别 按照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能起作用的地理或行政范围,分为国际性的、国家性的、地方性的几种类型;内容形式可分 为综合性法规和单项法规 二 国际性植物检疫法规 1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 (一)公约简介 (二)公约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个国际法规,目前植物保护领域中参加国家最多,影响最大的一个国际公约。是植物检疫原则,开展合作及行动的 国际论坛和参考基准任务是加强国际间植物保护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的传播,同意国际植物检疫证书格式, 促进国际植物保护信息交流 (三)植物检疫的国际标准 2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 协定) 8 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全球制定植物检疫法律和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最高准则。14 条,3 个附件,目的是支持各成员国实 施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这些措施不能对相同条件的相关国家之间构成不公平的歧视,或变 相限制或消极影响国际贸易。 (一)公约简介 a 基本权利和义务 b 国际化和标准化 c 非歧视原则 d 风险评估与检疫的保护措施 e 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 f 透明度 g 建立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措施有关的委员会 (二)研究运用 SPS,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适应跨越国外植物卫生技术性贸易壁垒 SPS 协定还存在一些概念模糊和矛盾之处,这些灰色区域的存在不仅削弱了原来房子 SPS 协定成为贸易保护注意的 本意,反而为贸易保护打开方便之门。现在存在这样一个趋势,SPS 越来越成为有效的。披着科学外衣的、更为隐蔽的 技术性贸易壁垒。 3 《生物多样性公约》 检疫双边协定、议定书及合同条款中的检疫规定 42 条款,2 个附件内容 意义:第一次对多样性做全面概述,第一次讲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纳入国际公约,第一次承认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人类共 同关注的焦点话题。 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公平合理的分享由遗传资源二产生的惠益。 4 检疫双边协定、议定书及合同条款中的检疫规定 双边检疫协定是两个国家政府间就其检疫业务达成一致意见,两国共同信守和实施的国际文本,在两个国家间具有 法律性效力。 议定书一般指两国间相应的政府主管机关,就某方面的业务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实施,议定书的文本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忘录是双边就某事经过协商, 最后以文字形式记录表述其结果, 内容反应双方协商后的一致意见和各自不同的意见, 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作参考,同时也是签订协议和议定书的过渡文本。 三 中国植物检疫法规 1 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一) 法规名称 (二)立法宗旨 (三)名词术语解释 (四)法规中的分项和检疫范围 (五)法规的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六)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各物 (七)检疫程序:检疫审批、报检、抽样、检验方法和标准、检疫处理、出证、放行和监管等规定 (八)奖惩或法律责任 (九)法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十)根据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和装箱具体办法 (十一)其他规定 2 3 4 进出境植物检疫的主要法规 国内植物检疫的主要法规 加强植物检疫的立法工作,建立并健全我国植物检疫法规体系第三章第一节 的一切活动。植物检疫的措施和技术及处理植物检疫的主要措施植物检疫(Plant quarantine) :任何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是他们处于官方控制下一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 (一) 国内植物检疫的做法 “疫区”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未广的情况下,对发生这一有害生物的地区,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的地 区扩散,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也可以是几个 9 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保护区”: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为了防止其被污染或 被人为传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二)国际植物检疫“非疫区”的确定 1 疫区及相关的几个概念 有害生物低密度流行区:由主管部门认定的某种特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低,并得到有效的监控、防治或铲除的一个地区, 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也可以是几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缓冲区:环绕或与疫区、有疫害生产地、非疫区、无疫害生产地、无疫害生产点邻近的地区,该地区内没有特定的有害 生物发生或发生程度很低并由官方控制,同时实施检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的扩散 受控制区:一个限定的地区,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组织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的最小地区。 保护区: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的对一个受威胁地区进行有效保护的最小区域,受威胁地区是指生态因素适合某种有害 生物的定殖,该有害生物的定殖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区。 