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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重新出具原大学生“村官”任职定级文件,明确公务员录用及任职定级(科员)时间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铜梁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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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铜梁区政府
来信内容:
请重新出具原大学生“村官”任职定级文件,明确公务员录用及任职定级(科员)时间
本人于2008年参加重庆市选派大学生赴基层工作计划,通过选派考试,于2008年9月到原铜梁县(现铜梁区)任大学生“村官”(村主任助理),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转正录用为公务员,不再实行试用期”。2008年9月,签订的选派服务协议。2010年9月,经相关考核程序,本人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事实上的转正时间应为2010年10月(两年期满后)。但原铜梁县人社局为我们这批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下发时间是2011年1月,且该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转正定级为科员的具体时间及起算时间。日,本人调动到九龙坡区工作。随后,在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中,受到了限制――按正常程序,2010年10月,本人转正后就已任职为科员,2016年10月就符合正常晋升主任科员资格。但由于现工作单位以原转正文件未明确科员任职时间为由,将本人的科员任职时间定为2011年1月(文件出台时间),这样,本人晋升主任科员时间就被推迟到2017年1月后,比正常程序延迟了几个月,错过了今年的正常晋升,影响了本人切身利益。本人多次询问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得到的答复是若需改正相关信息,需由原发文部门(铜梁人社局)就我们这批2008年选派到铜梁的大学生“村官”(约58人)重新出具定级任职文件,重新以文件形式明确我们这批原大学生“村官”公务员任职定级(任职为科员)及起算时间确应为2010年10月(按照规定,只有见到文件才能被认可,才能将科员任职时间由2011年1月更改为2010年10月)。由于本人现工作较忙,平时没有时间回铜梁办理,请铜梁人社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鲜章后通过EMS方式邮寄到本人现单位,邮寄费用由本人出(邮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1号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警令处 万程寒收,邮编:400039),谢谢!
办理单位:
铜梁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我区人社局已将您转正定级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快递寄出。经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确认已收到。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我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来信!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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