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至二0一三年期间二手房银行贷款流程图时有影像资料存档吗

二00九年至二0一三年期间银行贷款时有影像资料存档吗_百度知道
二00九年至二0一三年期间银行贷款时有影像资料存档吗
二00九年至二0一三年期间银行贷款时有影像资料存档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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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贷款逾期不还,肯定是有责任的。至于是合同下的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贷款取得过程本身没有欺诈,用途合法,只是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按合同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机会高。借款人应去银行,表达还钱的诚意,及目前没有偿还能力的现状。摊开自己的财务状况,与银行沟通债务重组。或者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另外提供担保物,或者承担滞纳金,或者另外筹款立即全额偿还欠款本息、滞纳金、费。应该尽量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减少需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很有可能银行会起诉。诉讼过程中,银行还有可能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车辆及其他不动产。影响非常深远。拿到判决后,一次性还款的期限非常短。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银行会强制执行抵押物,比如司法拍卖所抵押的房产。另外,贷款逾期,会留下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如果能取得银行的谅解,应考虑要求银行撤销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不能撤销,不良记录将保留5年,会影响借款人今后的融资可能性。如果取得贷款的过程有虚假成分,或者贷款被挪用,或者用途不合法,则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比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金额1万以上,就是数额巨大了。刑法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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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行卷入“违规放贷”质疑
  目前,他已为此提起上诉。而在另一方面,涉事的绍兴则认为,沈先生的贷款属实,他对此事提出的异议只是为了逃避债务。两种截然相对的说法背后,究竟发生了些什么?导报记者为此加以关注。
  【老板带着支行行长找上门?】
  据沈先生说,他是在2013年年初,进入绍兴县明洋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明洋公司)上班的,帮老板王某干着各种杂七杂八的活。
  当年五、六月间的一天,老板王某带着绍兴银行张市支行的女行长周某找到了他,告知了来意:他想从张市支行贷一笔钱,但由于不符合条件,所以想借沈的名义去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老板再三让他帮忙的同时,周行长也在一旁不停地做他的工作。
  “周行长说她自己和她的哥哥也有借钱给老板的,让我放心。碍于面子,我考虑再三就同意了。”沈先生说,之所以答应下来,他也有一个打算:既然自己有条件获得贷款,不妨等这笔钱贷下来了,再决定怎么用也不迟。到时候自己或许也可以拿这笔贷款办点事,然后分一部分借给老板。
  后来,在周行长与另一位客户经理李某的操办下,沈先生签署了相关的空白文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提款申请书、借款借据等。“他们当时说,等审批下来后,再通知我们把空白的内容填上去。我觉得这说法也合理,审批有不确定性,如果批不下来,填了也没用。”
  沈先生告诉导报记者 (维权微信zjscdbwqzx),根据银行的要求,他还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新办的兰花卡()留在银行。
  “原以为这一次的贷款,自己是完全掌握主动权的。”沈先生说,想不到后来发生的情况出乎他的意料,自己签下空白协议等做法,已经钻入对方所设的“局”中。
  【授信三年的50万贷款】
  沈先生告诉记者,过了一阵子后,自己的兰花卡及身份证,经由老板的妻子胡某之手归还。因兰花卡里没有钱款,他以为贷款未申请成功,也就没多问。但是有一天,他去财务室时,出纳却顺口告诉他,支付银行的利息已打到他的兰花卡上。
  纳闷之余,沈先生经打听方才得知,当初的那笔贷款其实是申请成功的,在日就发放到了他的兰花卡上,贷款利息也是要通过这花卡按期支付给银行的,而他的老板会提前将利息款存入兰花卡。出纳以为他知道这事,就跟他说了。
  沈先生说,他进一步了解得知,就在贷款到账的当天,钱即被人在银行柜台办理了结算业务申请 (有人冒充了他的签名),直接转账给了老板王某的个人账户。
  “事情暴露后,虽然老板和周行长一再保证,所有问题都会安排好的,老板会按时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的,但是他们私底下的操作令我非常不满。”沈先生告诉记者,他又多次找周行长及那位客户经理,要求把贷款转至老板的名下。但对方总是答复,贷款的期限是一次性定了三年(授信期限自日至日)的,要到期才可以转。
  沈先生说,找张市支行交涉未果后,他又找了张市支行的上级行反映,也无果而终。眼看着贷款的期限即将到来,他最为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明洋纺织品公司办不下去了,老板王某也还不出钱,而且人也失联了。但在此时,张市支行的周行长却找上门,要求他偿债。
  在断然拒绝后,沈先生又多次向上级行反映,依然无果。
  “事实上,这样的借户贷款涉及的并非只有我一人,张市支行周行长和客户经理李某以同样的方式还让另外两人,帮我的老板分别贷了款。”沈先生非常气愤地表示。
  绍兴银行方面也确认,沈先生等三人的三笔个人贷款,当时的主办客户经理均为李某,协办及审批都是周行长 (贷款亦为周行长所营销)。
  日,张市支行的上级行――镜湖支行召集了 “出险贷款”的三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沈先生的老板承认,涉及的三户贷款实际都是由他使用的。但此次会议,并没有了却沈先生心头的“包袱”。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的相关人员也都变动了,银行对此事的态度也明确了:只能走途径。
  【“借户贷款”争执上了法庭】
  2017年3月,绍兴银行张市支行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沈先生归还借款本金49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
