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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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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将金银首饰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下列行为视同零售业务:(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由零售环节征收后,需要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主要是商品流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核算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是价内税,含在商品的销售收入中,故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商品流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其应纳的消费税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在销售实现时按旧首饰的作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部分,借记“库存现金”等账户;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金,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二、受托代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以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受托代销有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根据所代销的金银首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手续费计入代购代销收入,根据销售价格计算交纳的消费税,相应冲减代购代销收入,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通常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一个协议价,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销售的货款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三、金银首饰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为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分别按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销售税金。(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应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四、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按企业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交的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企业应于金银首饰移送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馈赠、赞助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2)用于广告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销货费用”科目(外商投资的商品流通企业)、借记“经营费用”科目(其他商品流通企业)、借记“营业费用”科目(旅游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3)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借记“应付工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举办卡拉ok大奖赛,并将本企业经营的金银首饰一批作为奖品发放给获奖者,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30&000元,当月同类金银首饰的零售价为40&950元。则该企业消费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应纳消费税=40&950/(1+17%)×5%&=1750(元)应纳增值税=30&000×17%=5&100(元)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36&850贷:库存商品&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应交消费税&1&750其他企业涉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核算,比照商品流通企业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处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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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的区别 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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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的区别 1、将货物交与他人代销,增值税视同销售,消费税生产环节征收(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以受托方为纳税人),会计上做销售处理; <font color="#、销售代销货物,征增值税,除金银首饰外其他消费品不征消费税,会计上区别不同情况做销售或代销业务处理;<font color="#、不再同一县市的统一核算机构内部移送用于销售的货物,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font color="#、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征增值税,征消费税,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font color="#、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征增值税,征消费税,会计上做销售处理;<font color="#、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征增值税,征消费税,会计上做销售处理;<font color="#、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征增值税,征消费税,会计上做销售处理。<font color="#、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增值税,征消费税,会计上做销售处理(目前会计处理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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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的太好了,很有用谢谢楼主分享
没有考不过的试,只有不努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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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征增值税,征消费税,会计上做销售处理不对,用于集体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用于个人消费,会计上确认收入。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增值税,征消费税,会计上做销售处理(目前会计处理有争议)。应该是不确认收入。
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必先苦其心志 劳其筋骨 饿其体肤 空乏其身 行拂乱其所为 所以动心忍性 曾益其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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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理解的,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无论对内对外都视同销售,凡购买的,对内不得抵扣,对外视同销售,可以开专用发票;消费税就相对简单了,不存在外购环节,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时征税;其他都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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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总结的6、7、8点里,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但是不应该征收消费税吧?因为这并不是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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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范围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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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晕了,请高人再总结精炼点吧
年过三十,上有老下有小。压力太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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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只有多做题才能理解,靠别人总结 记忆不深刻
没有考不过的试,只有不努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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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总是混淆该部分
喜欢吃披萨的猫,猫最近减肥欢迎监督!o(∩_∩)o
正保培训项目
我的新动态二、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所有者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二节 费用
一、费用的确认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提示】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提示】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提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及计提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不计入财务费用。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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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税务会计之消费税会计课件.ppt 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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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税务会计之消费税会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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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代销
