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的实际效果是怎么样 存在哪些突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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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3)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不要再人为地制造贫穷,要从制度,政铂根本上解决问题。2.一切责任在政府!只要制度政策合理,政府有的是办法管理那些不执行政策的人!3.政府的一切领导人必须大公无私的执政,就没有治理不好的一切问题了!不能大公无私执政的,一律下岗、换人!4.政府要把保障全国每一个人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发展条件,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才竖家发展的正确方向,彻底纠正过去的错误方向!5.首先在基层建立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和政府真正的得民心,就没有解决不好的任何问题了。*0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扶持措施,加强管理。*0主要有5个方面的困难。一是数量多。5年时间实现5575万贫困人口脱贫和832个贫困县摘帽的目标,每年要减贫1000万人以上。二是越往后越难。经过多年努力,容易脱贫的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大多居住在自然资源贫乏、地理位置偏远的地方,往往“无业可扶”。三是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弱。建档立贫困人口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劳动能力不强,超过92%的贫困人口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42.2%的贫困人口主要是因病致贫,16.8%的家庭缺少劳动力,往往“无力脱贫”。四是特困问题突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特困群体,贫困程度更深,减贫难度更大。五是易返贫。因病、因学、因婚、因房等问题返贫情况时有发生,新的贫困人口还会出现。  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精准扶贫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帮扶措施还存在“大水漫灌”或缩小版“大水漫灌”现象。二是扶贫开发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少数地区和部门工作滞后。三是扶贫合力还没有形成,相关扶持政策衔接不够,社会力量没有充分动员。四是扶贫资金投入还不能满足需要,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难度仍然很大。五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主观能动性有待提脯包办代替、大包大揽的做法助长了等靠要思想。六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待加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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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问题的分析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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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突出强调了实施精准扶贫,这是从问题导向出发,对扶贫思路和政策做出的重要调整和完善。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解决精准扶贫难题,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关键是创新脱贫攻坚工作的体制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新要求和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这里,就其中几个问题做简要说明。
一、关于脱贫标准和全面小康的关系问题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核心在仍处于贫困中的老乡能不能脱贫。在实施脱贫攻坚中,制定大致能够反映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脱贫标准至关重要。
实施扶贫开发战略以来,我国扶贫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年,我国第一次制定扶贫标准。这个标准采用恩格尔系数法,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算。由此测算1986年扶贫标准为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6元,对应的贫困人口数为1.25亿。第二阶段:2001年,为了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国家调整了扶贫标准。一是保留了1986年制定的扶贫标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调整为625元。二是增加了低收入标准。在食品需求的基础上,计算了部分非食品消费需求,将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65元确定为低收入标准。当年低于这个标准的人口为9422.8万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对象。2008年,国家将低收入标准明确为国家扶贫标准,现价是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196元,对应的4007万人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对象。第三阶段:2011年,为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并适度发展的要求以及政府财力的基础上,将农民人均生活水平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扶贫标准,新的贫困标准比2008年的标准提高了92.3%。根据2300元的新标准,2010年的贫困人口扩大到了1656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7.2%。当时,有14个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扶贫标准,主要集中在东部省份。