  “直到当了被告,我才看到填写了详细内容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50万元。但自己明明没有用到一分钱,凭什么要我来归还?”被告上法院后,沈先生委托律师应诉,同时他还于2017年5月,向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投诉绍兴银行违规放贷。
  当年7月,绍兴银监分局经调查后回复指出,投诉所涉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绍兴银行存在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另有相关贷款,绍兴银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银监分局表示,对于核查所发现的问题,该局将依照相关程序对该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而对于法院的审理,沈先生的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借户贷款”,并在答辩时提出了三点主张:一是从贷款缘由来看,系老板王某需要用款;二是从贷款办理的过程来看,案涉款项均由老板和周行长办理,沈先生除签名外,其他工作均未参与;三是从款项使用情况来看,银行实际上将款项直接汇至老板王某账户,且在结算业务书上冒充了沈先生的签名。所以,本案系借户贷款,沈先生没有责任来帮老板还这笔钱。
  该案在审理期间,沈先生的代理律师还特意申请法院调取两份证据。一是沈先生签署合同文件时的影像资料,拟证明他之前签署的系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文件资料,且他并不知道贷款的基本信息及放款时间。二是涉案贷款在柜台被提取时的影像资料及存档资料、绍兴银行《结算申请书》,拟证明是银行的员工假冒签名,将案涉款项直接转至老板王某的账户。
  不过,经审理,越城区法院则认为,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诚信履行。被告沈先生未能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张市支行要求其受偿相应借款本息,合法有据。至于沈先生辩称本案系借户贷款的理由,银行不予认可,沈先生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且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在借款人处签字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对于沈先生请求法院调取的两份影像资料等证据,法院表示,影像资料早已超过银行保存的时间三个月,已无法调取;至于关系到划走贷款的那份 《结算申请书》,与本案所涉借款发放无关,故无必要调取。
  此外,沈先生申请对结算业务书上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越城法院认为,因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张市支行已证明其履行了款项交付的义务,故被告收取款项后如何支配与本案无关。被告如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可另行主张,鉴定申请无必要准许。
  日,越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沈先生归还原告张市支行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不满“割裂认定”提起上诉】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沈先生自然选择上诉。在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时,其代理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割裂认定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忽略案件关键证据,未能维护本案的金融借款纠纷的弱势一方的合法利益。
  “贷款的申请缘由、办理过程、发放及当天被人恶意转走、贷款的使用与归还,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然而一审法院割裂开来认定,仅以银行发放贷款的事实,即认可银行已完成金融借款合同的义务,判令沈先生还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律师称。
  “沈先生在银行内签署空白文件,并将身份证及兰花卡原件交给了工作人员,这个过程惟一记录就是办公室内的监控。现在产生纠纷,银行提供不出由其掌握并保管的影像资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一审法院却认定由沈先生承担举证不能之责。”
  “银行虽然发放贷款至沈先生的账户里,但并未完成贷款的转移交付,不能认定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律师特别指出,在本案中,沈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都是交由张市支行的人员保管的。而在放款之日,张市支行既未将身份证及银行卡交还,也未告诉他已放贷,所以沈先生实际上并未取得对该50万元贷款的有效占有。
  【涉事支行行长已被辞退】
  对于这起贷款纠纷,作为当事一方的绍兴银行如何看待?导报记者就此采访时,该行相关人士表示,银监部门已对相关问题作出认定,越城法院也已作出一审的判决,故该行对于该案的看法以银监部门的认定和法院的判定为准。
  “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说签字时合同是空白的,不知道贷款的基本信息和放款时间,与常理不符。”银行的相关人士特别指出,“我们经过调查,这是笔正常的贷款,投诉人的做法是逃避债务的一种手段。”
  记者另外留意到,银监部门在2017年7月的答复中表示,该局将对绍兴银行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那么此后作出怎样的监管措施?当记者联系绍兴银监分局希望了解该案时,对方未予同意。
  绍兴银行就此事答复记者时表示,银监分局经现场核查后,于2017年9月对该行发出了监管提示单,要求进一步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进一步提高贷后检查的有效性,举一反三地做好整改问责工作。该行遂根据此监管提示单,进行相关内容的自查自纠。
  导报记者另经了解到,早在2017年1月,张市支行的客户经理李某即被记大过处分,并受到待岗处理。当年5月23日,支行周行长则遭辞退。而在此前,绍兴银行作出了对上述二人违规行为的问责处罚通报。
  作为该事件中的重要当事人,周行长对于沈先生的投诉会有怎样的说法?当记者与绍兴银行联系,希望采访周行长时,银行方面告知“暂联系不上周行长”。记者又试图联系沈先生的老板王某,但相关的电话都未能接通。
  对于当前的局面,沈先生颇有怨气地表示,“银行方面如果真的问心无愧,那把支行行长、客户经理、王老板和我们三位借户贷款人都叫齐,进行当面对质,不是都清楚了吗?”