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时,消费税由受托方负担,即受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如果是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金银首饰,收取的手续费计入代购代销收入,根据销售价格计算的应交消费税,相应冲减代购代销收入,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通常是由双方签订首饰的协议价,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货款,受托方实际销售的货款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已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不退税,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免税并退税。 购进应税消费品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报关申请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纳税人自产一批护肤护发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比照,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材料成本+价格费用)÷(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价格费用)÷(1+消费税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自产自用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 B
) A.使用该种消费品时缴纳消费税 B.不缴纳消费税 C.移送时缴纳增值税 D.销售最终消费品时缴纳消费税 3.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 C
)时缴纳消费税。 A.生产 B.完工入库
D.售出并收款
3.在对应税消费品课征消费税时,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向对方收取的( A )。 A.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B.全部价款和增值税,扣除价外费用 C.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 D.全部价款 5.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D.同期新金银首饰的含税销售价格 6.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时间时限是( C
A.购进时全部扣除
B.购进入库时扣除
C.出库实耗时扣除
D.销售实耗时扣除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BD
)。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C.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D.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纳 2.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的有( BC
)。 A.烟丝
D.酒精 3.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AD)。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可选择(AC)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A.结算当天的
B.上年12月31日的
C.结算当月1日的 D.上次纳税当天的 5.按现行消费税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AC )。 A.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 C.如果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纳税 D.如果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三、判断题 1.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的,应采用平均税率计税。(
) 2.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因其单独计价,所以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
) 3.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采用比例税率。(×)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资、广告、样品、馈赠等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环节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
) 5.某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销售卷烟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扣除当期生产领用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 ( √
综合题 某轮胎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汽车轮胎1 000个,开具的增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税代+知识点连连看】第八章------消费税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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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应纳税额从量定额(成品油、啤酒、黄酒)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从价定率销售额×适用税率复合计税(卷烟、白酒)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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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代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与审核可以与增值税同步进行,尤其是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因其计税依据都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综合题常见的出题方式是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纳税审核放在一起考。 常考的业务:(1)销售产品;(2)采购材料;(3)销货退回;(4)委托加工;(5)非正常损失;(6)出口 1.价外费用的范围 价外费用不包括: 增值税额 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等也视为销售行为。 (1)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应纳消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规定及账务处理(1)具体情形税法规定账务处理销售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消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包装物押金一般商品收取时,不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逾期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1)收取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2)逾期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在收取押金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1)收取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增(销)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逾期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在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增(销)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营业外收入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在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增(销)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营业外收入 【例题1】 2012年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押金1170元,满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税率10%。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其他应付款 1170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 117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 【例题2】某企业2012年2月销售白酒不含税价1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消费税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500元。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应付款 1000 解析(续)——计提税金 押金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 145.30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销售额及押金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500] 其他应付款 170.94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70.94 【例题3·单选题】 (2003年)下列有关消费税征税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商场零售化妆品时,其包装物不能分别核算的,计征消费税 B.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时间超过一年不再退还的,该押金应按含税价计征消费税 C.收取的一年以上不再退还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不再征收消费税 D.按现行税法规定,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如何核算均在收取当期计征消费税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A化妆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B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影响消费税。C逾期的包装物押金需缴纳消费税。 【例题4·多选题】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下列款项,应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 A.集资款 B.增值税销项税额 C.未逾期的啤酒包装物押金 D.白酒品牌使用费 E.装卸费 『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集资款、白酒品牌使用费和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要并入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不需要并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 4.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入股的审核要点(重要)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 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 以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账务处理(1)分类账务处理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1)确认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材料、应付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销)按平均售价计算(2)计提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最高售价计算 账务处理(2)分类账务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材料、应付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销)按平均售价计算销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最高售价计算 【例题·单选题】 (2010年)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将自产的化妆品与某商场进行商品交换,用5箱折价10万元(不含税)化妆品换进劳保用品一批。