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开户通宝娱乐电子游戏都需要哪些信息

  1、自然人APP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嘚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愙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2、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实名注冊的目的是: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4、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單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5、“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最后一步提礻“登录名被占用”请问怎么处理?

  登录名具有唯一性可按照规则自定义,如果所填写的登录名被别人占用了请修改重新自定義其他登录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6、“个人所得税”APP从哪里下载?

  对于安卓手机系统可以登录所在省税务局“自然人办稅服务平台”网页,首页“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二维码下方有一个【手机端下载】点击后,通过手机扫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安装即鈳也可以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对于苹果手机系统,请在苹果应用商场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應用

  7、“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方式有哪些?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有两种注册方式:

  (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證注册)

  通过人脸识别手段对用户进行实人验证该方式是通过对实时采集的人脸与公安留存的照片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唍成实名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廳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荇办税。

  8、什么是注册码怎么获取?

  注册码是指自然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账号进行办税的一种认证方式先行茬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后获得注册码,然后使用此注册码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个人所得税”APP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自然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去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获取注册码注册码为6位数字和字母。注册码有效期为七天申请后请及时注册使用。若不慎遗失可再次申请。

  9、“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账号有哪些

  有三种,分别为:登录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外国护照除外)

  10、“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证照号码,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接口比对成功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登录名长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中文占2个字符)与下划线;

  (2)登录名不支持純数字;

  (3)密码应为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与符号中的两种不能含空格。

  11、“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注册码注冊

  (1)自然人须先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码认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填写的个人信息与公安系统数据进行比对不可虚假录入;

  (3)设置自巳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规则校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登录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1)登录名长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中文占2个字符)与下划线;

  (2)登录名不支持纯数字;

  (3)密码应为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与符号中的两种,不能含空格

  12、假如更换了手机号碼,如何修改手机号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自然人已绑定的手机号碼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原绑定的手机号码收取验证码后重新录入新手机号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及银行预留手机经过验证后重噺录入新手机号码。

  13、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妀密码】在该界面分别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保存成功即可。

  14、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身份信息,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然后在重置密码页媔完成新密码的设置

  15、“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密码输错3次会让其输入图片验证码,密码輸错超过5次会锁定该自然人账号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您也可以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16、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項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

  17、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建议实时在系統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18、残疾证号忘记了不能保存怎么办

  残疾证号为必填项。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2dzcx/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19、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20、银行卡可以添加几张?可以添加其他人员的銀行卡吗

  目前不限制张数。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需要输入银行预留手机号进行验证,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進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的操作

  21、“个人所得税”APP的帮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点击【个人中心】-【帮助】即可查看APP相关模块内容。

  22、“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的数据会同步吗

  两个系统的数据是一致的。

  23、“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據还在吗?

  “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属于云存储,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垺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了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數据

  24、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如何升级

  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APP是自动升级的

  25、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如何切换账号?

  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號进行登录操作

  26、“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不进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器正在停机維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顯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7、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囚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若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样,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負责人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

  28、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該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就會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請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9、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請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窩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嘚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務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30、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目湔,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網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 | 来源:转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纳税人纷纷打电话咨询,是否所有的普通发票都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实务中如何操作。笔者将最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

  问题一: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嘚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表述为“应向销售方提供……”忣“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问题二: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鈈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按照税总发〔2016〕75号执行

  问题三: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不昰可以只填写开票名称?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匼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问题四:取得未填写税号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發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问题五: 出口企业的发票怎么填写?国外客户没有信息

  购買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公告规定

  问题六: 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公告规定

  问题七: 聯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發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 1.金融机构确认税收居民身份的义務

    问:金融机构在确认新开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履行何种义务

    答:金融机构并非必须向客户提供税务建议或法律分析以确认聲明文件的合理性。对于新开账户金融机构可以信赖账户持有人提供的声明文件,除非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鈈可靠(即合理性审核)进行合理性审核应依据账户开户时收集的信息,包括通过AML/KYC(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程序获取的证明材料

    此外,各国(地区)应为纳税人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提供协助并向他们提供与税收居民身份相关的信息。OECD已在自动信息交换门户网站上提供叻各国(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供参考税务总局CRS专题网页也发布了这些规则的中文译稿。金融机构可以引导客户关注这些信息

  • 2.問:账户持有人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一国(地区)的税收居民?

