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客运企业收到《反恐法ppt》首张反恐罚单?

江永县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作者:章澜]
&&[编辑:于光林]
&&时间: 11:26:02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章澜)10月9日,江永县自来水公司收到江永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江永县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江永县自来水公司大坪坳水厂负责供应江永县城的自来水,是一家事关民生的重点单位。9月27日,永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在江永县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未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当场下发了整改督办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10月9日,江永县公安局对该水厂进行再次检查时,发现仍未整改到位。据此,该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88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县自来水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对该公司负责人罚款1千元,并要求江永县自来水公司立即制定和完善反恐预案,落实安保人员措施,进行反恐安全演练。  据江永县公安局反恐大队负责人申文勋介绍,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反恐罚单”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目的是通过严管重罚,倒逼单位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相关新闻关键词:江永,反恐罚单
今年5月,她被聘为和兴村村级信息管理员。在入户登记信息过程中,她发现许多贫困户家门口堆着树皮、稻草、松针、树根等,觉得烧掉太可惜了。葛小梅产生一个大胆的想法:发挥自己会编织的特长,将老百姓的柴火做成艺术品,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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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上午,江永县粗石江镇槐木村大礼堂人潮涌动,热闹非凡,由本村外出务工人员筹款成立的“槐木教育基金会”在这里举行成立大会。这也是江永县成立的第一个村级教育基金会。基金会成立当天,对该村28名品学兼优的学子和家庭贫困生进行了奖励和资助,发...
永州新闻 && | && 日
内部单位安保不力,单位及法人均遭重罚。10月8日,笔者从东安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治安大队办理了一起以反恐法处理的内部单位治安案件,开出首张巨额“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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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全国“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江永县举行。会上,“中国社会扶贫网”在全国全面启动。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隋忠诚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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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州公安掀起反恐防恐铁律督查风暴,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良带队暗访检查重点场所部位反恐防范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已发现并落实整改问题隐患179处,依法重罚反恐防范重点单位3家。
永州新闻 && | && 日东港公安分局开出全省首张客运行业“反恐罚单”|日照新闻
  半岛网日照消息&&日,东港公安分局对日照运总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这是日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以来,东港公安分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法行业场所作出的第三例“反恐罚单”,是全省首张对客运行业的“反恐罚单”。  东港公安分局在日、9月10日两次查访工作中发现日照汽车东站未按规定对旅客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随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月8日,再次发现日照汽车东站未按规定对旅客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日,东港公安分局反恐大队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日照汽车东站管理部门——日照运总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对该车站的责任人员作出罚款处罚。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张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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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点 |旅馆未对顾客实名登记 领到长沙首张反恐罚单-中新网
