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龙华佳华领域商业出售人士不能申请EB-1A/N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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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及EB2(NIW)移民法律申请适用概述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14:28 && 编辑:周小菲
  此专业性文章由HUDSON CHOW 律师精心编辑、汇总,HUDSON CHOW, 周旭律师,美国联邦移民律师,美国圣约翰大学法学博士,美国MARGRET W WONG. ASSOC. CO., LPA合作律师,美国KING KAISER GROUP LPA合伙律师,DACHENG & DENTONS LAW OFFICE 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擅长EB1A, EB1C, EB2(NIW)移民案件设计及申请,如有关于美国移民方面的疑问,请加其微信咨询
  本篇移民法律分析主要阐述移民客户关心的职业类绿卡申请中的EB1A(暨职业人才第一类优先,又称&杰出人才移民&中的第一种),以及EB2NIW(暨职业人才第二类优先,又称&国家利益豁免移民&)这看似相似而又不同的移民方式。并详解两种移民的介绍、举证分析、移民局评判标准、实际案例等,从而使广大潜在客户能够大概了解两种移民。
  一、EB1A概述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中的一类,是美国移民法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经。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EB-1申请最显著的优势就是移民局对于符合EB1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会豁免他们的劳工证申请。 劳工证申请是一个繁琐费时并且花费昂贵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满足相应职位的要求。 在劳工证申请过程中,一旦发现了满足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即便是出于其他与劳工证申请无关的因素考虑,外籍人士可能更加适合该职位,但外籍人士的劳工证仍有被拒绝的风险。
  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音乐、舞蹈、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尖人物之一(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
  总的来说,EB-1对于杰出人才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申请程序中免去了申请劳工证这一步,从而大大缩短了整个移民申请的时间。另外,该类职业移民不用花时间去等待签证配额,使得杰出人才在递移民申请同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尽管近两年的杰出人才移民出现了短暂排期的现象,但从美国移民局的习惯来看,每到财政年度结束的九月底之前,各种移民的排期,尤其是职业移民排期会出现大幅的倒退,但到了新财政年度开始的10月,各种排期又大幅的提前或恢复正常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此对很多研究人员,医生及其它工程技术人员来说,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
  二、EB1A申请条件
  从我方团队所接触的大量的杰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证明,&杰出人才&的标准并非高不可攀,只需满足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十条要求中的三条即可申请,无需国际大奖。因此,对于许多递交了EB2NIW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申请,尤其是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中国大陆出生的外籍人士,要么耐心等待移民排期,要么看看能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
  很多在各行各业优秀的人才,当听到&杰出人才& (extraordinary) 这个词踌躇不前,又听到法律条文规定的第一个衡量标准 &提供获得诺贝尔奖或类似级别的国际大奖项证明&时, 就认定自己不合格而放弃申请,其实满可惜。其实, 我们团队每年都代理不少优秀人才的移民申请并获批准。 受益人无一是诺贝尔奖获得者。
  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适用范围非常广。 只要您是某个领域里是突出的少数人之一, 您就可以提交杰出人才申请。我们接触了解的EB1A申请中,有科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也有中医,针灸师,武术教练,厨师,调酒师,广告设计师,摄影师,电影导演,芭蕾舞者,体育明星, 歌星,影星,川剧变脸大师等各式各样的人物。
  如何证明一个人在他的领域是最突出的少数人之一呢? 移民局给出了以下两种衡量标准:
  重大国际知名奖
  第一种就是大家都知道的:获得过一次性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林匹克运动金银铜获得者, 奥斯卡获得者,NBA全明星赛入选者,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仅凭这一项重大国际知名奖,这些人才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欢迎。在这种条件下,只需把获奖证书和申请表寄给移民局,无须提供其它任何材料,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几方面综合评估
  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特殊人才移民(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申请人在该领域仍竦蒙缘鸵恍┑墓(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著名、认可的奖项。这些奖项的重要性可以比诺贝尔奖小一些。但学校的,单位的,地区性的,或者只给青年组的奖项不符合这项要求。申请人不但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获得此重要的奖项,而且还要证明该项奖项在其领域中是国家或国际认可奖项的。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申请人的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以可以做为衡量标准。因为大多数人都可以提供会员资格,因此移民局对这项标准审查比较严。首先专业协会应是在该领域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的专业协会。其次,如果会员资格只是交纳会费,就可以获得的资格,则并不一定满足这项的要求。必须是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通过遴选才能获得的会员资格。如被选为该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常设理事会成员,分协会主持人,秘书长等等,就有可能满足这项要求。这个会员资格的分量,要申请人来提供材料证明。通常,我们要看协会的历史,章程,会员人数,会员遴选标准,遴选程序,该领域的影响,声誉等来判断究竟这是不是一个有份量的会员资格。