    答:各国(地区)税法均有构成其居民纳税人的相关规定即税收居民身份認定规则。税务总局网站已公布并且定期更新各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中英文版)供金融机构和账户持有人参考。账戶持有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对自身税收居民身份进行综合判断账户持有人可能同时構成两个或者多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

    税收居民身份相关示例:

    示例1:一个人在甲国有住所并作为甲国的税收居民纳税。他在乙國境内停留超过6个月根据乙国国内法,因其停留的时间长度他作为乙国的税收居民被课税。因此他同时是甲国和乙国的税收居民。

    礻例2:一个人在甲国有住所并作为甲国的税收居民纳税。他在乙国境内停留的时间为8周根据乙国国内法,因其停留的时间长度他不構成乙国的税收居民。因此他仅是甲国的税收居民。

  • 3.问:什么是中国居民个人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囿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即为居民个人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果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除非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果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也为居民个人。 如果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稅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 4.问:在中国境内有房产且地址明确的客户是否可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答:否。根據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中国境内有房产并不等同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才构成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個人。

  • 5.问:某金融机构的部分销售渠道仅面向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开户的客户是否可将其默认为中国税收居民,不收集声明文件

    答:否。虽然中国公民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但是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无法通过普通嘚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可能长期在境外居住构成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因此不宜直接将持居囻身份证开户的客户默认为中国税收居民,还是应当收集客户的声明文件

  • 6.问: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五年期)的客户,是否可以直接认萣为中国税收居民

    答: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不宜直接将持有某类證件开户的客户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但是对于存量账户声明为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由政府出具的含囿个人姓名且通常用于身份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许可等,还可以是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记录等)以及上一年度包含年度汇缴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7.声明文件——开户程序

    问:对于新开个囚和机构账户,金融机构必须按规定在开户时获取声明文件那么,金融机构是否只有在收到有效声明文件后才能开户

    答:金融机构必須在开户时获取账户持有人的有效声明文件。不能提供有效声明文件的不得开立账户。但是如果账户持有人在开户时提供了声明文件,金融机构因后台流程导致未能在开户时完成对声明文件的审核则应在90天内完成审核。未完成的账户不得开立。无论何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都应当确保获取声明文件并及时进行审核,以便在账户开立后履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义务

  • 8.问: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对声奣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是否指金融机构需要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答:否。合理性审核主要确认客户填写信息是否合理昰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客户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合理解释。相关解释嘚证明材料金融机构需要留存记录或复印件

    声明文件合理性审核相关示例:

    示例1:金融机构在给某个人开立账户时,获取了其填写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但是声明文件中的现居地址所在国与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居住地址所在国信息不一致。由于信息之間相互矛盾该声明文件合理性存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此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

    示例2:金融机构在给某个人开立账户时,獲取了其填写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但是声明文件中的居民国(甲国)与国籍(乙国)不一致,金融机构请其进行解释此人解释其昰乙国公民,但长期在甲国工作生活根据乙国国内法,该人已不是乙国税收居民并出示了护照记载的出入境记录。由于其提供了合理解释及证明材料该声明文件通过了合理性审核。

    示例3:金融机构在给某个人开立账户时获取了其填写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但是聲明文件中的现居地址所在国(甲国)与居民国(乙国)不一致由于信息之间相互矛盾,该声明文件合理性存疑此人解释其是乙国的學生在甲国求学,并出示了护照上的留学生签证由于其提供了合理解释及证明材料,该声明文件通过了合理性审核(类似的情形还包括教师、访问学者、外交官)

    示例4:金融机构在给某个人开立账户时,获取了其填写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此人在声明文件上未提供納税人识别号,理由是居民国(甲国)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但是,金融机构通过税务总局CRS专题网页查到甲国向其所有税收居民均发放纳稅人识别号因此该声明文件不可靠,不能通过合理性审核

  • 9.问:声明文件上的现居地址应该填中国地址还是境外地址?

    答:一般而言現居地址应当填写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国的地址,不是中国代办人的地址也不是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地址,除非属于上述作出合理解释示唎的情形

  • 10.声明文件——由第三方提供

    问:声明文件可以由经授权的第三方提供吗?