旅馆未对顾客实名登记 领到长沙首张反恐罚单
日 14:13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颜英华 实习生 李沁昕
  旅馆未按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并实名登记,有可能会被开出反恐罚单。昨日,由湖南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主办,湖南省公安厅反恐怖总队具体承办的湖南省《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在启动仪式上,省反恐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今年,长沙、衡阳、湘潭、怀化等地均开出了本地区的第一张反恐罚单,其中,长沙一家旅馆因未实名登记顾客信息,藏匿涉恐人员,被开出反恐罚单。
  规定 住宿、客运等单位均可能被开罚单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这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反恐罚单”这个新词汇也走进了大家的视野。
  据介绍,反恐罚单是指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的公民和法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并非只有进行恐怖活动才会违反该法,一些看似平常的情况也有可能会被开出反恐罚单。
  “旅馆、宾馆不查验登记顾客身份信息;网吧不查验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快递公司不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都可能违反此法。”省反恐办副主任、省公安厅反恐怖总队倪无名介绍,《反恐怖主义法》对金融、电信及互联网、物流、公共服务行业等众多单位及个人,都有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
  比如《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 旅馆未实名登记被开反恐罚单
  启动仪式上通报,《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以来,长沙、衡阳、湘潭、怀化、永州等地已开出本地区的第一张反恐罚单。
  倪无名介绍,今年5月,长沙一家小旅馆因为未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并实名登记。警方事后查出,该旅馆其中一名客户是涉恐人员,警方依法对其开出了反恐罚单,这也是长沙开出的第一张反恐罚单。衡阳的第一张反恐罚单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开出。
  而全省第一张反恐罚单来自怀化,今年4月,一名青年因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警方查获。最后,他被处以8000元罚款,并被拘留15日。
  此外,湘潭的第一张反恐罚单来自于物流行业,一家快递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被开出反恐罚单。永州的第一张反恐罚单则来自于客运行业,该市某长途客运站内的一辆长途客运车辆未落实相关规定,在站外接客上车,并未查验登记乘客身份信息,被开出反恐罚单。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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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出首张反恐罚单10万 你的这些行为可能涉恐
来源:深圳特区报&|& 18:32&编辑:邱川芷
导语:最近,深圳首开天价反恐罚单,一招待所被罚10万!这反恐&&和招待所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深圳首开天价"反恐罚单"10万!罚单开出的依据更吓人!据说,这是深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
这是深圳警方对旅馆业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这反恐&&和招待所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原来,今年7月,深圳警方联合相关部门在侦查一起偷渡案件过程中发现,深圳港X招待所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涉案人员身份信息。经调查证实,该招待所曾多次不按规定检查登记旅客信息,且不及时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1、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警方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对该违法招待所做出了10万元罚款处罚,并对该场所主要负责人路某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大家也许会问,这招待所不守规矩,管我啥事呢?别急,如果你是房东或租客,那下面这些事儿你也要知道哦~不然,万一收到罚单,哭都来不及&&
泥岗村一租客竟是通缉犯!房东被罚,出租屋被查封!
深圳罗湖警方已经组织了上百位出租屋房东召开现场会,也正是因为此类事件。
近期,罗湖警方在泥岗村抓获一名在上海和湖南被通缉的入室盗窃惯犯,此人反侦察意识很强,警方在找到线索前颇费了一番功夫。
8月24日晚上,民警终于在辖区泥岗村将嫌疑人李某抓捕,后发现他就住在泥岗西村95栋402房间内。
事发当晚,民警发现此名男子租住的出租屋房东和二房东并未按规定对他进行身份证登记和上传,而嫌疑人居住已达10天以上,从而直接导致破案受到影响。
民警当晚就对95栋的房东和二房东罚款6500元,目前已对95栋4楼实施了查封,并在楼下悬挂了&高危人员出租屋&警示牌。
深圳警方呼吁
所有旅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务必依法严格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工作,坚持持证入住、人证相符原则,仔细核对证件信息,杜绝为了拉客盈利,触犯法律。
广大旅客应主动配合酒店、宾馆、旅馆的实名制登记工作。
真的忘带身份证怎么办?
那么,如果真的忘记带身份证,是不是就没地方容身了?!