2 国际植物检疫“非疫区”的确定 A 概念 非疫区:有科学证据证明为发现某种有害生物并由官方维持的地区。 非疫产地:有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 非疫生产点: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作为一个单独单 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甲乙管理的限定部分 建立非疫区、非疫产地或非疫生产点需要划定缓冲区。非疫区的界定与所关注的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有关,原则 上非疫区的界定应与有害生物发生状况紧密联系,但实际上一般按照符合有害生物生态范围的极易识别的边界来界定。 因此,非疫区的界定可以是行政的边界,也可以是河流、海洋、山脉或海拔高度等地理特征的边界。在建立和维护非疫 区时,应着重考虑确定建立无有害生物的体系、保持无有害生物状态下植物检疫措施及核查无有害生物状况的方法三方 面因素。 非疫产地、非疫生产点和非疫区虽然有共同的目标,但在实现方式上不同。一个非疫区比一个非疫产地大得多。它 包括许多个产地,也可能包括整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一个部分。一个非疫区可能被一个天然屏障或通常被一个相当大的 缓冲区所隔离。一个非疫产地可能位于一个有关有害生物普遍发生、却被隔离的区域内,一般在其毗邻的地方简历一个 缓冲区。非疫区一般可以好不间断地保持很多年,而非疫产地的状况可能仅保持一个或几个生长季节。作为一个整体, 非疫区常由输出国植物保护组织来管理,而非疫产地扎实在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监管和负责下由生产者独立经营管理。若 在非疫区内发现有害生物,整个区域都会被人为有问题;若非疫产地内发现有害生物,该产地上市期非疫状况,但这同 意区域内实施统一体系的其他产地则不受直接影响。非疫产地和非疫区的区别同样适应于非疫生产地。 B 建立“非疫区”的必要性 非疫区、非疫产地或非疫生产点的概念与 SPS“区域性原则”相适应。一旦按照国际性原则建立非疫区,在满足某 些要求后,无须执行额外的植物检疫措施,就可以将非疫区产品出口到关注此特定有害生物的国家,并且根据一个非疫 区状况可以作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据。建立非疫区, ,也可以成为进口国为保护受威胁地区而提出采取植物检疫措 施的理由之一。 过去国际间进行植物检疫时都以国家为单位,即把整个国家都化为疫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近 年来已更新做法决定采用什么样的植物检疫措施。建设非疫区是促进农产品出口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措施,是国际上通行 的简易方式。 二 建立健康种苗基地和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和建立健康种苗基地可以有效的从源头上阻断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是积极、主动、有效的植物检疫措施。 (一)建立健康种苗生产基地 建立健康种苗生产基地,生产健康种苗,既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幼稚的种子、苗木,又能从源头上确保所调运的种子苗木不 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基地的安全,防止基地外的病虫、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使基地繁育出来的种 苗真正是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健康种苗”选之前,事先应咨询当地检疫机关的意见,选址于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基 地周围应科学的建立宽带 2.5km 上的缓冲区, 缓冲区尽量利用山川、 河流自然隔离条件, 在缓冲区内采取与基地一样的疫情监测、 控制措施,确保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为确保安全,基地应有独立的排灌系统,交通比较方便。 基地内所用的种子、苗木等,一定要确保是健康的,所用的肥料同样也应该是不带有害生物的净肥。除自留的无病虫材料外, 10 外来种苗一定要来自无这类病虫发生的地区,并在基地种植前必须消毒处理。要加强基地内的病虫杂草发生动态的调查和快速反 应能力与一般防治能力的建设。要按照国际标准改善和监测技术手段,基地内实现对生产过程中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全程监控和 快速监测,及时诊断,通过有害生物防止应急反应体系快速反应,达到铲除疫情隐患的目的。 (二)产地检疫 1 产地检疫的概念 是指植物检疫机构对申请检疫的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农产品等,在原产地生产期间所进行的检疫检 查、监测以及必要时的监督除害处理,并根据检查、监测和出海处理结果出具相关证明的全过程。 2 实施产地检疫的意义 A 在植物生长期间,病虫杂草的危害状况及症状、形态特征等均表现明显,容易发现和识别,便于诊断、鉴定,可大大提高检疫 工作的正确定、可靠性。 B 经过产地检疫合格后的种子、 苗木等植物及其产品, 在国内调运和出入境时不再检验检疫, 简化了国内调运和进出境时的手续, 加快商品流通。 C 事先申报产地检疫,能够在植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预防和综合性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和消除有关检疫性有害生 物的危害生产出更多合格的种子、苗木和有关农、林产品,这样在国内调运和进出境时,就可以避免因检疫不合格不得不进行除 害处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是植物检疫具有积极性、主动性、预防性的措施。把检疫的重点放在种苗的生产环节,充分体现了植物检疫“把关、服务、 促进”的指导思想。它减轻了国内调运和进出境检疫的压力,变被动服务、消极把关为主动服务、积极把关,在保证检疫质量的 同时促进了经济和贸易的健康发展。因此,关卡检疫逐渐向产地检疫转移,并逐渐与产地合格证、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制度相结 合。产地检疫是我国植物检疫的基本制度。 3 产地检疫的具体做法: 国内产地检疫的具体做法 原种场、良种场、苗圃及其他计划生产作商品流通和推广用的种子、苗木及有关农(林)产品,包括农林院校、科研单位试验、 示范和推广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都要进行产地检疫。 在播种前应向所在地的检疫机关申报进行产地检疫,并填写产地检疫申请表检疫机关再根据不同作物、所针对的不同病虫害 对象等,确定检疫方案,实施检疫。如果是准备建立新的种苗基地,则在基地的地址选择、所用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的选取 和消毒方面,都应按照质检法规的规定和在植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植检人员在进行产地检疫是,先进行田间的现场调查,必要 时还要进行室内的检验、鉴定和有关的除害处理。 