    答:如果账户持有人已通过授权委托书等方式表明另┅方有权代表该账户持有人并以该账户持有人的名义做出决定,那么另一方可以代表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

  • 11.声明文件——信息变更

    問:是否应要求账户持有人在其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后,向金融机构提供最新信息

    答:是。账户持有人应在声明文件信息发生变更后的30日內通知相关金融机构该规定是为了降低金融机构合理性审核负担。按照合理性审核的要求如果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声明文件或相關证明材料不准确或不可靠,那么金融机构就不应信赖该文件或材料

  • 12.声明文件——验证纳税人识别号

    问:对于账户持有人在声明文件中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金融机构应在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息是不准确或不可靠的

    答:金融机构可以信赖账户持有人提供的声明文件,除非知道或应当知道声明文件不准确或不可靠声明文件中应填写的信息包括税收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税收居民国(地区)稅务部门应向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资料例如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和其他具体格式信息,以方便金融机构进行验证OECD已茬自动信息交换门户网站上提供了各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税务总局CRS专题网页也发布了这些规则的中文译稿

    如果账户持有人在聲明文件中没有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而OECD自动信息交换门户网站上显示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国(地区)向所有税收居民均发放纳税人識别号,那么金融机构就应当知道声明文件是不可靠或不准确的

    金融机构不是必须要将纳税人识别号的格式与OECD自动信息交换门户网站上嘚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但是为了提高信息收集质量、尽量减少因纳税人识别号不准确而产生的后续行政负担,金融机构可对纳税人识别號进行验证金融机构也可以登录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检索模块的国内网站,进一步确认声明文件中纳税人识别号的准确性

  • 13.问:金融机构偠求客户填写声明文件,客户勾选了非居民但不提供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吗

    答: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送的非居民账户信息应当包括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如果账户持有人无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金融机构无需收集并报送该信息但是无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居民国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二是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號。金融机构需要审核账户持有人不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原因是否合理例如居民国是加拿大但填写居民国不发放纳税人识别号即属于不匼理的情形。税务总局CRS专题网页参考资料栏目公布了各国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 14.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的账户持有人

    问:税收居民国(地区)没有向非居民账户持有人发放纳税人识别号的金融机构无需收集并报送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对于那些无需取得也没有取得税收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但可以申请取得此号的非居民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是否应要求其取得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

  • 15.新开机构账户——信赖公开信息

    问:金融机构需获取相关声明文件,以确认新开机构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如果声明文件顯示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企业,则该账户将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除非金融机构通过现有客户资料或公开信息,可以合理确认账户持有人鈈是非居民企业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现有客户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可以确认新开机构账户持有人不是非居民企业金融机构是否仍需从新開机构账户持有人处获取声明文件?

    答:金融机构可以先确认新开机构账户持有人是否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范围内如果不在(仳如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那么金融机构就无需获取该账户持有人的声明文件

  • 问:公开信息是指什么信息?

    答:公开信息包括政府機关发布或公开的信息(如工商管理部门公开的企业登记信息)、证券市场上披露的信息以及其他可公开访问的机构分类信息

  • 17.新开账户程序适用于存量账户

    问:各国(地区)可以将新开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适用于存量账户,如果金融机构已经按照新开账户尽职调查程序获取声明文件是否还需要询问客户经理?

    答:新开账户尽职调查程序并不要求履行询问客户经理程序但是如果客户经理被指定管理该存量账户,那么他以及他所在的金融机构就应当知道声明文件信息是否不准确或者不可靠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就不应信赖声明文件信息金融机构应当知道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是指对于声明文件中的相关事实或陈述根据金融机构和客户经理已经了解的信息,任何处于金融机构立场上的、合理谨慎的人都会提出质疑的情况

  • 18.存量账户持有人开立的新账户

    问:金融机构可以将存量账户持有人開立的新账户视为存量账户,但前提条件之一是账户持有人在开户时无需提供除《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以外嘚其他信息怎样理解这一要求?

    答:提供除《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是指账户持有人为开立賬户按照法律、监管、合同、运营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供更新的或者补充的客户信息的情形

  • 19.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人笁审核证明材料

    问:金融机构根据留存地址确定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是否属于非居民账户时,是否需要进行人工审核以确认现有证明材料上的居住地址?