  3. 被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报道过
  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导也可以做为衡量标准。申请人如果要以媒体报导当做证据,则报导的内容必须和申请者的研究成就有直接相关,而不是提到申请者的任职单位或其它宣传广告或娱乐新闻报道。除外,申请人的产品销售介绍或促销资讯的广告、置入性行销报导,通常不被认可。另外,申请人需提供媒体的发行量,出版范围(地方,国家或国际)和出版频率来证明此新闻媒体是全国性的。
  4. 评审过同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作品
  在其领域龋绻昵肴吮谎氲H喂ㄒ翟又颈辔嵋樽槲炭剖楸辔ㄒ当热门校蛟鼙谎笤墓渥ㄒ盗煊蚧蚱渌喙亓煊绕渌说淖髌肺恼乱部梢宰鑫饬勘曜肌5窃诒镜ノ荒谏笤钠渌说奈恼虏环险庀钜蟆4送猓郎蠊ぷ餮氡匦胧侵苯友肷昵肴吮救说模涔宋驶虻际ψ鞯钠郎蠊ぷ鞑凰恪
  5. 在科学、学术、艺术等领域茸鞒鲈葱缘闹匾毕
  在EB1A的审理过程中,移民官不光看申请人做出了什么贡献,更看重要的是申请人提出什么新发现或原创性贡献,申请人提出的原创理论,是否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了其领域研究的空白,该理论能被行业内认识广泛引用。移民局将根据这个领域其他专家的推荐信,以及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发表的作品或理论被行业内引用,采用量来判断申请人的原创贡献的重要性。
  6. 在所属专业领域鹊墓凇⒐士锲诳蚱渌匾教迳戏⒈砉淖ㄒ底髌罚缪趼畚模榧⒀跷恼碌
  绝大多数杰出人才都会在出版刊物中发表其专业文章。出版刊物可以是专业领域中的主要刊物(Professional Journals)到大众媒体出版刊物(Major Media),虽然法律规定&文章&(Articles),但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影片、录音带、录影带也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材料证明其文章在该领域的文章的意义和重要性,证明文章主要由申请人创作,同时申请人须提供关于刊物的发行范围(例如地方,国家或国际),发行频率和发行量来证明刊物是享有很高的声誉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刊物。
  7. 举办艺术性展览,或其他展览活动中展示过杰出的创作、作品、或成就
  许多EB1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人是艺术家,或体育明星,他们的杰出能力可以通过在公众场的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或表演来证明。例如博物馆的艺术展览,服装设计表演,或者舞台演出等等。因此,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表演活动也可以作为EB1绿卡的衡量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展览或表演活动必须是以申请人的创作、作品为主角。以服装设计表演为例,如果申请人重要负责表演的照明,提供安全保卫工作,那么这些工作将被视为次要的,不适合此类标准。申请人可以提供展览或演出的宣传材料的副本,演出获奖,媒体报道,以及展览或演出的发行信息来证明。
  8. 重要的专业组织、团体、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其它重要职务
  大多数EB1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在其各自的组织、团体、或机构中担任着领导性的(Leading Role)或关键性的(Critical Role)职务或角色。申请人可以提供现任或前雇主的信件,具体介绍您在一个具体成就所担任的关键的,不可缺少的职务,阐述这个成就如何归功于你的贡献,以及这些成就为什么是重要的。申请人可以提供材料证明申请人在组织中领导团队,管理项目,指导或负责组织中其他人的工作。申请人可以提供材料证明申请人是组织领导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杰出人才绿卡申请中,申请者工作的团体、机构是在该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的组织(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也是非常关键。申请材料需要证明申请者工作的团体、机构是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或享有很高的声誉的组织。如国家认可的大学,研究所,医院,国际或国家知名的画廊,武术馆等等。
  9. 在相关领域中,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一般来说社会通过高的报酬来承认杰出人才的能力,有杰出能力的人才应该能获得超出社会平均值许多的收入。因此高薪收入也成为衡量EB1A标准之一。高薪收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工资,分红,提成,期权,甚至可以是公司向贡献巨大的员工赠送物业。申请人需要提供过去三年的W-2证明高薪收入,雇佣薪资的证明信,以及其年薪和权威数据库里同区域同职业人士90%以上薪酬的对比。这个对比应该是同专业领域的、同区域的、同职业的,因此,在小城市工作的博士后的超高薪报酬可能还没有纽约市股票经纪的基本工资高。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10. 在表演,艺术领域(Performing Arts)获得商业成功(Commercial Success),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也可以作为杰出人才绿卡的一个衡量标准。申请人需要提供官方统计数字的,如发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等等。
  对於大部分人来说,在有些方面并没有强有力的支持文件,但是如果有推荐信,对於申请成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的。由专家或申请人本人撰写的推荐信应包括以下内容:
  &作者发表评论的资格。