预检:由进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检查或在其定期监督下,在原产国进行的检查货物的检疫出证或核实。优点:能简化口 岸检疫手续,方便国际贸易,提高检疫效率和和准确性、可靠性等。 三 植物检疫的审批与报检 (一) 植物检疫审批 1 概念和意义 植物检疫审批是指从国外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国家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时,或在国内县级行政区以上范围之间调运时,事先 都必须向有关植物检疫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以后方可实施输入或调运计划的一种检疫制度。 通过检疫审批,可以从宏观上对从国外引进或国内调运种苗等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 定的有害生物实施超前性预防。认真执行植物检疫审批制度,可以避免从疫区或限定的有害生物发生的国家或地区引种,同时可 以让货主或其代理人了解我国的检疫要求, 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将我国的检疫要求列入合同, 使国外检疫机关在出境检疫时有依据, 使供货商及早组织符合要求的货物,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运到我国。这样做还可使货主避免因违章引进和调运而被依法进行检 疫处理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承担责任。同时,一旦进境的货物到达口岸后,被我国口岸植检机关检出贸易合同或协议中不准进 境的限定的有害生物时,或者可以依据合同或协议中订明的要求向外方索赔或退货,避免或减少货主的损失。此外,可以促使向 国外引种的单位事先有计划地做好种苗入境后的隔离试种准备。 2 植物检疫审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 》等等 3 植物检疫审批的范围 从境外引进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某些植物产品和其它应检物的审批;从境外引进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特 许审批;境内植物检疫审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特别是种子、苗木 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审批。 11 4 我国负责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植物检疫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述的植物检疫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 构。 (二)国外引种及禁止进境物的审批 1 国外引种的审批 负责办理机关及其权限:国外引种分为两级审批,即中央和省、直辖市两级植物检疫机构,其它部门尚未有此特权。农业 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检处,是中央级植物检疫执行机构。地方植物检疫执行机构包括农业厅(局)植保站。 中央级机构审批权限包括:国务院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外国驻京机构等单位的引种;全国的国际性、区域性 实验,为制种而引进种苗;审批限量表以外的大量种苗的引进;热带作物的种苗引进。 方机构审批权限包括:负责本省、直辖市内,以及中央租地方单位,限量内的农作物种苗资源,科研试验材料,生产用引进 种苗的审批;对上报中央的引进种苗负责检疫申请签署意见,监管本地范围内引进种苗的种植情况,并在生长期间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疫情监管,出具检测报告。引种检疫申报和审批: a 申报:引种单位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协议的 30 日之前,向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引进种子、苗木审批申请书》《引进 、 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 。提交有关初 审证明材料。对报中央审批的,需种植地的省、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签署意见,而热带作物则由农业部农垦司签署意见。 b 审批: 对经申请单位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后, 根据国家的有关检疫法规和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植物疫情, 以及两国间签订的检疫卫生条件,签署审批意见,对于批准进境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 批单》 ,并提出具体的检疫要求,同时指定允许进境的口岸,并要求引进后在指定的地点地点进行隔离试种。 2 禁止进境物的特殊审批 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境物不准进境,如因科学研究特殊需要引进这些禁止进境物时,可以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批准后,有条件的进境。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时,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申请,说 明其引进物的名称、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如果系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物,需提供商 机主管部门的证明、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签署意见。 (三)国内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审批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调入单位根据所调的植物及其产品等是属于农业植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还是林业植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在调运前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或林业植检机构,或授权的地县级农业或林业植检机构提出申请,索取植物 检疫要求函单,办理审批手续。 