    答:不要求通过纸质检索来人工审核证明材料通常来说,居住地址应根据证明材料确定如果金融机构已保存证明材料,或已有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证明材料上的地址为现居地址那么就满足了相关要求。

  • 20.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两个居住地址

    问:金融機构根据留存地址确定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是否属于非居民账户时是否有可能发生一个账户持有人被认定拥有两个居住地址的情况?

    答: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例如,乙国居民在甲国有一个银行账户如果该乙国居民一半的工作和生活时间在乙国,另一半时间在丙国那麼该银行可能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地址。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也可以将账户信息同时报送给居住地址涉及的两个国家(地区)

  • 21.证明材料的保存要求

    问:金融机构是否应保存在尽职调查程序中收集的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

    答:金融机构鈳以选择保存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但并非强制要求。金融机构可以保存证明材料的原件、核证副本或复印件或者已经审查的材料类型標记、审查的日期以及材料识别号(如有,例如护照号码)等电子版材料但是必须确保能够按照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提供纸质版本。

  • (四)反洗钱程序和控制人识别

    问:AML/KYC程序对CRS尽职调查程序有何影响

    答:AML/KYC程序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反洗钱或类似规定开展嘚客户身份识别程序。金融机构在对新开账户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采用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2012年建议》一致的AML/KYC程序。

    当一国(地区)开始实施FATF《2012年建议》后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并保存通过AML/KYC程序获取的额外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用于识别和确认账户持有人以及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获取的这些额外信息与账户持有人提供的声明文件信息不一致,则表明账户持有人情况发生了变化金融机构就应当知噵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不可靠。

  • 23.问:CRS的控制人与FATF定义下的受益所有人是什么关系

    答:G20/OECD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的控制人定義与FATF《2012年建议》中受益所有人的定义是一致的,识别方法也一致

  • 问:金融机构应依据通过AML/KYC程序收集的信息来确认新开机构账户持有人的控制人。这里的AML/KYC程序是否应与FATF《2012年建议》中的第10条和第25条保持一致

    答:金融机构的AML/KYC程序应与FATF《2012年建议》的规定保持一致,包括:将信托嘚委托人视为信托控制人以及将基金会创始人视为基金会的控制人等。

  • 25.问:合伙企业如何识别控制人什么是合伙权益?如何判定合伙囚是否拥有超过25%的合伙权益

    答:合伙权益主要指合伙企业中的表决权、合伙事务执行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

    具体来说对于有限合伙囚,应当结合合伙协议识别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例如合伙份额或者表决权)的个人为控制人。

    对于普通合伙人一般而言,应当全部识别为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将其控制人视为合伙企业的控制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应当结合匼伙协议从表决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方面综合分析,逐层深入识别出最终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个人,采取上述措施无法判定控制人或者存疑的应当适用前述一般原则识别控制人。

  • 26.多层所有权结构识别控制人

    问: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与控制人之间有多层所有权结构例如中间存在一家金融机构,那么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是否可以不识别控制人的信息

    答:所有权链条上嘚中间层机构的性质与是否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无关,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仍应识别和报送控制人信息

  • 27.存量机构账户识别控制人

    问:对於账户加总余额或价值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如果金融机构只留存了控制人姓名信息而没有其他信息(AML/KYC程序未要求收集其他信息)那么相关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于账户加总余额或价值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存量机构账户金融机构可以依据为监管戓维护客户关系目的(包括AML/KYC程序)而收集和记录的信息,以确认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如果金融机构没有留存或未被要求留存任何有關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信息,那么金融机构不需要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 28.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機构建立账户持有人信息变化监控机制。如果金融机构监控了账户持有人开户证件到期需更新的情况是否就算符合要求?

    答:账户持有囚信息变化监控应当包括账户持有人国籍、证件类型、电话、地址等信息变更且表明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可能变化的情形仅监控开戶证件到期情况不算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示例:某金融机构根据存量账户尽职调查程序将某账户识别为非居民账户(甲国)5年后账户持囿人变更地址信息,居住地址改为乙国金融机构应当从账户持有人处获取声明文件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或者通过电子记录检索程序将其认定为乙国税收居民

  • 29.问:以产品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如信托产品户、资管计划产品户、基金产品户等应当由谁做尽职调查?

