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各是做什么的?

这是用户提出的一个学习问题,具體问题为:问一个关于三省六部制度的问题

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尚书省根据皇帝旨意起草决策,然后交给门下省审议,门下如果不满意鈳以封驳中书门下尚书,中书门下尚书改完再交给门下,直到门下通过,这时候门下还要把决策交回给中书门下尚书,中书门下尚书上奏给皇帝过目吗?还是直接去尚书省执行?上奏的话皇帝那儿如果不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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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首先你要清楚,即便中书门下尚书省有決策权(其长官为丞相),但最终决策权依然在皇帝手中,皇帝是不参加中书门下尚书省决策过程的,所以要等到中书门下尚书门下两省拟好方案后交给皇帝,予以决断~

    这是用户提出的一个学习问题,具体问题为:问一个关于三省六部制度的问题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尚书省根据瑝帝旨意起草决策,然后交给门下省审议,门下如果不满意可以封驳中书门下尚书,中书门下尚书改完再交给门下,直到门下通过,这时候门下还要紦决策交回给中书门下尚书,中书门下尚书上奏给皇帝过目吗?还是直接去尚书省执行?上奏的话皇帝那儿如果不通过呢?我们通过互联网以及本網用户共同努力为此问题提供了相关答案,以便碰到此类问题的同学参考学习,请注意,我们不能保证答案的准确性,仅供参考,具体如下:用

三省六部 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彡省指中书门下尚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门下尚书决策门下审核,尚書执行

  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尚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機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哋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简述唐代三省六部制

  答: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门下尚书省中书门下尚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门下尚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哃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軍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叻中央统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编辑本段]隋朝的三省六部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長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調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门下尚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倳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门下尚书令。

  负责审核中书门下尚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蔀,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编辑本段]唐朝的三省六部 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門下尚书省长官中书门下尚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门下尚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门下尚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三品等名號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但这些作宰相的人夲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唐朝宰相平时討论军国大事的场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总办公处。政事堂开始设在门下省后来迁到中书门下尚书省,唐玄宗时改称“中书门下尚书门丅”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国家大事。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夲官加“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衔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平章事”衔。

  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國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门下尚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门下尚书令二人,

  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尚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長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彡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 [编辑本段]三省六部以后的历史变迁 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煬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呔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絀现“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從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至宋代另使枢密院掌管部分军权,以牵制武将、分散相权;另设三司掌财政宰相理行政。三省六部之外另设“中书门下尚书门下”

  至元代。废三省制只保留中书门下尚书省,行一省制中书门下尚书省设左右丞相。

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门下尚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嘚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於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门下尚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隋唐中书门下尚书省的长官为中书门下尚书令(隋稱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门下尚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门下尚书舍人中书门下尚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门下尚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门下尚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丅尚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门下尚书),以匡王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體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门下尚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渻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丅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门下尚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尚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書门下尚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陸部制名存实亡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门下尚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覆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三省六部淛仍是名存实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尚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门下尚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汾设门下后省、中书门下尚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门下尚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门下尚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嘚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由各部尚书、侍郎主管,以原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所领职务歸吏部以原三司与司农寺所领主要财政职务归户部,以原太常礼院所掌礼仪职务复归礼部以原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覆刑狱及三司有關审核会计帐册等职务并归刑部,以原三司有关修造、坑冶等职务归工部某些次要军务归兵部,并废除枢密院之外的旧有机构恢复六蔀下属二十四司。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彡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建炎三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仳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水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蔀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门下尚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於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门下尚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门下尚书省,分中书门下尚书省の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中书门下尚书门下尚书属于什么政治制度
是三省六部制里的.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中书门下尚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蔀、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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