省直辖市内县级行政区间调运,则需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有关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索取植物检疫要求函单,办理审批 手续。 (四)植物检疫报检 1 进出境植物检疫报检 进出境植物检疫报检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需要检疫报 检的检疫物主要包括输入输出以及过境的植物植物产品、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容器和材料、输入货物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 料已经来自有害生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等。 检疫报检一般由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向检疫机关办理手续。办理检疫申报手续时, 报检员首先填写报检单,然后将报检单、检疫证书(由输入国家或地的官方检疫机关出具) 、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发 票等单证一并交检疫机关。如果属于应办理检疫许可手续的,则在报检时还需提交进境许可证。进口转基因产品,应在报检时提 交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书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2 国内调运检疫报检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出方持调入方提供的 调入地所在的县或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向调出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检机关或其授权 的当地植检机关报检。调出地的有关植物检疫机关凭调入地的“植物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检疫。经检疫检验合格的,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调入方在调运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到达目的地后,应向调入方所在地的相应的植检机关交验调出 地的有关植检机关出具的 “植物检疫证书” 。调入地的检疫机关一方面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合格和在有效期内,另一方面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对来自疫情发生的县级行政区域的硬件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可能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检植物、植物 产品进行复检。 四 进出境口岸检疫和国内调运检疫 进出境口岸检疫是指植物及其产品及其他应检物品在进出国境时的检疫。包括进境、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旅客携带物检疫、 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由口岸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12 进出境口岸检疫和国内调运检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一措施是通过对应检货物的取样检查来检验检疫的,而供检查、检验 所取样的数量毕竟有限,而且由于通常情况下,有害生物含量很少,即使供检样品中未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也不能保证所调运 的植物及其产品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更何况有些有害生物,特别是有些细菌类病害和病毒类病害因技术条件限制,一般的检 查和检验难以检出。全检也难免发生漏检的现象。此外,检出后的除害处理也存在许多条件和技术方面的困难,较难达到理想效 果。 (一) 国内调运检疫 1 准备工作:凭介绍信受理并审核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报验申请单,调运地要提交审核的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复检时核查植 物检疫证书。向报检人查询货源安排、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情况,准备检疫工具,确定检疫时间、地点和方法。 2 现场检查: a 检查内容:现场调运应检农业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堆放场所等,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无病原物和 害虫、各虫态及其排泄物、分泌物、蜕皮壳、蛀孔等痕迹。复检时应检查调运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与检疫证书是否相符 b 抽样:根据不同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不同包装、不同数量,分别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或分层设点等方法取样。用肉眼或手 持放大镜直接观察抽件样品。 c 检查:对种子过筛检查,对苗木、接穗、块茎、果实等仔细检查根部、纸条、茎秆、皮层内外、叶片、芽眼和果实表面、颚洼、 果梗等部位有无害虫各虫态及蛀孔、虫道、虫瘿;有无病害症状、肿瘤、菌瘿、杂草籽等。 3 室内检验: A 取样:对现场检查难以得出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室内检验或认为有必要保存样品的,应结合现场抽检检查,取样带回室 内检验或保存。 取样方法:根据不同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不同包装、不同数量、不同检疫性有害生物、注意货物不同部位的代表性,采用对 角线、棋盘式或随机取样的方法提取代表样品 提取检验样品:种子类,现场取回代表样品,分别进行充分混匀后,铺在玻璃板上,样品厚度不超过 1cm,再用正方形四分法, 抽取室内检验所需样品数量。苗木、果实、块根(茎)类,现场所取得样品逐一检查,检取带有害虫及病虫危害症状者,进行室 内解剖和镜检。 B 室内一般检验方法 种植过筛法:将受检样品倒入相应孔筛内 种子相对密度检验:运用病种子、虫蛀种子与健康种子之间的密度差异,用不通相对密度的溶液区分沉浮,然后捞取浮种进一步 检查 种子染色检验:某些植物或植物器官,被害虫危害后可用特殊的化学药品处理,使其染上特有颜色,帮助检出和区分害虫种类。 禾谷类高锰酸钾,豆类碘化钾和油浸检验法 直接镜检:害虫直接在镜筒下检验;或者挑取样品病变,沾涂于玻片上 洗涤检验:受检样品 5-25 克倒入 10-50ml 无菌水的三角瓶中,震荡 5-10min,离心浓缩,取其浓缩的沉淀液适当稀释,至于显微 镜下检查病原物种类,必要时计算病原物接种体的负荷量。 