深圳警方提醒旅客,如确实发生未携带身份证件须办理入住的情况,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看似事不关己的&反恐&,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切也不能&高高挂起&,日常生活中,这些行为极易触及&反恐&高压线
这些人因为干这些事都收到反恐罚单
1、不配合安检收个人&反恐罚单&
乘地铁、飞机、长途汽车这些代步工具,进站前须接受安检,但还有少部分人则是能不检就不检甚至强行&闯关&。如今,你已经违反了《反恐法》。
7月1日,浙江台州一老汉因拒不配合安检人员检查,试图从安检门旁绕过去,直接从安检机上拿大包行李。车站安保人员上前制止,双方在安检门前起了争执,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案。
根据《反恐法》规定,老汉受到了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成了浙江省内《反恐法》开出个人罚单的首例。
2、观看恐怖视频 &被拘留15日
济南市长清区市民王某多次非法登录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暴恐音视频。王某称,看电视新闻对ISIS恐怖事件的报道,对暴恐音视频产生好奇心理,为个人寻求刺激、缓解压力,5次访问境外涉恐网站,观看暴恐音视频4部。
结果,他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济南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3、发朋友圈&暴恐分子袭击深圳&被拘留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
去年12月24日,深圳龙岗警方发现有网民传播&深圳发生恐怖袭击,砍死11人&的信息,遂展开调查。经查,陈某(女,40岁)将道听途说的信息编撰后在微信群中发布,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结果,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二日。
警方郑重提醒
首先,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其次,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最后,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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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窗公众平台盐城警方开出江苏首例长途客运企业“反恐罚单”_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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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警方开出江苏首例长途客运企业“反恐罚单”
  中国江苏网10月16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 通讯员 张天鹏)10月14日下午5点,盐城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相关负责人会同建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来到建湖一长途客运站,对负责该站运营的某客运服务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这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实施以来,盐城开出的第13张罚单,同时也是江苏省针对客运企业的首张罚单。
  客运公司未履行查验被罚10万元
  据警方介绍,早在4月27日,民警在暗访中发现,该客运站售票窗口存在不实名售票的情形,与此同时,安检值守人员还存在对进入候车大厅人员行李安检不到位的情况。当时,警方就责令该客运站于5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处警告。
  9月26日,警方再次检查该客运站,对其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客运公司立即落实整改措施。10月3日,民警再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当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根据调查,该客运企业长期对进站人员、车辆、物品等不能做到严格检验管理,在警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记者了解到,经江苏省公安厅认定,这是江苏警方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汽车客运站省、市际客运班线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要求,实行客票实名制售票、查验管理。客运站对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乘客不予售票,对人、证、票不一致的,不予放行乘车。同时,客运站应对乘客及其携带、托运、寄存的行李物品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托运、寄存的行李物品实名登记人员身份信息和物品种类;对不接受治安安全检查的,应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寄存物品,对发现携带、夹带违禁物品的不予放行,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3张罚单中旅馆业占“大头”
  据了解,自去年1月1日《反恐法》正式实施以来,盐城警方已经开出13张反恐罚单。而经记者梳理后发现,在13张反恐罚单中,有10张出自旅馆业。
  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旅馆行业的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依据《反恐法》处罚的条款也不同。一种是主观明显不作为,就拿盐城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来说,早在去年4月中旬,阜宁某商务宾馆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且有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警方随即责令其限期改正;6月17日,警方对该宾馆检查时,发现依旧有2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对该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8月30日上午,警方在开展旅馆业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再次发现该商务宾馆有4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对该宾馆的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查获经过等材料,并进行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固定。9月2日,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该宾馆处以10万元的罚款处罚,对该宾馆法人代表刘某及前台服务人员姚某某、唐某分别罚款1000元。
  那还有一种是什么情况呢?“主要是疏忽大意,管理上不到位,如有的旅馆出现旅客溜上去,工作人员没有主动盘问、检查,住了两人,只登记了一人。”负责人表示,根据《反恐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如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此外,今年盐城警方还开出了盐城地区首张网吧行业的反恐罚单。8月18日下午,城南网安民警到该网吧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有1名上网人员正在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前台工作人员还称自己只负责给客人刷身份证,但是从不查验身份证信息是否与上网人员相符。其实,在4月28日,该网吧因未按规定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信息,已被盐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黄海派出所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此次检查,“老毛病”仍在,今年8月31日,城南警方对不按照《反恐法》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且屡教不改的该网吧开出2万元的罚单,并对该网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
  延伸阅读: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三种情形极易收到“反恐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日起施行。其中第20条、第86条和第90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根据第20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根据第86条规定,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根据第90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如果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有以上行为,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
  遵守三原则避开“反恐罚单”
  那么,在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避开生活中的“反恐罚单”呢?结合目前全国范围内开出的多张“反恐罚单”,警方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务必遵守下列三个原则:
  第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第二,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第三,网上涉及恐怖活动的信息,未经核实切莫转发。
  警方郑重提醒,一旦发生上述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责任编辑:张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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