  &申请人的背景和成就,以及对申请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的评论。
  &对于申请人的出版物,所获奖项,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重要性的评论。
  &能够使申请人在同行业脱颖而出的特别知识,能力或经验。
  &申请人将利用这些特殊才能在将来从事的事业中使美国受益。
  三、移民局(USCIS)关于EB1-A审理过程的两阶段判定标准分析
  第一步--个人显著优势证据
  为了满足EB-1A的法定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中的一种:要么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一次重大国际性知名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普利策奖);要么,申请人符合移民法C.F.R. & 204.5(h)(3) 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三条。
  在第一步中,申请人必须满足一些初步的前提条件,证明自己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继续在美国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给美国国家利益带来重大的贡献。如果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并且申请人还获得过国际性的大奖,那么他/她的EB-1A申请基本都能通过。
  第二步--最终整体决定&
  移民局重新调整了EB-1A案例审理过程的体系,在审理的最终阶段,移民官要权衡考虑全部证据与法律标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满足第一步的标准后,移民局还要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整体评估,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高标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批准或拒绝EB-1A的申请上,移民局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申请人成功满足了第一步中三条及以上要求,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签证申请一定能够通过。
  在第二步的审查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整体上证明他/她:
  在自身领域中获得很高成就,得到国内或国际的广泛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认可必须具备现时性,即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候仍存在。曾经拥有杰出的才能或获得很高的成就,但现在已经无法维持那种成就水平的申请人通常无法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这说明申请人是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才之一。
  许多申请人发现,由于上述审查标准和过程,很难保证自己的EB-1A申请能够获得成功。如果客户没能成功申请到EB-1A移民签证,一些杰出的科学家、研究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很可能会彻底离开美国,从而阻碍美国的创新和经济发展。
  四、EB-1 申请流程
  第一步:EB1移民申请(I-140):
  申请人准备相应的材料,律师准备EB1移民申请,向移民局提交EB1移民申请,移民局审核EB1移民申请并给出裁决。一般申请人需要两到三个月收集准备相应的材料,如果材料准备完整,我们律师需要一到两周完成EB1移民申请。I-140常规处理需要六个月到一年,也可以要求加速审理,加速审理应在15天之内获得处理结果。如收到RFE补充材料通知,移民局后给30到90天时间准备补充材料回复书,移民局会在60天内给出裁决。因此,如果一切顺利,申请人可能在两周内收到EB1移民申请批准信,一般情况半年有会有结果。
  第二步:I-485调整身份:
  目前EB1在每年出现少量移民排期,但从美国移民局的习惯来看,每到财政年度结束的九月底之前,各种移民的排期,尤其是职业移民排期会出现大幅的倒退,但到了新财政年度开始的10月,各种排期又大幅的提前或恢复正常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此在每年10月后,EB-1移民申请I-140批准后,马上可以递交I-485调整身份或者安排移民签证面谈,调整身份递交上去后, 一般6-8月有结果。
  五、EB2NIW概述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的一个特例。在正常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申请中,申请人不仅需要美国雇主,而且需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Permanent Job Offer),并由其雇主为其向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简称DOL)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 在获得劳工证批准以后,再由雇主为其向移民局提出第二优先移民申请(EB-2 I-140)。 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则是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或有能力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因此,申请者常常需要竭尽所能证明自身对美国的重要价值所在以及自己与所服务的美国政府部门已经建立起了非比寻常的关系。
  美国移民法关于NIW申请的条款非常抽象笼统,在移民法中只是笼统的陈述,如果移民局认为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则可豁免外籍人士EB2绿卡申请过程中劳工证的申请。但关于如何衡量外籍人士是否符合国家利益的具体标准条件,移民法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直到日,美国移民局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简称AAO)在「纽约州交通部案」(NYSDOT)中,首次确立了衡量国家利益的三重标准条件。在之后的20年时间中,NYSDOT的三重标准条件一直是NIW申请条件的指南。
  日,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在「Matter of Dhanasar案例」的裁决及解释中,认为NYSDOT最初确立的NIW申请三重标准条件定义太模糊,需要更新。AAO在「Matter of Dhanasar案例」中确立了一个新的衡量国家利益NIW申请条件的标准。下文有所论述。