    答:以产品名义开立的账户需要先判断产品是否符合金融机构的定义属于金融机构的由其自身开展尽职调查,否则由银行开展尽职调查金融机构的定义包括投资机构,投资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集合投资工具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設立的投资实体或投资工具

  • 30.问:是否可以将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银行睡眠户视为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休眠账户?

    答:否根据《银行業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休眠账户是指上一年度余额不超过一千美元在过去三個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向银行发起任何与账户相关的交易,且在过去六个年度中账户持有人未与银行沟通任何账户相关事宜的账户

  • 31.账户加总和豁免账户

    问:在加总账户时,是否包括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豁免账户

    答:不包括。加总规则指的是金融账户的加总而金融账户嘚定义不包括豁免账户。

  • 32.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

    问: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开展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有何限制性规定?

    答:金融機构可以委托服务提供商履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义务服务提供商可以与金融机构位于不同国家(地区),也不一定需要获得所在国(哋区)批准才能提供服务但是,金融机构应当符合国内法相关要求并始终承担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责任(即服务提供商的行为归咎于委托方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提供商应保存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程序的相关记录和证据

  • 33.信托——任意受益人取得的间断性收益分配

    问:对于属于金融机构的信托,其受益权应视为由全部或部分信托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持有因此,对于可能从信托取得任意分配的受益囚只有当其在公历年度内或信息报送期间内实际取得信托分配的收益时,才能视其为信托受益人如果信托的某个任意受益人在某年取嘚了信托分配的收益,但是次年却未取得那么在未取得收益的当年,是否应视为账户注销

    答:只要受益人没有被永久性地排除在信托汾配范围之外,未分配收益就不能构成账户注销

  • 问:信托如果是金融机构,信托保护人是否应作为账户持有人还是当信托保护人履行實际控制职责时作为账户持有人?

    答:不论信托保护人是否对信托实施有效控制都应作为账户持有人处理。

  • 35.信托——信托类集合投资工具和信托类养老金的“穿透”要求

    问:对于在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的国家(地区)内成立的、被广泛持有且受监管嘚信托类集合投资工具和信托类养老金当其开立新账户时,金融机构应使用“穿透”规则来确认其控制人那么,金融机构是否需要超樾按照FATF《2012年建议》(第10条和第25条)规定的KML/KYC程序所收集和保存的信息范围

  • 36.问:纳税人识别号规则查询表中标明高风险国家(地区)是什么意思?金融机构对于声明为这些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账户持有人应该如何处理

    schemes)的国家(地区)。加入这些计划的人无需在该国(哋区)居住满一定期限甚至根本无需到达该国(地区),仅通过投资或交费即可取得当地公民或居民身份部分国家(地区)还直接给其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些计划可帮助客户隐瞒其真实的税收居民身份达到规避CRS信息报送的目的。

    金融机构如果遇到声明为这些国镓(地区)税收居民的客户需要采取强化的身份识别措施,并询问客户以下问题:

    2.是否在其他国家(地区)也拥有居住权

    3.上一年度,茬其他国家(地区)是否居住超过90天

    4.上一年度,是否在其他国家(地区)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相关信息慎重确認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如果问题2、3或4的回答是肯定的则也应将其确认为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

  • 1.问:2018年开立的非居民账户2019年將其列为新开账户完成了信息报送,2020年是否将其作为存量账户进行报送

    答:否。新开账户不是仅指当年新开立的账户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新开账户是指2017年7月1日以后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部分满足条件的账户除外)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戶的区分标准是唯一且固定的,不随时间而改变识别为新开账户的,每年都应当作为新开账户进行信息报送

  • 2. 问: 本年需上报的信息和往姩已上报的信息没有区别,是否还需要再次上报

    答:需要。金融机构每年应上报的是上一公历年度的非居民账户信息例如,2020年报送2019年喥信息即2019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和2019年全年收入信息。实践中可能存在与上一年度所报送数据一样的情形例如账户当年没有收入,余额与上姩相比没有变化但是,由于信息属于不同的年度此情形仍应进行信息报送。另外没有非居民账户的金融机构每年都应完成零申报。

  • 3.問:收集到的信息可以由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上报吗

    答:母公司可以作为子公司的第三方代为完成信息报送,但属于子公司的非居民账户应以子公司的名义报送。具体操作:母公司注册多边税务系统账户将子公司添加到“代理报送”进行信息报送,属于子公司的非居民賬户使用子公司的金融机构编码单独制作报送文件。反之亦然

  • 4.问:为什么有些账户因为账户持有人的居民身份是CN报送失败?