解剖检验:对疑难病害或隐蔽型病虫危害的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用刀解剖被害处或切片,置解剖镜或显微镜下检查。 分离培养检验:受检样品消毒,置于相应培养基上培养检验 血清反应检验:分别采用特制的抗血清检验细菌、病毒、类原体 噬菌体检验:利用专化性的噬菌体的侵染试验快速检验细菌 萌芽检验:常用的保湿培养、沙土萌芽、土内萌芽、试管幼苗症状观测等 4 评定与签证 评定:根据现场或室内检验结果,对受检农业及其产品进行评定 签证: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签发植物检疫通行证书并放行,复检不签证发现带有或感染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或产品,除 保留样品和标本外,签发农业植物调运植物检疫检验结果通知单,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消毒、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 销毁等处理并监督执行。 (二) 进出境口岸检疫 1 受理报检、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a 审核受理报检单或货运单,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和原产地的检疫证书等, b 查询报检货物情况和资料,分析疫情,根据检疫条例制定检疫方案,明确检疫要求确定时间地点和方法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 双边植物检疫协议、备忘录和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输入国家或地 13 区检疫要求和强制性检验要求检疫审批单上的检疫要求、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订明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2 现场检疫:检疫人员在车站、码头、机场等现场对检疫物进行检查、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建议要求的法定程序。 3 a 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运输及装载工具、货物及存放场所、携带物及邮寄物等应检物进行查验登轮、登车检查装载货物的船舱 或车厢内外、上下四壁、缝隙边角、以及包装物、铺垫物、残留物等害虫易潜伏、藏身的地方;检查货物堆积的仓库或场所,注 意货物表层、堆角周围环境以及包装外部和袋;角有无害虫及害虫的排泄物、分泌物、蜕皮壳、虫卵及蛀孔等危害痕迹;检查旅 客携带物和邮寄的植物及其产品,一般以检查害虫为主,对病害和杂草进行针对性检查。 b 现场抽样:现场抽样及代表物品的制备,在实际工作中按“批”进行检查、放行或处理 现场检验方法:X 光机检查、检疫犬检查,肉眼检查和过筛检查 4 实验室检验:肉眼检验,过筛检验,相对密度检验,染色检验,X 光检验,洗涤检验、保湿萌芽检验、分离培养与接种检验、 显微镜检验、血清学检验、指示植物接种检验、分子鉴定和计算机辅助鉴定等 5 评定与签证 a 检疫处理: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出口处理;限制使用;隔离检疫 b 检疫出证:根据检疫和除害处理结果,检疫机关可以签发相关单证,对经检验检测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检疫物准予放行。 五 隔离试种检疫 (一) 隔离试种检疫的必要性 1 隔离试种检疫的概念:将拟引进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于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进行始终,经过 在生长期间的观察和多种手段监测、检验,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并进行评价后处理的一项检疫监管措施。 2 隔离试种检疫的必要性 A 避免审批单检疫要求和入境检疫的盲目性 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进行以引进种苗为传播途径起点的 PRA 工作还为广泛开展的情况下, “审批单”的检疫要求一般是根据 国外有害生物发生的资料,或者国内未发生或进局部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制定。而新传入病害能否流行,是难以估量的其影响十 分复杂。这些因素在制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那乃至入境口岸检查时都不能很准确判断,有一定的“盲目性” ,但在隔离试种期 间可以检测其发生流行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B 可以克服口岸技术的局限性 因为抽样中存在标准误差,特别是货物带的有害生物数量少时,其被抽检出的几率很小,加之因检疫技术的局限,就有可能 漏检。只有在生长期间通过观察症状表现,并结合实验室检验才能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 (二) 隔离试种检疫的基本程序 隔离试种期间,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个生长周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二年。经检疫机关检验,确实不带对象的,可分散 种植;如发现检查对象或其它危险性病虫、杂草等,应认真按检疫机构的意见处理。所有高中风险的贩子材料必须在国际级隔离 检疫场隔离检疫, 因承担科研教学等需要引进高风险的繁殖材料, 经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 可在专业隔离检疫圃实施隔离检疫。 质检总局批准后 1 供试材料登记:运往隔离试种圃或隔离试种区,由专人负责登记 2 初步检验与处理:检疫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检查,如发现有问题需要先行熏蒸消毒处理的就先熏蒸、消毒处理;认为必须销毁 的则销毁,并对所有包装、铺垫材料、绳、索等均应销毁。 3 栽培合格的材料:不需要先行熏蒸处理,或经处理后检查合格,可以进入检疫场(圃)的供检材料,在专用盆栽室里用消毒后 备用的喷和土壤将其盆栽,并移入检疫温室,按照事先制定的检疫方案进行管理。 4 生长期检验与处理:在温室内进行生长期的检查,必要时取样到有关的有害生物检验鉴定室通过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5 出证放行:隔离检疫结束后,隔离检疫场出具检疫结果和报告。未发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出具《入境货物检 验检疫证明》 。发现有害生物的,做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六 疫情的检测和控制 (一)疫情的检测 监测的方法包括一般监测(广泛收集某一特定地区有害生物)和特定监测(针对特定的有害生物开展专门的调查) ,国家植 物检疫机关应根据调查的结果公布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分布情况。 