  因为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审核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一旦出现了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会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用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NIW申请因没有劳工证的限制,申请人在递交NIW申请后,可以随便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中的工作在同一领域即可。
  总体来说,由于NIW绿卡申请豁免了申请人的工作要求,劳工证要求,因此,NIW绿卡申请条件要远远高于正常的EB2绿卡申请条件。为了满足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高等学位,或在科技、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超过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事的工作及贡献会在全美范围内产生重大而有益的影响,并且他/她在其领域享有权威的声誉,可推动本领域进展。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要证明他/她的工作和贡献可以为全美国带来利益,这种利益要大大超过美国政府保护美国劳工利益的需要。于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政府可以同意豁免外籍人士劳工证的申请,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所以,对于满足NIW申请条件的外籍人士来说,即使没有雇主,或没有雇主支持,外籍人士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绿卡。当然,雇主也可以出面为外籍人士提出移民申请。此外,在等待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结果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第一类优先(EB1)申请。
  对于一个拥有国外高等学历的移民来说,一个明智之举就是在美国获得具有同级别学历的证明,通过某种得到广泛认可的考试,或者拿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从而有机会进修。这样一来,那些移民官员就不会再对移民申请者的资格表示怀疑。符合EB2标准的申请者通常包括外籍医生、律师、工程师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毕业生等。以医生为例、除非达到了EB1规定的标准而进行的自助申请,否则只有参加美国医师资格考试并过关,才能先申请获得H1B工作签证,之后在雇主的担保下申请绿卡。
  六、申请NIW的基本条件
  NIW绿卡申请是EB2绿卡申请的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什么样的申请人能够满足NIW申请条件呢?究竟申请人需要提供什么样的具体材料才能满足NIW的要求,移民局的规定比较抽象笼统。我们希望能从法律上,结合我们遇到的具体案件给大家做一个说明。
  由于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因此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EB-2的条件,也就是拥有 &高等学位& (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或者&特殊技能& (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同时还需要在 &高等学位&的工作领域内工作,或者是在传统的专业领域内工作,比如律师、医生、建筑师、工程师或教师。
  &高等学位& 即指以下任意一条:
  &拥有美国大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拥有外国同等大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拥有美国或外国同等大学的学士学位,并同时拥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这两者综合起来,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
  如果没有以上的&高等学位&,申请人也可以宣称拥有&特殊技能&,也就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超过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特殊技能& 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条:
  &在其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过学院、大学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官方学术证明;
  &在其专业领域内有十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这一项一般需由前任及现任雇主提供证明;
  &有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从业执照;
  &申请人由于自己的「特殊技能」所获得薪水或其它报酬;
  &申请人是专业协会的会员; 或者;
  &在所在的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做出重要的贡献。这一点由同事、政府机关、专业或者商业组织提供证明。
  七、申请NIW的附加条件
  当然,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表示,申请人只是拥有 &高等学位&或者&特殊技能& 并不足以满足NIW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还必须同时满足在Dhanasar案例(以前是NYSDOT案例,从12/27/2016起,是Dhanasar案例)中所制定的具体标准,即Dhanasar三重标准:
  1. 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必须同时具有实质性价值, 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带来重大利益;
  首先,在新的第一标准决定中,&工作领域& (Proposed Endeavor)是申请人个人研究工作,而不是其整个领域。因此我们只需要证明申请人的个人研究工作具有实质性价值,而不需要证明整个领域。一般说来,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具有实质性价值,各科研领域、工程、艺术、学术、教育、金融、体育、出版、电影、音乐等均对国家具有实质性价值,想要证明这一点是比较容易的。