已知该化妆品本月最高不含税售价是每箱3万元,平均不含税售价是每箱2.5万元。则该批化妆品交换商品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A.0 B.3.00 C.3.75 D.4.50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3×5×30%=4.5(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不含税价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元。 A.169500 B.205500 C.207000 D.208500 『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30%=208500(元) 【例题·简答题】(2008年,6分)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摩托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假定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 问题: 1.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解析 (1)该投资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应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该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格销售该品牌摩托车和投资两笔业务,应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并确认相应的销售成本,以收入减去成本及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后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5.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进行纳税调整。方法: ①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情形税务处理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③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④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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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纳税的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销售额的确定——四个字:顺序(先售价,后组价)、组价 (1)同类产品售价; (2)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征税方式消费税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10%从价定率(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复合计税(卷烟、白酒)(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凡未作收入的,其销售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列入收入的备抵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只能由有关科目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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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注意审查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 2.如何纳税 3.计税依据 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 5.账务处理 1.注意审查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如何纳税 委托方受托方增值税增值税的负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人除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缴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3.计税依据 (1)增值税——加工费用 (2)消费税——四个字:顺序、组价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从价定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复合计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材料成本;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甲厂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13.68 B.14.13 C.14.74 D.15 『正确答案』B 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的税务处理情形税务处理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简答题】(2009年,5分,修改)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3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 (1)自行生产 自行生产的消费税=260×30%=78(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的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2)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50)÷(1-30%)×30%=64.29(万元) 委托方自行缴纳的消费税=260×30%-64.29=13.71(万元) 委托生产方式下利润=260-100-50-64.29-13.71=32(万元) (3)比较 两种生产方式在缴纳消费税、形成企业利润角度无差异。 5.账务处理用途税收政策对账务处理的影响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缴纳消费税;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产品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不予扣除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组成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材料 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随同加工费支付的、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支付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96页【例6-25】新兴摩托车厂委托江南橡胶厂加工摩托车轮胎500套,新兴摩托车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江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代垫辅料10元,则新兴摩托车厂委托加工摩托车轮胎应纳消费税=500×[(10×12+10+10)÷(1-3%)]×3%=2164.95(元),应纳增值税=(10+10)×500×17%=1700 (元) 。 新兴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贷:原材料——橡胶 60000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64.95 贷:银行存款 2164.95 解析 (4)收回入库后 借:原材料——轮胎 72164.95 贷:委托加工物资 72164.95 (成本=+64.95) (5)对外销售时 除了作收入的账务处理外,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72164.95 贷:原材料——轮胎 72164.95 若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价格出售 (1)发出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同 (3)缴纳委托加工轮胎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64.95 贷:银行存款 2164.95 (4)收回的轮胎以不含税价20万元售出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4000 (5)计提产品销售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6)缴纳实际应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35.05 贷:银行存款 3835.05 (=3835.05) 【例题·多选题】(2006年)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 A.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B.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通过税务认证) C.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E.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材料 『正确答案』ACDE 【例题·单选题】(2000年)某汽车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增值税1700元.该汽车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 A.借:委托加工物资 13279 贷:银行存款 13279 B.借:委托加工物资 1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 C.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 D.借:生产成本 13279 贷:银行存款 13279 『正确答案』C (注,该题目,纳税主体不恰当,因为汽车厂一般不允许抵扣前一环节的已纳消费税的,我们学习这道题,主要是学习消费税可以抵扣的规定及其会计处理,授课老师讲解中已经点明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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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注意: (1)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2)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3)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4)继续生产抵税,零售不抵税。 【例题·单选题】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00.76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买价120万元,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98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4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A.95.60 B.102.57 C.112.57 D.121.00 [url=][/url][table=85%][tr][td=1,1,30][/td][td=2,2][url=][/url]『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领用酒精生产白酒,不可以抵扣酒精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500.76÷(1+17%)×20%+100×÷(万元)[/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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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1.计税依据 2.账务处理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征税方式消费税增值税从价定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账务处理 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企业不缴税不得提货。