现行的扶贫标准能不能坚持到2020年?关键是怎么正确理解全面小康的含义。“久困于穷,冀以小康”。全面小康可以有较多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内涵,但对于普通贫困群众而言,全面小康是脱贫后的生活,其基本内涵是指一种能安稳度日的比较宽裕的经济状态,“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符合普通贫困百姓对于全面小康的基本预期。根据全国住户收支调查数据实证验算,在已有基本住房的情况下,人均生活水平等于每年2800元的贫困标准户的实际恩格尔系数为53.5% ,人均每天食品消费支出为4.1元。从当年物价水平看,在农村地区大约能每天消费1斤米面、1斤菜、1两肉,可满足健康生存需要的热量和蛋白质需求,做到“吃饱,适当吃好”。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资料也表明,人均生活水平等于每年2800元的贫困标准户,在食品消费以外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其中居住在竹草土坯房中的比例为5.6%,93.3%的户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96%的户有彩电,95.9%的户有手机或电话,7~15岁儿童在校率超过99%,青年中受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上的人口比重为93.9%,参加新农合和医疗保险的人口比重为98.1%。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经与国家统计局共同测算研究,我们认为,现行的国家扶贫标准可以满足贫困人口维持生存的基本需要,即每人每天摄入2100大卡热量和60克左右蛋白质的需求,在此基础上还能保障一定数量的非食品支出。由于国家近年来在城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在农村全面建立新农合和新农保制度,我国现行贫困标准所代表的实际生活水平大致能够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基本水平。中央脱贫攻坚文件明确了“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一要求。
今后5年继续采用现行扶贫标准,应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现价计算的标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做说明时明确讲的。2011年以来,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国家统计局逐年更新的国家贫困标准分别为2536元、2625元、2736元、2800元和2855元,相应地贫困人口数量分别降到12238万、9899万,8249万、7017万和5575万。在逐年更新扶贫标准时,国家统计局并不是简单使用全国平均的CPI,而是适当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年扶贫标准年均增加125元,年均提高5.43%。2015年的扶贫标准相对2014年仅增加55元,提高了1.96%。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十三五”规划建议起草情况向全会做说明时讲,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中央脱贫攻坚文件并没有就今后扶贫标准每年增长率做出具体表述,但政策要求是明确的,各地可结合各自实际,考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更新省级扶贫标准,使脱贫攻坚工作更加完整覆盖贫困人口。
自1991年开始,世界银行根据全球最贫穷国家的贫困线,制定了以美元表示的国际贫困线,用于监测全球的极端贫困状况,并根据“购买力平价转换系数”进行更新。从世界银行1991年制定第一个国际贫困线(1.01美元)到今年,已经更新了三次。世界银行于2015年,用2011年购买力平价,对制定1.25美元标准时的15个国家的贫困线的平均数重新计算,得到每人每天1.89美元的国际贫困线,即1.9美元贫困线。世界银行采用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换算系数近年大体保持在1:(3.5~3.6)。按此换算系数,我国2014年按现价计算的贫困标准为2800元/人?年,折合为777.78~800美元,每人每天为2.13~2.19美元。因此,按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的农村贫困线实际上是高于他们提出的每人每天1.9美元的。这一点,世界银行方面也是认同的。
总之,我们现在的扶贫标准,总体上符合我们的国情和承受能力。要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宁可现在的承诺低一点,未来的实现程度高一点,也不要提过高目标,不要吊高胃口,最后难以实现,失信于民。应加强相关宣传,尽量减少社会公众对扶贫标准的误解。
二、关于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突出强调了实施精准扶贫,这是从问题导向出发,对扶贫思路和政策做出的重要调整和完善。文件对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做出了全面部署。机制指明了方向。精准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解决精准扶贫难题,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关键是创新脱贫攻坚工作的体制机制。文件提出了脱贫攻坚工作要实现的“四个创新、四个转变”:即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第一,要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精准扶贫,精确瞄准是首要。最近,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这件事,媒体也披露了一些“被扶贫”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影响很不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首先是要瞄得准,做到精准识别。底数摸清了,仗才能打赢。当前,我国贫困户的识别标准是收入标准。在建档立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是如何精确统计农户的收入。建档立卡的名额是扶贫部门利用统计系统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估计出的各省和县贫困发生率基础上分配的,同时允许各地有10%左右的上浮幅度。名额分解到县以后,县级将名额进一步分解到乡和村,但乡和村两级并没有可靠的收入数据来计算贫困发生率。由于乡和村两级没有能力可靠地进行所有农户的收入统计,在村一级识别贫困人口,要借助民主评议的方法决定。到2014年年底,全国利用这种方法共识别出8862万贫困人口。但民主评议的结果可能与收入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一部分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农户没有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而一部分收入高于贫困线的农户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5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安格斯?迪顿的主要贡献就是提出了关于贫困测度的新方法。他认为,使用购买力平价指数,以收入为依据测算贫困人口,在实践中可信度低,其不确定性是公认的。他认为,使用家庭消费数据来进行贫困测量,相比收入数据,消费数据更有助于准确理解贫困机制。