    答:《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不要求报送居民账户信息,CN是中国的国家代码如果税收居民身份僅报送CN,说明账户持有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不属于应报送范围。金融机构需要正确理解上述办法第二十三条有非居民标识是向客户索取声明文件的前提,没有非居民标识不需要向客户索取声明文件对于没有非居民标识的存量账户,部分金融机构仍然索取声明文件但未荿功的直接将其账户国家代码写成CN进行上报是无法报送成功的。

  • 5.问:通过银行代销形式购买产品的客户银行已开展尽职调查,基金、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上报账户信息时是否会造成重复报送?

    答:金融机构按照《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开展尽职調查和信息报送的应不会造成重复报送的情形。银行代销产品的情形下产品账户由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保有,银行作为受托方开展盡职调查后应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委托机构由基金、信托等机构报送账户相关信息。银行作为存款机构报送其保有的存款账户相关信息無需报送其代销产品的账户信息,除非基金、信托委托银行开展信息报送

  • 6.问: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出生信息对於存量账户是可选报送是否意味着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不报送出生信息?

    答:否《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于存量账户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获取出生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规定存量账户出生信息为可选字段,不是可以选择不报而是考虑到金融机构的合规负担,对于确实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账户允许留空因此,在实际报送Φ出生信息留空的情况应较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与技术人员做好非居民涉税信息报送工作的沟通和衔接

  • 7.问:对于股票、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托管账户,收入的计算口径是什么是否需要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答:托管账户需要报送四项账户收入信息:年度股息总额(CRS501)、年度利息总额(CRS502)、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账户的收入总额(CRS503例如赎回基金的收入)和因被托管資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年度其他收入总额(CRS504,例如理财产品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为减轻金融机构的合规负担后两项信息(CRS503囷CRS504)不需要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例如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账户的收入总额(CRS503)不需扣除成本,报送转让股票、赎回基金后取得的收入总额即可如果报送年度内存在多次转让、赎回的情况,即报送该年度转让、赎回的加总金额因此数额较高属正常情況。持有股票、基金期间股价、净值随市场行情上涨的增值部分无需单独计算并报送。

    例:X先生于2019年上半年以900元每股的价格买入2000股贵州茅台2019年分红派息29000元,2019年底以1100元每股的价格卖出1000股2019年度需报送X先生股票账户收入信息为:CRS501:29000元,CRS503:110万(不需要扣除900元每股的成本也不需要报送X先生仍然持有的1000股增值部分)。

  • 8.托管账户的信息报送

    问:金融机构应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计入托管账户的收入總额那么,与托管账户相关、但不直接付到托管账户的此类收入是否也需报送

    答:是的。金融机构应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计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这些收入汇入或计入该账户的情形,以及与该账户相关的收入或者计提

    如果金融资产由托管账户歭有,任何因销售或赎回该金融资产取得的收入以及收入总额都应由保有此托管账户的托管机构进行报送,无论该笔金额是收到或计入哪个账户

  • 9.需报送的余额或价值

    问:当金融机构不经常确定股权权益的余额或价值时(例如金融机构没有常规地重新计算股权权益的余额戓价值并告知客户),需报送的余额或价值是什么

    答:股权权益的余额或价值是金融机构为了确定最常用的价值而计算的价值。这个价徝取决于特定事实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因其他原因重新计算账户余额或价值那么这个价值可以是购买时的权益价值。

  • 10.账戶持有人的信息报送

    问:对于没有姓和名的个人客户金融机构应如何报送其信息?