  据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对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市场导报》还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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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授信审查应重点关注“三性”
时间: 12:27:19&&来源:&&供稿单位:邮储银行宜春市分行&&作者:杨升耀 点子
&&& 授信审查是授信业务全流程中风险评价评估环节,若想客观、准确地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价,就要精准把握授信审查要点。笔者结合个人日常授信审查工作,进行了一定的归纳与总结,认为应重点关注&三性&。
&&& 一、资格合规性。
&&& 一方面,是主体资格合规性审查,既是授信业务开展的首要条件,又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基础保障。应该特别关注的:一是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授信审查时应严格执行制度相关借款主体准入要求,确保借款人的主体合规。如个人商务贷款借款人是否为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借款人是否为一至三类客户,家庭农场贷款客户是否为从事农业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等。二是申请人信用状况审查。人行征信管理条列及相关征信管理办法中均已明确规定,不得向明显恶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征信分类划分为禁入类的客户新增授信;对于征信分类为次级类的客户,相关制度也设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授信审查时应切实把握相关要求。
&&& 另一方面,是担保合规性审查。授信业务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同时对于不同的担保方式制度也设立了一些特定的合规性标准。一是抵(质)押物合规性审查。对于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首先应审查抵(质)押物类型是否合规,如个人商务贷款不接受企业名下的房产作抵押等;其次应审查抵(质)押物相关使用年限是否合规,如小企业授信业务抵押房产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等;同时还应审查抵(质)押率是否合规,如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以商业店铺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不得超过60%。二是保证人合规性审查。对于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的,首先应审查保证人主体是否合规,如保证人不得为借款人父母、保证人征信不得为次级或禁入类等;其次还应审查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合规,如小额贷款保证人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最高为年收入金额的5倍,且其月均收入最低为2000元。
&&& 第三,授信业务合规性审查。授信审查时应审查借款人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内相关信贷政策要求,同时还应根据借款人经营水平、存货规模、购销商务合同等相关资料信息来判断贷款资金需求是否合理。
&&& 二、资料完整性
&&& 一是申请人资料完整性。按照业务制度要求,借款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资料、经营实体资质资料等基本类资料;涉及特许经营行业的还应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或政府相关部门特许经营的批文批复等资料,授信审查时应确保相关核心关键资料的完整。二是担保材料完整性。对于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审查抵(质)押人身份证明资料是否完整,审查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材料提供是否完整;对于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审查保证人身份证明资料是否完整,还需审查保证人保证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是否完整。三是业务单式完整性。贷款申请相关业务单式是贷款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部分基础业务单式外,部分特定业务单式在某种意义上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未来相关权益实现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如借款人配偶声明、承租人承诺函、企业同意贷款申请的股东决议书等业务单式授信审查时应着重关注。四是影像资料完整性。影像资料主要包括信贷客户经理实地调查影像和与借款人面谈、面签影像,其中实地调查影像又涵盖经营场地实地调查影像和抵押物实地勘察影像。授信审查时应依据不同类型的贷款业务要求,审查信贷客户经理拍摄提供的相关影像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 三、调查报告合理性
&&&&一是内容一致性审查。调查报告内容应与贷款相关资料信息保持一致,如调查报告中申请概况内容应与贷款申请表信息一致;借款人信用卡透支额、对外担保余额等数据应与征息报告显示一致;收入相关数据应与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或收入证明数据一致等。二是内容合理性审查。调查报告中内容应合情合理,对于调查报告中信息内容与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较大偏差的应在调查报告中给出合理解释。三是信息充分披露性审查。调查报告审查时,还应确保借贷客户的重点信息全面充分的披露在调查报告中,如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信息、对外担保情况信息等。
&&& 在重点关注上述三性的基础上,还应关注系统录入的审查。授信审查岗应对信贷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中上报的贷款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确保系统数据信息与相关纸质档案资料信息的一致性,保证贷款相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共同防范的把控好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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