从建档立卡工作实际看,以收入作为贫困户的唯一识别标准显然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可行的。收入标准很难解决精准问题,一是收入难以算清;二是即使算清了,有的收入高的比收入低的还穷,比如家里要供养大学生、有病人等等。所以,精准扶贫在识别扶贫对象方面,除了收入标准外,还应当有新的、看得见的标准。大家都很清楚,如果到村里去看,贫困是看得出来的,可以根据现场考察贫困户的住房、衣食情况来确定,重点解决贫困户的吃、穿和住房问题,以及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问题。提高精准扶贫的准确度,要把“两不愁、三保障”分解成若干看得见的现象,在建档立卡工作中,实际上要多维度判断。2010年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采用健康、教育和生活标准3个维度,测算全球多维贫困状况。我国建档立卡工作就是测算多维贫困的生动实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第二,要精准配置扶贫资源,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贫困人口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精准扶贫,精准帮扶是关键。要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真正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对症下药、开准“药方”。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因地制宜,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精准扶贫绝对不是简单地给贫困户分钱,扶贫开发的项目依然要坚持下去。在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方面,贫困人口不能受益的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缺乏有效的到贫困户的机制。一些产业扶贫项目也往往因为贫困户的观念、技术、能力和资金等多方面的限制而难以覆盖贫困户。扶贫移民搬迁因贫困户负担不起搬迁成本出现“搬富不搬穷”的问题。金融扶贫中贫困户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而经常被排除在外。要探索如何将贫困户纳入现代产业链中,解决贫困农户经常面临的技术、资金、市场方面的困难。例如,河北阜平县采用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即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来获取分红收入,同时贫困户将土地流转给公司或合作社来获取稳定的土地租金收入,鼓励贫困户为公司或合作社出工来获取工资收入。政府对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企业从土地使用、税收、优惠贷款(如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贵州桐梓县采用联户合作生产的模式,由养殖大户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组织生产,从而解决贫困户的技术和市场问题。地方政府对联户生产提供基础设施(如大棚)、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明确联户中贫困户的比例和明确贫困户产权和收益分配的比例。
第三,要防止出现脱贫上的糊涂账,不能搞“数字脱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必然要求。多年来,我国贫困人口数是国家统计局在抽样调查基础上推算出来的,没有具体落实到人头上。也就是说,过去有多少贫困人口、每年有多少人脱贫基本可以说清楚,但究竟谁是贫困人口、谁脱了贫,则大多说不清楚。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讲,“要把不清楚变成一清二楚”。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要做到每年脱贫的都是哪些人、分布在哪里,一清二楚。各地要建立精准脱贫可监测、可复查的机制。
准确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是下一步落实中央扶贫文件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文件提出,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就减贫数量而言,涉及统计数据与建档立卡数据两套数据如何使用、如何衔接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数据有两套,一是国家统计局的监测调查数据,二是国务院扶贫办的建档立卡数据。国家统计局的贫困监测数据1997年正式开始实施,采用国际上通行的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国抽取约20万户样本,通过抽样数据测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及分布,是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状况的法定统计数据。目前,在全国832个扶贫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中,有83个县由于经费不足、调查力量薄弱等因素未开展贫困监测调查(所在片区以地市为单位开展调查);已开展调查的749个县中,平均约100个记账调查户,分县代表性不足。国务院扶贫办按照精准扶贫方略的要求,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贫困人口规模为控制数,通过建档立卡登记的农村贫困人口是精准扶贫的对象,是实现精准脱贫的工作依据。两套数据都必不可少、互为佐证、互为补充。统计局的贫困监测调查数据反映全国和省级层面的贫困总体情况和扶贫总体成效,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统计局的贫困监测调查在县一级样本选取量很小,只有一二百户,难以准确反映县级贫困发生率。而评价精准扶贫成效,基本单元恰好是县一级。对精准扶贫效果的考核应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评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收入、消费、资产、教育和健康等多个维度的改善状况和脱贫状况。为避免两套数据对贫困人口数量产生歧义,今后,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全国和各省贫困总体情况和扶贫总体成效以统计局贫困监测调查数据为准,而县乡村实际的精准脱贫成效,只能使用扶贫系统的建档立卡数据。在实际当中,省一级很可能会出现两套数据不一致的问题。两个部门应努力完善各自的统计调查方法,以使统计的数据更为客观、准确。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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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篇一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查摆脱贫攻坚中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推进整改。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做深做实帮扶工作,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全面提升&两率一度&(识别精准率、退出精准率、因村因户帮扶群众满意度),真正使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省市县督查和年终考核评估。