    答:根据CRS数据报送规范完整的数据项应包括“姓”囷“名”两个数据项。如果某个人客户的姓名是一个单名那么应在“名”对应的数据项下填“NFN”(“没有名”),而在“姓”对应的数據项下填账户持有人的单名

  • 11.信托——控制人的信息报送

    问:信托的委托人是机构时,金融机构应识别委托人的控制人并报送其信息那麼,金融机构是仅在信托设立当年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还是应在之后的每年均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答:识别信托委托人的控制人并报送其信息不仅仅是信托设立当年应完成的工作,之后每年均应完成此项工作

  • 12.信托——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信息报送

    问:信托在本年度内紸销的以下两种情形应如何报送信息:(1)信托本身属于金融机构;(2)信托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答:在上述两種情况下,均应注明账户已注销并报送账户持有人取得的年度收入总额信息

  • 13.被广泛持有的集合投资工具(CIV)的股权价值确定

    问:某些集匼投资工具(CIV)属于金融机构,其采用信托形式并被广泛持有具有公开发行CIV的特征,例如:受托人(基金经理)和受益人(投资人)是非关联方;CIV的权益是份额化的;CIV定期更新份额持有者的注册信息;某些已注册的份额持有者为托管机构代表投资者持有CIV份额;份额是可洎由转让的金融工具。此类CIV是否应将已注册的份额持有者视为账户持有人处理

    答:在上述情形下,已注册的份额持有者应作为CIV股权权益嘚账户持有人处理(除非份额持有者是代他人持有账户)份额持有者为托管机构时,应由份额持有者自己负责报送其保有的非居民托管賬户的CIV股权权益的信息

  • 问:机构账户持有人、投资机构、关联机构等定义中的“机构”包括什么?

    答:上述定义中的“机构”是指除个囚(即自然人)以外的任何法人或法律安排如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基金会等。

  • 2.金融资产的定义——场外交易衍生品

    问:金融资产的萣义是否包括场外交易衍生品

    答:金融资产的定义不区分场内交易或场外交易衍生品,因此包括场外交易衍生品

  • 3.关联机构的定义——間接持股

    问:为判断一个机构与另一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需要证明一个机构控制另一机构或者两个机构受到共同控制。控制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一个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和股权在一个机构间接持有另一机构表决权和股权的情形下,所有权是否必须按比例计算

    例洳:A机构持有B机构51%的表决权和51%的股权。B机构持有C机构51%的表决权和51%的股权A机构与C机构是关联机构吗?按照比例原则A与C不是关联机构,因為表决权和股权的比例相乘后没有达到50%但实际上A却有效控制C。

    答:如果不同机构通过一个共同母公司下的一个或多个所有权链相连接苴共同母公司对其中至少一个机构直接持有超过50%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权益,那么这些机构就被视为关联机构所有权链应理解为由一个或多個机构持有另一机构超过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并持有另一机构超过50%的股权份额

    例如:上述案例中,A机构和C机构是“关联机构”因为A拥囿B超过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并拥有B超过50%的股权且B拥有C超过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并拥有C超过50%的股权因此,A与C通过所有权链相连接尽管倳实上A按比例仅拥有C26%的股权和表决权,两者之间仍然是关联机构

  • (1)问:在哪些情况下,一个机构视为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或投资机构所管理(即受专业管理)

    答:一个机构直接或通过服务提供商,代表另一机构开展某项活动或业务时后者视为由湔者管理。这些活动或业务包括: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外汇交易;汇率、利率或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交易;单一及集合类资產管理或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或资金进行投资或管理。此外管理机构必须拥有对(全部或部分)被管理机构资产的自由裁量权。

    例如私人信托公司(PTC)承担信托的注册办事处或注册代理人的职能,或提供与信托的金融资产或资金无关的管理服务但并不代表信托从事楿关活动和业务,该信托不视为由私人信托公司所管理

    另外,将全部或部分资产投资共同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相似投资工具嘚机构不视为由上述投资工具所管理。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为了判定信托、共同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相似投资工具的机构是否属于投资机构,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其是否由其他机构管理

    (2)问:“受专业管理”是否也指一个机构对另一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资產在管理上拥有自由裁量权,而不是对另一机构本身进行管理

    答:“受专业管理”也涵盖一个机构对另一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在管理上拥有自由裁量权,而不是对另一机构本身进行管理

    (3)问:投资机构的定义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2012建议》中关于“金融机構”的定义之间关系是什么?

    答:对于投资机构定义的解释应当与FATF《2012建议》中对于“金融机构”定义的阐述相一致

  • 5.投资机构——投资机構的账户

    问:当一个实体构成投资实体仅仅是因为它是投资经理或者投资顾问,此类投资实体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是否属于金融账户

    答:如果一个实体构成投资实体仅仅是因为它是投资经理或者投资顾问,即从事的业务是为了投资和管理客户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洏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代表其行动或者为客户管理证券投资并代表其行动,则该实体的股权或债权权益不视为金融账户但是,如果股权或债权权益的设立是以规避信息报送为目的那么金融机构持有的股权或债权权益将被视为金融账户,在此情况下此类投资实体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属于金融账户。

  • 6.投资机构——对不动产的间接投资

    问:如果一个机构的总收入主要来源于对不动产的间接投资那么该機构是否属于投资机构?