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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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类型税法规定审核要点退关或退货时的处理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直接予以免税(1)单证齐全——两单一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变化),出口发票)(2)从价定率:按人民币离岸价格免征消费税从量定额:按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可暂不办理补税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1)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2)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1)单证齐全(两单两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变化)、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购货发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2)从价定率:按购进金额退消费税;从量定额:按实际出口数量退消费税应当在当期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补交已退的消费税 【例题·综合题】(2008年,16分) 问题: 1.根据下列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漆板消费税税率5%。) 2008年2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2008年3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一)账务处理(1) 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url=][/url][url=][/url] (一)账务处理(2) 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url=][/url] 解析 进项税额=%=32500元 借:原材料-原木 21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3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url=][/url] 解析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原木 100000 (一)账务处理(3) 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url=][/url][url=][/url] (一)账务处理(4) 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url=][/url] 解析 进项税额=×7%=34560 借:原材料―木材 208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560 贷:应付票据 234000 银行存款 9000 [url=][/url] 解析 支付款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0 -应交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22380 收回时 借:原材料-白坯地板 1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4000 (一)账务处理(5) 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1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url=][/url][url=][/url] (一)账务处理(6)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url=][/url] 解析 销项税额=90 000×17%=15300元 应纳消费税=90 000×5%=4500元 借:在建工程 89800 贷:库存商品-漆板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5300 -应交消费税 4500 [url=][/url] 解析 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282.05 应交税费—增(销) 8717.9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64.10 贷:应交税费-消 2564.10 应同时结转其成本,但没有相应数据。 (一)账务处理(7) 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 [url=][/url][url=][/url] (一)账务处理(8) 8.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000元); [url=][/url] 解析 销项税额=()÷(1+17%)×17%=1990.60 应纳消费税=()÷(1+17%)×5%=585.47 借:银行存款 13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09.4 应交税费-增(销)1990.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85.47 贷:应交税费-消 585.47 [url=][/url] 解析 借:应收账款 5190 其他应付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增(销) 1190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5%=3000 题目出得有问题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一)账务处理(9) 9.3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 [url=][/url][url=][/url] (一)账务处理(10)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url=][/url] 解析 主营业务收入=(00)/1.17= 增值税销项税额=×17%=50782.05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334500 销售费用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50782.05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935.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935.90 结转成本:实际上该成本应该分两次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00000 [url=][/url] 解析 当月生产领用白坯实木板成本=0+000=102000 生产领用漆板,准予在本期抵扣的消费税=(00)÷00=5368.42 (一)账务处理(11)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700元,应居民要求上门进行铺装,另收铺装费20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table=85%][tr][td=1,1,30][/td][td][url=][/url][/td][/tr][/table][table=85%][tr][td=1,1,30] [/td][td=2,2][table=98%][tr][td=2,1][url=][/url][/td][/tr][tr][td=1,1,18][/td][td=1,1,702] 解析 销项税额=()÷(1+17%)×17%=1990.60 应纳消费税=()÷(1+17%)×5%=585.47 借:银行存款 13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09.4 应交税费-增(销)1990.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85.47 贷:应交税费-消 585.47 [/td][/tr][/table][/td][/tr][tr][td=1,1,30][/td][/tr][/table] (一)账务处理(12)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余款5190元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table=85%][tr][td=1,1,30][/td][td][url=][/url][/td][/tr][/table][table=85%][tr][td=1,1,30] [/td][td=2,2][table=98%][tr][td=2,1][url=][/url][/td][/tr][tr][td=1,1,18][/td][td=1,1,702] 解析 借:应收账款 5190 其他应付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增(销) 1190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5%=3000 题目出得有问题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td][/tr][/table][/td][/tr][tr][td=1,1,30][/td][/tr][/table] (一)账务处理(13) 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table=85%][tr][td=1,1,30][/td][td][url=][/url][/td][/tr][/table][table=85%][tr][td=1,1,30] [/td][td=2,2][table=98%][tr][td=2,1][url=][/url][/td][/tr][tr][td=1,1,18][/td][td=1,1,702] 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351 000÷(1+17%)×17%=51 000 应纳消费税=351 000÷(1+17%)×5%=15000元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51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 结转成本略 [/td][/tr][/table][/td][/tr][tr][td=1,1,30][/td][/tr][/table] (一)账务处理(14) 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 [table=85%][tr][td=1,1,30][/td][td][url=][/url][/td][/tr][/table][table=85%][tr][td=1,1,30] [/td][td=2,2][table=98%][tr][td=2,1][url=][/url][/td][/tr][tr][td=1,1,18][/td][td=1,1,702] 解析 主营业务收入=(00)/1.17= 增值税销项税额=×17%=50782.05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334500 销售费用 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50782.05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935.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935.90 结转成本:实际上该成本应该分两次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00000 [/td][/tr][/table][/td][/tr][tr][td=1,1,30][/td][/tr][/table] (一)账务处理(15) 15.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 [table=85%][tr][td=1,1,30][/td][td][url=][/url][/td][/tr][/table][table=85%][tr][td=1,1,30] [/td][td=2,2][table=98%][tr][td=2,1][url=][/url][/td][/tr][tr][td=1,1,18][/td][td=1,1,702] 解析 当月生产领用白坯实木板成本=0+000=102000 生产领用漆板,准予在本期抵扣的消费税=(00)÷00=5368.42 [/td][/tr][/table][/td][/tr][tr][td=1,1,30][/td][/tr][/table] (二)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 =.95-.6++50782.05 =(元)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76+8000(上月留抵税额) =69557.24(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023.36(元) 当月生产领用白坯实木板成本可以抵扣的消费税:5368.42(元) 应纳消费税 =.10+585.47+1.90-5368.42 =32217.05(元) 此外,本月因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退回不含税价格20000元的漆板,应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1000元,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3.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1-5%)×5%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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