  二、整改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市督查巡查、考核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的情况,结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经综合分析汇总,要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一)脱贫标准不高。主要表现在:脱贫户收入核算统计不规范、不准确、不真实,存在错填、漏填情况;没有真正落实&一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部分脱贫户未经过&评议、核实、签字、公示&等程序就认定脱贫;部分脱贫户家中有严重负债问题就认定脱贫。
  (二)精准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四类对象&[贫困户家庭在建档立卡前就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社区干部)、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有小汽车]清理不彻底;新识别贫困户程序不到位,优亲厚友致使富裕对象成为贫困户,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有拆户、分户现象;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三)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结对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不精准,以资金和物资慰问代替帮扶;贫困户脱贫措施单一,针对性不强;帮扶手册填写不规范,帮扶责任人未落实每年帮扶四次以上。
  (四)脱贫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五)工作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配套措施不够健全,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完成不理想。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要多从主观上找差距,少从客观上找理由,着力查找问题根源。一查重视程度高不高,看是否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二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是否真正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是否坚持以&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工作落实;三查工作力量强不强,看机构队伍是否与脱贫攻坚相适应;四查业务素质精不精,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动态管理,提高识别标准。开展全覆盖摸排甄别,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五类人群&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户主申请,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票决、公示,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扶贫主管部门复审,县人民政府公告、批复&等程序应纳尽纳,并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在清理过程中,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同时发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防止优亲厚友。
  (二)严格脱贫标准,提高脱贫水平。 严格退出标准,对&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4000元的脱贫标准、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九种情形,一律不得退出;严格退出程序,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对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
  (三)强化整改责任,切实体现成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10个村(社区)指派驻村工作队,负责精准扶贫集中整改工作,由联村领导任驻村(社区)工作队队长,联村干部和线办成员为队员,进行全面走访,清查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对驻村(社区)工作队的管理,驻村(社区)工作队每月驻村(社区)时间不得少于25天,实行&钉钉&软件签到管理。建立队员召回机制,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增强内生动力。将《宁乡县精准扶贫政策到户口袋书》发放到每户贫困户并进行宣讲,让群众知晓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建立贫困户参与机制和受益机制,组织技能培训,让贫困户&想干、敢干、能干、会干&,避免大包大揽。
  (五)强化责任担当,推进作风转变。坚持&县负总责、街道抓落实、村(社区)实施&的管理体制,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责任担当意识,要把脱贫攻坚当做自己分内之事来抓。强化检查督查,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落实。
  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篇二
  要着力解决思想问题,做到上下一致,高度统一。全市上下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脱贫攻坚的紧迫感;
  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和盲目乐观心理,聚焦短板、靶向治疗,真抓实干,砥砺前行,夯实脱贫根基,积极迎接黄冈市上半年精准扶贫目标责任考核;
  要静下心来,下一番&绣花&功夫解决具体问题。各乡镇办区园要逐家逐户采集核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动态管理及时,要统筹推进&五个一批&和&十有&建设,要深入研究政策、精准聚焦问题、务实解决问题;
  要经常深入一线指导工作,认真研究突出问题。要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规范扶贫档案管理,为扶贫档案&瘦身&;