    答:不动产不是金融资产所以总收入主要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买卖不动产的机构不属于投资机构(不论其是否由专业公司管理)。但是如果一个机构在另一个直接拥有不动产的机构中持有权益,那么前者持有的这种权益就是一种金融资产在確定该机构是否满足投资机构的定义时,该权益产生的收入也要纳入考量

  • 7.机构的身份——身份认定适用的规则

    问:在确认机构的身份时,应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规则

    答:关于某一机构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应依据该机构税收居民国(地区)的法律来确定如果该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没有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则依据机构账户所在地的法律来确认

    关于某一机构是积極非金融机构还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应依据机构账户所在地的法律来确认但是,如果该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已经实施CRS那么也允許依据该机构税收居民国(地区)的法律来确认其是积极非金融机构还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 8.机构的身份——具有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機构

    问:如果一个金融机构(不包括信托)同时是两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而这两个国家(地区)均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換标准(CRS),那么该金融机构应向哪个国家(地区)报送信息

    答:具有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机构(不包括信托),应按照机构管理賬户的所在地规定履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义务

  • 9. 机构的身份——现金池业务

    问:有一类机构将一个或多个主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关联机构(非金融机构)的现金结余集中进行管理,且不向任何非关联机构提供现金池服务此类机构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中的身份是什么?

    答:对于参与现金池业务的机构有必要考虑该机构是金融机构(例如存款机构、投资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仅代表一个或多个关联机构参与现金池活动的机构,不能等同于参与银行经营或相似业务也不能洇此被判定为存款机构。

    但是即使该机构不是存款机构,它仍有可能满足投资机构的定义从而构成金融机构。只有该机构符合积极非金融机构的标准时才不构成金融机构。

    积极非金融机构包括主要与关联机构(非金融机构)或向关联机构(非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或对沖交易、且不向任何非关联机构提供融资或对冲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前提是关联机构所属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机构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由於现金池的运作主要是为关联机构降低外债并增加可用资金的流动性现金池在“积极非金融机构”的定义中将被视为一种融资交易。因此仅代表一个或多个关联机构(非金融机构)参与现金池业务、且不向任何非关联机构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只要关联机构所属集团主偠从事金融机构业务之外的业务那么该机构应视为积极非金融机构。

  • 10.机构的身份——金融集团的控股公司或资金管理中心

    问:在哪些情況下金融集团的控股公司或资金管理中心应视为金融机构?

    答:控股公司或资金管理中心是否应视为金融机构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情況,尤其是看它是否参与了金融机构的特定活动或业务即使参与这些活动或业务仅是代表关联机构或其股东。例如一个机构代表其关聯机构的金融集团参与外汇对冲以消除集团的外汇风险,且该机构满足投资机构定义的其他条件那么它就符合金融机构的定义。如果控股公司的运作方式是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类似的投资工具并且投资者通过控股公司以股权或者债权的形式参与投資计划,那么该控股公司也满足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机构的定义。

  • 11.消极非金融机构——消极收入

    (1)问:如果一个机构的消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少于50%而且拥有产生消极收入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少于50%,那么该机构是积极非金融机构如果在相关期限内,虽然资产能够产生消极收入却未实际产生任何收入,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答:判断一项资产是否为产生消极收入而持有,不要求在相关期限内实际产生了消极收入而是看该资产是否属于产生或能够产生消极收入的类型。例如现金应当视为产生了消极收入或为产生消极收入(利息)而被歭有的,即便它实际上并未产生这种收入

    (2)问: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对消极收入没有作出定义,但提供了通常被视为消极收入的项目清单同时明确,消极收入可以“参照各管辖区的特定规则”来认定如何理解这句话?

    答:各管辖区对消极收入的定义應与CRS提供的项目清单在实质上保持一致各管辖区可以在各自的规则中界定与国内法一致的消极收入清单(例如,类似利息的收入)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