  另外,关于给全国带来重大利益,AAO提到这样一个事实,研究成就可能是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即使其研究活动可能是在某一区域。 这意味着,在新的标准中,在工业界工作的申请人,如工程师,经理或顾问, 如果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提出的领域会给国家带来重大利益,即使没有出版论文,也可能符合NIW申请条件。 不过,教师,律师,医生是不太可能符合EB-2 NIW申请的标准的。
  2. 申请人以有贡献和成就处于推动其领域发展的有利位置;
  在评估一个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Well Positioned)时,移民局侧重于&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有成就;未来研究计划或示范;研究成果;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申请人必须证明,豁免工作的承诺和劳工证要求,是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判断是否符合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时,移民官一般会考虑: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会将给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有益影响;
  &申请人的工作是否可以帮助改善美国的医疗保健条件;
  &是否有美国政府的相关机构具体要求申请应获得批准;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可以帮助培训美国工人和教育美国儿童;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可以帮助改善贫困老幼人口的住房条件;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可以改善环境,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
  &申请人移民美国是否可以改善美国工人的工作条件,并提高工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决定中,移民局似乎并没有强调发表的文章,及文章的引用。相反,移民局更重视有大的研究基金,奖励,媒体报道和成员资格。
  八、申请NIW支持证明文件
  一、所属专业领域的专家推荐信。这里的专家包括以下人等:
  &申请人曾在其平台发表过研究文章的期刊/杂志社编辑;
  &引用过申请人研究作品的同领域其他研究人员;
  &将申请人研究成果商业化的同领域其他研究人员;
  &同领域的政府研究人员或其他认证机构研究人员;
  &对申请人的研究起过指导作用的顾问专家;
  二、关于申请人所做过的有价值贡献的实质证明; 比如,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记录文件,以及一些描述性的文件,证明他/她曾在其工作领域的某具体项目上起到关键性作用,对该项目的进展和成功完成居功至伟。这些记录越一致,申请人的职位越重要(或其曾参与的项目越受认可),则其被移民局认可的可能性就越大,申请获批的几率也就越大。实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申请人独立或与人合著的发表文章的数量与刊物排名;
  &申请人独立或与人合著的发表文章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的次数;关于引用次数的信息能够在Google Scholar 或Web of Science 上检索到。
  被其他研究人员独立引用次数比被自己重复引用的次数更具说服力,因为后者并不能说 明申请人对其专业领域产生了何等深远的影响,也不能说明较于同行,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有何独到之处。而独立引用次数则说明了业界其他研究人员对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是如何的重视态度。独立引用次数越高,对申请人成功申请移民越有帮助。
  &申请人曾投身商业事务,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的证明等;
  &关于其研究成果或研究进展,申请人收到的重印要求或进一步要求等;
  &来自被业界承认的期刊或组织的认可信或邀请函;
  &申请人曾在其所属领域获得过的各种奖项、荣誉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评选标准文件;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 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专家评定为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曾参与评审团,评论过同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工作;
  &关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的媒体报道复印件;
  &申请人在其领域获得过的重大国际性的成就或奖项(如诺贝尔奖)等;
  &如申请人来自表演艺术领域,获得商业方面成功的证据,可通过票房收入、销量等记录反映;
  &申请人发表的作品在网络上被大量下载;换言之,即使申请人的作品没有被大量引用,但其作品的线上下载率特别高的话也可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专利实施许可证明(如果有的话);
  &其他类似相关证明;
  请注意,上述证明材料并非都是必要的,且其中任何一条证明要求都不完全具有决定性。一般来说,证明材料越多越好。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移民局更看重的是材料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在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过程中,很重要但经常被忽视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如何有效的组织证明材料。一个移民局官员每年都会审核几百份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一份杂乱无章的申请可能会加大移民局官员的审核难度,不利于申请的成功获批。因此,我方律师团队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时,同时提交一份关于证明材料的简短大纲或表格,使移民官一目了然。这样,从前期准备到后期审核的申请过程也会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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