  要统筹各方资源,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实效。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决战脱贫攻坚,要加强督办、密切合作,携手夺取脱贫攻坚第二战的胜利!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识高度不够。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央已经把&脱贫攻坚&提升到了&务必打赢的攻坚战&的新高度。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和市直单位领导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脱贫攻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然沿用过去的办法抓扶贫,满足于会议开了、要求提了、材料报了。二是宣传广度不够。最近,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指导脱贫攻坚的深入开展。但是,承担具体任务的乡村和市直单位在扶贫开发工作学习和宣传上力度不够,导致相当一部分帮扶单位和基层干部对现行精准扶贫政策理解不深,对上级要求和政策领悟不透。三是思考深度不够。有的部门和干部对精准扶贫到底怎么扶等问题缺乏有效思考和实际举措,有的单位和干部思想和工作不在状态,把扶贫任务当&负担&,没有把心思用在扶贫工作上。
  (二)主观脱贫意识差。由于贫困村所处自然条件和教育发展滞后等因素影响,重点贫困村贫困人口年龄段相对集中,年龄偏大的多,文化素质偏低的多。受国家诸多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兑现、社会各界捐资捐物,导致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没有发展动力,不愿积极就业,一心想吃低保,享受国家救助。加之受自然条件限制和农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等因素影响,部分贫困户脱贫信心不足,主动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不高。
  (三)扶贫成效不理想。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目前重新核定的贫困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滞后,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虽然近年中央、省、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贫困村实施重点扶持,但是由于以往多采取广覆盖、大范围、宽领域的&漫灌式&扶贫,再加上贫困村分布广,以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层次低,至今仍有部分村民组未通硬化路,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产业扶贫效果差。由于缺乏对产业扶贫的系统谋划,再加上农业产业规模小、链条短,与精准扶贫因户制宜难以有效衔接。即使是产业项目,也往往侧重于实施效果相对明显的&大户&,所带社员涉及贫困户少,导致扶贫项目精准度不够,成效不明显。资金投入总量不够。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按照有关部门测算,解决一个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平均要投入2万元左右),用于项目发展的资金不多,缺少能够支撑长效增收、脱贫致富的特色效益产业,而贫困村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山丘区农业生产条件恶劣,仅凭有限的资金,根本带动不起一个主导产业。项目扶贫周期长。一是产业扶贫项目往往投入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 比如经济作物种植,往往不是一年两年能够见到效果,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半年、一年时间就要验收,往往导致在后续及效果上关注不够,实际增收效果不明显。二是项目前期运作周期长,从立项到招投标再到具体实施,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一般都要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此后才能到村到户。比如,实施养殖扶贫,前期购买仔猪等都需要进入招投标程序,完成程序之后往往也错过了最佳时机。贫困群众收入构成单一。我市贫困群众收入主要依靠种植和外出务工,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外出打工难、收入少的问题逐步凸现,不仅脱贫致富更加困难,而且一旦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意外,就极易加深贫困程度或再度返贫,脱贫成果巩固难度更大。
  (四)部门帮扶实效差。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筹管理。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协调,缺乏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行业扶贫力量整合效应难以显现,扶贫效果不能实现最大化。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工作队缺乏&钉钉子&的精神,制定的帮扶措施长期停在纸上难以落实,没有能够在立足村情和贫困户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组织建设、项目扶持、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开发式扶贫活动。还有少数驻村干部不熟悉基层工作,制定发展思路、推动发展方面办法不多、措施针对性不强,在协助村&两委&班子理清发展思路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社会扶贫参与度较低。部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老板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扶持贫困户发展经济、发展产业兴趣不浓,有的把参与公益事业当做扶贫行动,缺乏对贫困户发展经济的针对性扶持。
  (五)扶贫工作力量弱。扶贫工作队伍与完成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还很难适应。从县市层面看,尽管扶贫办也充实了力量,看着人数也不算太少,可常常一个人要分管多项工作,很多时候只能在办公室做&资料扶贫&&数据扶贫&,疲于应付上级检查和各种会议,难以抽身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从乡镇层面看,由于前几年机构改革,乡镇一级普遍未设置专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缺少专职扶贫人员,分管人员身兼多职,对扶贫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从村一级来看,贫困村&两委&班子带领群众致富的意识不强、能力有限、本领不足,集体经济薄弱,脱贫致富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此外,各级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分类很细,政策性强,临时抽调的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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