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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逻辑上判断应该是“色目着猪皮靴不许乘骑,若行中径许平民打死勿论”。你看看是不是通顺得哆 如果由你来立法,你会将对穿鞋的规范和禁止条款搁在一句吗?而且有什么理由规定色目人必须穿猪皮靴呢如果有理由,那么这個跟猪有关的特别规定的理由是什么否则不成了极其荒唐的笑话嘛。 这条的条旨是:没法强制要求不准你穿猪皮靴但假使你穿着猪皮靴招摇过市(乘骑),则我将用民族矛盾来对付你汉人传统着布履、麻鞋,本身很少穿靴故无须特别规定。 色目人不仅不必然是回教而且恰恰可能是与回教对立的其他信仰。 而退一万步讲即算是莫名其妙地,毫无道理地强制规定色目人必须得穿猪皮靴而不是牛皮靴、羊皮靴,单单把个猪拿出来说事。。这倒反而强调了朱明开朝时特殊的私货,因为这是侮辱性的条款——猪在回教认知里是污穢的脏东西而不是神圣的动物。 当然在这里我必须强调在朱明中期以后,与回教的关联的确是弱化了完全进入了儒化体制。宝船被棄海图被毁,皇室也逐渐失去任何与回教沾边的迹象这是体制的需要。最后一个对宗教有浓厚兴趣但不虔诚于任何信仰的皇帝,应該是朱厚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