通过疫情监测收集到的有害生物的信息,可以确定一个地区、某些寄主或商品中有害存在或分布情况,或证明在建立和保持 非疫区时一个地区不存在有害生物,以便为制定检疫措施提供依据。疫情监测方法有诱捕法 (二)疫情的控制 14 1 疫情控制方法 2 控制疫情成功事例 日本,橘小实蝇诱杀田间雄成虫,瓜实蝇采用雄性不育,用 Co-60 处理室内人工大量繁殖的瓜实蝇。美国地中海实蝇。中国珠海 松突圆蚧 (三) 迎接挑战,加强疫情的检测和控制工作 第二节 一、常规检验检疫技术 (一)现场检验检疫技术 1 直接检查 2 过筛检查 :主要用于检查粮谷、油料种子、籽粒状干果和生药材等植物产品中的仓储害虫、菌核、菌瘿、虫瘿、病残体、杂草 籽、土壤等。 3 软 X 光透视检测:波长 0.01-0.05, 4 检疫犬检查 (二)实验室检验检疫技术 1 相对密度检验 原理:有害的籽粒及菌瘿、菌核、病秕粒、草籽比健康籽粒轻,将其浸入一定浓度的食盐水或其他溶液中,使他 们浮于液面。捞取浮物,再结合解剖镜检,即可鉴定种类。豆类等较重的种子用饱和食盐水或硝酸铵溶液浸泡稻谷等较轻,可用 2%硝酸铁溶液 2 染色检验法:谷象米象用高锰酸钾染色,豆象用碘化钾或碘酒染色,细菌用革兰氏染色和鞭毛染色,线虫用酸性品红染色 3 直接镜检 4 洗涤检验法:用于沾附在粮谷类和其他种子表面的真菌孢子、细菌和颖壳上的病原线虫 步骤:洗脱孢子。离心富集、镜检计数 5 分离培养检验: 应用范围 主要适应于潜伏于种子、 苗木、 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的病原菌, 专性寄生菌不能在人工培养基上培养。 分离方法:分离真菌常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细菌常用牛肉汁培养基。特殊要求的培养基,为了抑制其他菌的生长, 需要用特殊的选择性培养基。组织分离法适应于真菌的分离,试样经表面消毒并冲洗后切成小块,至于平板培养基表面培养,病 原菌长出后进行形态学鉴定或进一步纯化后接种鉴定。稀释分离法适应于对产生孢子的真菌、放线菌和细菌的分离,对于病原真 菌,将发病部位的孢子挑取少量放入试管中的无菌水中,制成孢子悬液,并稀释配成不同浓度,与经冷却后的熔化琼脂培养基混 合后倒入培养基混合后倒入培养皿中培养。 接种方法:根据病原菌和寄主植物种类及病菌的传播途径。科赫氏法则 6 血清学检验法:也叫免疫学反应,是指抗原与抗体之间发生的各种作用。抗原是指能诱导产生抗体的一类物质,可以是病毒、 细菌、真菌等微生物,也可以是酶类、DNA、RNA、类脂、多糖等有机化合物。抗体是指抗原注射到动物体内诱导产生的、能与抗 原在体外进行特异性反应的一类物质,主要是一些免疫球蛋白,含有抗体的血清成为抗血清。血清学反应的前提条件是要获得具 有待测有害生物的特异抗体。利用抗原抗体的特异性反应即可检测出样品中有无目标生物的存在 常用的方法有免疫电镜 、酶联免疫吸附技术和斑点免疫法 免疫电镜技术:利用载有支持膜的铜网经漂浮于抗体或抗原液中,经冲洗、吸干,再漂浮于抗原或抗体液中,再冲洗、吸干、染 色,电镜下诱捕的病毒颗粒就会显现出来。有诱捕法、修饰法和诱捕修饰法。诱捕法是将抗体(抗血清)包被在电子显微镜的铜 网支持膜上,然后根据抗血清和病原物(抗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将同源病原物(抗原)吸附于铜网支持膜上,最后用电子显微 镜进行检测;修饰法是在抗血清包被铜网和病原物(抗原)处理后,将吸附在铜网上的病原物用抗血清处理,同源病原物表面会 因吸附抗血清而在其表面形成一层由抗血清形成的外套,出现了外套,电子显微镜下病原体就很容易观察到。 酶联免疫吸附技术:基本原理是把抗原、抗体的特异性免疫反应和酶的高效灵敏催化 ELISA 反应有机的结合起来,即通 过化学的方法将酶标记在抗体或抗原上,然后将它与相应的抗原或抗体其反应,形成酶标记的免疫复合物。结合在免疫复合物的 酶,在遇到相应的底物时,就催化无色底物生成有色的底物。这样就可以根据颜色的有无、深浅,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主要 有直接法、间接法、夹心法、竞争法酶抗酶法和双抗体夹心法。双抗体夹心法是一种灵敏性高,特异性强,检测快速准确的酶联 免疫吸附技术。基本步骤:以抗体为包被物,加相应的抗原与之反应;加酶标抗体,使之与抗原抗体复合物反应;加底物显色, 在线性的剂量反应曲线范围内,酶与底物反应的颜色与样品中抗原的含量成正比 斑点免疫法:通过酶标记抗体与吸附于硝酸纤维素膜(NC)上的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经加底物溶液后在 NC 膜上形成有色斑点 的免疫学方法。中药用途是组织免疫印迹,组织材料可以直接与硝酸纤维素膜接触,抗原从组织中释放,并结合于膜上 免疫荧光抗体法:将荧光染料与抗体以化学的方法结合起来形成抗体标记,与相应的抗原反应后,产生有荧光标记的抗体抗原复 15 植物检验检疫技术 合物,借助于荧光显微镜的光激法,能观察到荧光 7 生理生化测定:分离得到细菌纯培养物后,有时需要进行生理生化测定,接种于特定的培养物或检测管,通过产酸、产气、颜 色变化等反应,检测细菌的特性。 8 噬菌体检验法:是侵染细菌的病毒,在活细菌细胞中寄生、繁殖、并裂解寄主细胞。液体培养时使浑浊的细菌悬浮液变得澄清; 固体平板上培养时出现许多边缘整齐、透明光亮的圆形无菌空斑,称为噬菌斑。自然界有细菌存在的地方,一般就有可能存在寄 生该细菌的噬菌体,噬菌体的数量消长与改寄主细菌的数量消长成正相关,有寄主专化性。利用专化性噬菌体鉴定病原细菌的菌 系。有增殖法(检验样品的浸泡液中加入某种已知的专化性噬菌体,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以噬菌体的数量是否增加来车子目标 寄主细菌的存在与否)和间接法(利用已知寄主细菌测定目标噬菌体的存在,从而间接证明是否带有细菌) 9 保湿萌芽检验:保湿培养检验(吸水纸法,冰冻吸水纸法和琼脂平皿法)萌芽法检验(沙土萌芽法检验,土内萌芽法检验和试 管幼苗症状测定) 10 诱捕器诱集检验:利用特异性诱集剂(信息素和诱饵) ,置于特制的诱捕装置中,诱测检疫性害虫(主要是成虫)的方法诱集 剂有种的特异性,能同时诱到近似种,需要做进一步鉴定。 11 鉴别寄主检测:是植物病毒生物定性测定的一种基本方法,病毒接种到特定的敏感植物上可以产生特定的症状。人工接种方法 有职业摩擦接种和嫁接接种,不能人工接种的,借助介体昆虫或菟丝子进行传染。 12 线虫分离方法:漏斗分离法,浅盘分离法,简易漂浮分离法和过筛分离法。 二 植物检验检疫新技术的应用 1 核酸杂交技术:两种不同来源的核酸链通过碱基配对形成双链的过程。杂交双方是待测核酸序列和探针(用于检测的已知核酸 片段) 。传统的核酸分子杂交方法有膜上印迹杂交和原位杂交等 膜上印迹杂交包括 Southern 印迹和 Northern 印迹,是指将核酸从细胞中分离纯化后结合到一定的固相支持物上,在体外与存在 于液相中的带有标记的核酸的印迹进行杂交的过程。 Southern 印迹的基本过程:首先将 DNA 用限制性内切酶消化,酶切片段根据子质量大小在琼脂糖凝胶电泳上被分离。然后通过 毛细管作用将凝胶中的 DNA 酶解片段转移到膜上,并与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探针杂交。洗膜,去除为杂交(未结合)的探针,最 后将洗过的膜曝光,即可在 X 光片上显示杂交带,通过杂交带在膜上的位置可估计出与之相对应的杂交 DNA 片段的长度。杂交带 的数目和大小反映了基因的特征。 Northern 印迹的基本过程:首先纯化细胞中的 RNA 并按相对分子质量的大小在琼脂糖凝胶电泳上分离;然后转膜,与放射性标 记的探针杂交,洗膜,曝光;最后在 X 光片上即可显示出对应于靶 mRNA 的长度,而杂交带的强度(或黑度)可用衡量初始细胞 中存在该 mRNA 的量。 原位杂交是指带有标记的探针与细胞或组织切片中的核酸进行杂交并对其进行检测的方法,是在细胞或组织内进行 DNA 或 RNA 精确定量的特异性方法之一。 基本步骤:首先获得某种组织的显微切片,将探针加入载玻片的细胞中,探针分子进入细胞质,并与靶 mRNA 形成杂交分子。将 组织切片至于显微镜下观察,杂交分子可通过探针的标记物和细胞内的染色区进行检测 2 限制性片段多态性标记技术(RFLP) : 分别提取标准菌和待测菌的基因组 DNA 或质粒 DNA,用限制性内切酶消解,从而产生大量的限制性片段,通过凝胶电泳将 DNA 片 段按照各自的长度分开。当酶解片段数量比较多时,电泳后,虽按片段长度分开,但实际上仍然是形成连续一片的带。为了把多 肽片段检测出来,需要将凝胶中的 DNA 变性,通过 Southern blotting 转移至硝酸纤维素滤膜或尼龙膜等支持膜上使 DNA 单链与 支持膜牢固结合,再用经同位素或地高辛标记的探针与膜上的切片段分子杂交,通过放射自显影显示出杂交带,这种带谱数量差 异,就是病原生物不同种或相似种、变种的遗传基因信息的真是表现。 3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原理通过靶 DNA 变性(模板变性) 、引物与模板 DNA(扩增 DNA)一测的互补序列复性杂交(引物退火) 、 耐热性 DNA 聚合酶催化引物延伸(延伸)等过程的多次循环,产生待扩增的 DNA 片段。这三个反应作为一个周期,反复循环,从 而达到迅速扩增特异性 DNA 的目的。 模板变性是指反应系统加热至 90-95℃,模板双链 DNA 变性成为两条单链 DNA,作为互补链聚合反应的模板;引物退火是指 降低反应系统温度至 37-60℃,使人工合成的两种寡聚核苷酸引物分别与模板 DNA 链的 3?侧的互补序列杂交(复性) ,形成部分 双链;延伸是将反应系统的温度升至 70-75℃,耐热性 DNA 聚合酶催化引物按 5?→3?方向延伸,合成模板 DNA 的互补链。由于上 一次合成的两条互补链均可作为下一次循环的模板 DNA 链,所以每循环一次,底物 DNA 的拷贝数就增加一倍 免疫 PCR(I-PCR) :首先于酶联板上包被捕获抗原的抗体,然后加入待检抗原,该步也可讲待检抗原直接包被与酶联板上;加入 标记 DNA 分子 Marker 的检测抗体,温育后充分洗涤;PCR 扩增粘附于抗原、抗体复合物上的 DNA 分子;对 PCR 产物进行分析。 反转录 PCR(RT-PCR) :植物病毒 70%以上是 RNA 病毒,需要将 RNA 反转录成 cDNA, ,在进行 PCR 扩增。 巢式 PCR(Nested-PCR) :由两轮 PCR 扩增和利用两套引物对所组成。先对靶 DNA 进行第一次扩增,然后从第一次反应产物中取出 16 少量作为反应模板进行第二次扩增,第二次 PCR 引物与第一次反应产物的序列互补,第二次 PCR 扩增的产物即为目的产物。 多重 PCR(M-PCR) :原理与常规 PCR 同,区别是在同一反应体系中加入一对以上的引物,如果存在于各种引物特异性互补的模板, 则它们分别结合在模板相对应的部位,同时在同一反应体系中扩增出一条以上的目的 DNA 片段。反应体系的组成和条件需要经过 优化以确保同时扩增多个片段 实时荧光 PCR:反应体系中加入带有荧光基因的互补探针,如果有 PCR 反应(扩增) ,荧光信号就大。 4 随机扩增多态性 DNA 技术(RAPD) :不必预先知道 DNA 序列信息。通过分析遗传物质信息 DNA 经过扩增的多态性来诊断生物体内 在基因排布与外在形状表现的规律的技术。基本原理是利用随机引物(10 个核苷酸左右)通过反应非定点扩增 DNA 片段,然后用 凝胶电泳分析扩增 DNA 片段的多态性。扩增片段多态性反应基因组区域的 DNA 多态性 5 基因芯片检测技术:采用光导原位合成或微量点样技术,将数以万计的 DNA 片段高密度有序的固定在固相支持物上,产生二维 DNA 探针阵列,阵列中的每个分子的序列及位置都是已知的,通过特定的仪器对杂交信号的强度进行高效、快速的检测分析,从 而对检测样品中的靶分子进行杂交,通过特定的仪器对杂交信号的强度进行高效、快速的检测分析,从而对检测样品中的靶分 子进行高效判断和定量。 三 植物检疫信息和资料的收集 (一)植物检疫情报资料的内容 有害生物、寄主植物、两者相互作用,国际检疫工作 (二)植物检疫信息和资料的收集 1 文献信息收集 2 网络收集文献信息:a 农业文献数据库 b 常用植物检疫信息网站 第三节 制性处理措施的过程。 一 检疫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是指对国内或国际贸易调运的经检疫不合格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检疫机关依法采取强(一) 检疫处理的目的 1 杀灭在国内或国际贸易调运物品上的限定的有害生物,保证处理后的检疫物在市场流通中的生物安全性 2 为了履行国际有关公约以及有关条约的规定,或者对特定的检疫物为了满足有关国家的准入要求或履行合同规定。 (二) 检疫处理的原则 1 必须符合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 2 必须采取的,使损失降到最低 3 处理方法有效,消灭有害生物,杜绝传 播和扩展。4 处理方法安全可靠 响贸易 7 在检疫机关监管下进行 (三)检疫处理的方式 退回或销毁:a 未办理进境或国内调运审批手续,现场又发现限定的有害生物;虽然办理了检疫审批手续,但现场又发 现限定的有害生物且无有效的或彻底的杀灭办法 b 发现有害生物危害严重,农产品已失去其使用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发》规定的明确禁止进境的,一经发现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除害处理包括物理方法、化学处理方法 限制使用 隔离检疫:隔离苗圃中种植 (四) 除害处理的方法:高效、环保、快速、经济、安全是建议出海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 1 物理方法 2 化学方法 货物安全 操作人员安全 5 有关部门认可,符合各种管理规定要求 6 处理快速,不影二 物理处理方法 (一)低(高)温处理 各种有害生物都有一定的生长发育适宜温度范围和可忍受的最高、最低温度范围,高于或低于每种有害生物各自可 忍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范围,并持续一段时间,有害生物就会死亡。可以用高温或低温来杀死各种检疫物中的有害生物。 高温或低温处理的目的是消灭有害生物而不伤害寄主材料 1 低温处理: 冷处理 杀死多种水果中的热带实蝇和其他昆虫,在冷藏库和集装箱中进行。是应用持续的高于冰点的低温作为控制害 虫的一种处理方法。该处理要求严格控制处理温度和处理时间,是冷处理有效性的根本条件。低温处理前后,分别可配 17 合使用溴甲烷辅助熏蒸,达到缩短低温时间的目的。 速冻处理:小于等于-17℃预冻,然后再此温度下保存一段时间,在不高于-6 ℃保藏。处理加工用水果和蔬菜是,可以 杀死很多害虫 2 高温处理:干热处理处理蔬菜种子。 关键:被处理的材料内部达到特定的温度,并保持到需要处理的时间。要考虑耐热性,不能降低种子萌发率。在烤炉、 烤箱和干热室里进行。 蒸汽热处理 湿热处理,国外用于处理水果和蔬菜,也用于处理木质包装材料 热水处理 处理植物种子和无性繁殖材料。原理:植物材料和有害生物耐热性的差异,不伤害植物的活性,达到去除病 害的目的。热水处理种子,即温汤浸种是铲除种子内部病菌的主要方法,包括预浸、预热、浸种和冷却干燥几个步骤。 (二)电磁波处理 1 微波(高频)处理 优点:从内部加热,升温快,杀虫效率高,快速、安全,无残毒,操作简便,费用低。关键:掌 握好处理温度和时间,同时要克服因介质的内容物的组成不一样和磁场不均匀,导致介质的升温不均匀的弱点,受处理 的表层温度低于内层温度。 ,为使温度均匀性,可采取措施减少表面热量散失 2 辐照处理:钴 60 辐射的γ 射线,高剂量直接杀死害虫,低剂量导致不育 优点:安全、经济、有效、快速处理、不需要拆包,不受温度影响,没有残留和环境污染问题 三 化学处理方法 (一)熏蒸处理 1 熏蒸方式 : 常压熏蒸 : 真空熏蒸 2 影响熏蒸效果的主要因素 a 熏蒸剂的有关性质对熏蒸效果的影响(1)挥发性和扩散性与药效的关系(2)熏蒸密闭时间和药效的关系:较低的浓 度保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温度保持较短的时间,效果是一样的 b 有害生物状况对药效的影响:不同时期、生理状态对药剂的敏感性不同,卵期和蛹期耐药性强于成虫和幼虫,真菌 的休眠机构强于营养细胞,细菌芽孢,线虫的卵耐药性很强 c 环境因素对药效的影响 (1)温度 (2)湿度 (3)气体成分与药效的关系 3 常见熏蒸剂:固态,液态,气态。理想的熏蒸剂应该是高效、低毒,有高度的挥发性和良好的渗透性 溴甲烷 磷化氢 硫酰氟 环氧乙烷 氯化苦 (二)化学药剂处理 1 种子处理 拌种法 浸种法 2 无性繁殖材料 (三)防腐处理 1 防腐剂的类型:焦油型 有机溶剂型 水溶型 2 防腐剂的使用方法:表面处理法 加压渗透法 3 CCA 加压处理木材的一 般程序 4 使用防腐剂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四 进境原木及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 (一)进境原木的检疫处理熏蒸处理 热处理 浸泡处理 (二)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 1 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的国内外情况 2 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的国际标准 a 管理的木质包装材料 b 处理措施 c 进出口程序 其它处理方法第四章第一节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性植物病原物植物病害检疫一般是针对那些可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远距离传播、适应性强、扩散速度快、防治和根除困难的,即 具有检疫重要性的病原物进行。检疫性病原物所占比例 50%,真菌和病毒较多,细菌和线虫较少。 一 检疫性植物病原真菌(一)小麦矮腥黑穗病 18 1 重要的国际检疫性病害,麦类黑穗病中危害最大、防治最难的一种病害。2 主要寄主植物:限禾本科,自然发病:小 麦主要寄主:冰草属 3 传播:土壤,带菌的种子粮食 4 检疫检验方法:过筛检验、洗涤检验、冬孢子自发荧光鉴定、 冬孢子萌发试验 (二)烟草霜霉病 1 危害烟草的毁灭性病害, 具有气传性 2 专性寄生菌, 危害烟草属和茄属作物 3 孢子在 2h 内, 可传播 200km, 最多 1600km4 检验检疫方法:症状检查,洗涤检验,卵孢子检验、种苗检验 (三)大豆疫霉 1 大豆的毁灭性病害之一 2 寄生专化型很强,主要侵染大豆 3 土传病害,病土传播是重要途径,孢子囊和游动孢子是 田间传播重要形式 4 检验检疫:种子检验法,幼苗生物测定法,大豆叶碟诱钓法,血清学检测 二 检疫性植物病原细菌 种苗传播比例大,较小量接种体存在的情况下便可流行。 (一)玉米细菌性枯萎病 1 严重病害,引起枯萎对基腐病抵抗力下降 2 主要是玉米,是一种维管束病害 3 玉米种子带菌和昆虫带菌传播 4 检验 检疫方法:直观检查、分离培养、病原鉴定、致病性试验 (二)梨火疫病 1 仁果类毁灭性病害 2 寄主范围广 3 传播途径:寄主繁殖材料 4 检验检疫方法:产地检疫、分离培养、致病性测定和 过敏性反应(菌脓) 、免疫学检测方法、其他鉴定方法 三 检疫性植物病原线虫 香蕉穿孔线虫 1 香蕉的毁灭性病害,导致香蕉的快速死亡。2 寄主范围广泛 3 带病苗木的地下部分 4 检验检疫方法:解剖检验、分离 检验、致病性检验 松材线虫 1 毁灭性病害,松树的癌症 2 寄主:43 种松属植物 3 取食寄主植物阶段:繁殖阶段;取食真菌阶段:分散阶段。传播 媒介昆虫:松墨天牛 4 检验检疫:产地检验、病原线虫检验(与拟松材线虫区别) 、分子生物学检验 四 检疫性植物病原病毒 番茄环斑病毒 1 寄主范围广泛 2 桃树茎痘病、桃树黄芽花叶病;苹果结合部坏死和衰退病;葡萄黄脉病 3 远距离传播:种子苗木调 运,近距离传播:媒介线虫 4 检验检疫方法:鉴别寄主生物学特性、血清学检验、免疫电镜 烟草环斑病毒 1 分布与危害 2 寄主范围广泛 3 传播途径:机械传播,种传,介体传播 4 检验检疫方法:鉴别寄主生物 学检测方法,血清学检测 第二节 一 检疫性实蝇 地中海实蝇 1 世界公认的最具毁灭性的农业害虫 2 几乎所有的水果都是寄主,水果杀手 3 生物学特性及传播途径:一对地中海实 蝇在适宜的条件下六十天就可以繁殖到两亿只。 4 检验检疫方法 二 检疫性甲虫 马铃薯甲虫 1 中国的边界 2 马铃薯的毁灭性害 3 通过贸易的途径及风、气流和水流进行传播 4 检验检疫方法:现场抽检,进行肉 眼观察,过筛检查,实验室镜检,有时需将幼虫培养成成虫。 椰心叶甲 1 我国的台湾、香港和华南局部 2 寄主:主要是椰子 3 随种苗和其它载体远距离传播,飞行扩散 4 检验检疫方法:棕 榈科种苗、运载工具 双钩异翅长蠹 1 中国的云南、广东、海南、台湾和香港 2 热带亚热带常见的钻蛀性害虫 3 远距离传播:各种虫态通过木竹制品和包 19 检疫性害虫 装铺垫材料;近距离传播:昆虫的飞行。4 检验检疫方法:查看蛀孔和蛀屑,敲击可疑木块,藤料的 韧性大谷蠹 1 我国没有发现 2 为害储藏的玉米和木薯干 3 自然扩散 4 检疫检验方法:现场抽检 欧洲榆小蠹 1 我国尚未分布 2 主要危害榆 3 木包装材料远距离传播 4 对榆木及其木制品要严格检疫 稻水象甲 1 我国的环渤海 6 省市,东南沿海 3 省内陆 3 省 2 寄主广泛,是美国发生普遍具有毁灭性的水稻害虫 3 自身扩散 、人 为扩散 4 严格检验检疫 菜豆象 1 我国尚未有分布 2 危害菜豆属植物 3 借助被侵染的种子通过贸易和引种进行远距离传播 4 检验检疫方法产地检查, 实验室检验 墨西哥棉铃象 1 中国尚未有分布 2 主要危害棉花 3 籽棉等调运的远距离传播,自然传播 4 检疫检验方法:现场检验检查上层棉花,卸 货检查中下层,发现棉籽要剖开 三 检疫性蛾类 苹果蠹蛾 1 中国的新疆和甘肃 2 最严重的蛀果害虫 3 主要随繁殖材料远距离传播 4 产地检疫,口岸检疫 美国白蛾 1 辽宁,河北,山东,天津,陕西 2 多食性害虫,寄主 200 多种林木 3 交通工具远距离传播 4 检验检疫 四 其它检疫性害虫 葡萄根瘤蚜 1 中国尚没有分布 2 单食性有害生物 3 葡萄苗木调运而传播 4 检查苗木及运载工具 松突圆蚧 1 台湾、香港、澳门、广东和福建,日本 2 危害我国南方松林及重点生态区的安全 3 风雨、流水、动物和人 类的活动 4 危害症状直观检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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