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哪些劳逸结合的例子新的东西和旧的东西的例子

(26分)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几个世纪以来,亚洲一直是欧洲许多贵重商品的主要来源地,其中的部分制成品是欧洲无法与之竞争的,例如丝、棉织品、地毯、珠宝、瓷器和优质钢,以及部分被加工成半成品的药材和食糖,尤其是香料。欧洲人从未亲自到过东方货物的供应地。——R·R·帕帕默《现代世界材料二由于新航路的开辟,东西两半球的不同文化圈的大汇合,加速了人类从传统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变的过程……没有了美洲贡献的大量金银与物质财富,没有北美的自由移民垦殖区,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将会缓慢得多,英国也不可能成为发动工业革命的国家,同时在旧大陆也很难出现像美利坚合众国那样的自由资本主义试验场地。同样,没有把世界联成整体的地理大革命,也不可能出现推动否定旧传统的思想解放运动。——摘自黄邦和主编《通向现代世界的500年:哥伦布以来东西两半球汇合的世界影响》材料三 年中、欧工业生产总值占世界份额比重表。年年1900年欧洲28.1%34.2%53.2%61.3%62.0%中国33.3%29.8%19.7%12.5%6.2%请回答:(1)材料一中亚洲商品销往欧洲的古老商路是什么?(3分)材料二中有关新航路开辟的结论体现了研究者怎样的历史观?(2分)(2)在17、18世纪,推动欧洲“从传统农耕文明到现代工业文明转变”的因素中,除了材料二所提到的“新航路开辟”之外还有哪些?(请结合所学知识举出2个例子)(8分)(3)依据材料三,指出中国、欧洲工业生产总值占世界份额比重发生怎样的变化(4分)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9分)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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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宫砂”真的能验女人贞操吗?古人的“守宫砂”  在少女白藕般的手臂上点一颗鲜艳的红痣,以验证女人们的贞操,在古代是常见的,叫“砂”。不明就里的人,以为“守宫”就是守住那神圣的一方妙处。实际上“守宫”是蜥蝎的一种,躯体略扁,脊部颜色灰暗,有粟粒状的突起,腹面白,口大,舌肥厚,四足各有五趾,趾内多皱褶,善吸附他物,能游行在直立的墙壁上,就是大家常见的“”。  晋朝《博物志》中记载:如果用喂养,壁虎全身会变赤。吃满七斤朱砂后,把壁虎捣烂并千捣万杵,然后用其点染处女的肢体,颜色不会消褪。只有在发生房事后,其颜色才会变淡消褪,是以称其为“砂”。有了这种传说中效果绝佳且步骤简单的能够验证女子“贞操”的方法,也不管其是否真实,一些朝代便把选进宫的女子点上“”,作为其是否曾经犯淫犯戒的标志。在民间流传开来,以讹传讹,便有了以后众多的武侠小说作者借用“守宫砂”来做的文章。据说,守宫砂只能用来验证处女的贞操,已婚妇女是绝对不灵验的。实际上,这种办法是在宋代随理学的兴起而得到推广的。在宋代由于刚刚使用,经验不足,闹出了许多笑话,弄出了许多是非,其中有名的一个冤案出现在四川。  事情还得从灭后蜀讲起。率军进入四川,宋太祖谆谆告诫:“行营所至,毋得焚荡庐舍,驱逐吏民,开发丘坟,剪伐桑拓。”然而宋军骄纵不法,滥杀无辜达数万人。民情汹汹,民变迭起,宋政权一面严惩有关人员,一面派太祖的弟弟入蜀宣慰,一面承诺减赋,一面承诺拔擢人才出仕为官。所谓拔擢人才,既然属于安抚性质,自然是以有财有势或者有头有脸的人士为主,至于真才实学则放在次要地位。
 四川大豪富林宓田连阡陌,骡马成群,自然也在拔擢之列。于是打点行装到去朝见皇上,接受的面试,等待任命。林宓除结发妻子外,还有五位如花似玉的侍妾。最小的侍妾叫,才18岁,原本是后蜀政权令史何宣的女儿。宋朝灭后蜀,何宣不愿降宋,被宋军杀死,可怜官家小姐何芳子沦为万县土财主林宓的第五房小妾。林宓即将动身前往汴京,家中的所有事物都已交待妥当,唯独对年轻貌美的侍妾放心不下。于是将心事透露给了他的好朋友、城外清风观中的上乙真人。对上乙真人来讲,这自是小事一桩。他不久就从江湖术士的手上购买了一些,如此这般地把用法给林宓解释一番。林宓如获至宝,回家之后一一亲自点在侍妾们的臂膀上。  是位千金小姐,人既甚美,读书也多。在她为自己所描绘的人生蓝图中是希望找到个如意郎君,比翼双飞,最终想不到却嫁给了一个几十岁的乡间土财主,还要和一群庸脂俗粉天天争宠斗气。她本无意于这种无聊的争斗,但由于她年轻貌美,知书达理,气质高贵,使得林宓天天黏着她,而冷落了那些女人,于是那些女人就结成统一战线,处处与她为难。  那些女人们自林宓离家之后,一个个小心翼翼地保护着她们手臂上红豆般大小的痣,不敢洗涤,不敢触碰。却痛恨它,好像那是涂在她身上的一个污点,她满不在乎,照样沐浴洗涤,不久,守宫砂竟然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一下,那些俗气十足的女人终于找到了攻击的借口,讽刺她,嘲笑她,甚至公开骂她偷人养汉。更有不辞辛劳的,夜夜躲在何芳子的窗下偷听,随时准备捉住淫妇奸夫,准备看看这小婊子是如何勾引男人的。  半年以后,林宓已经奉派在任职,派人前往蜀地把一妻五妾一同接来京城。当天夜晚,林宓就迫不及待地在灯下一一检视妻妾们的痣。当看到时,那带着得意笑容的脸僵硬下来,一怒之下,当即就给了何芳子两记耳光,问她这是为什么。何芳子把头低着,脸上没有一点表情,牙齿紧紧地咬着嘴唇。林宓火冒三丈,下令严刑拷打。何芳子自知行动上没有越轨,抵死不肯承认自己有什么情夫。可林宓那一记一记的鞭子,把何芳子的芳心一点一点地抽碎。她彻底绝望,留下一封血泪交织的遗书,自缢而死。
 林宓仍以为何芳子是羞愧而死,对何芳子以死剖白的遗书并不重视,草草地把何芳子埋掉了事。林宓在万县财大势大,打死一名奴仆或冤死一个侍妾,只要花些银子,摆平其亲友家属,便可不了了之。然而在天子脚下的汴京城,可就是人命关天,非同小可了。林府死了个小妾,第二天便沸沸扬扬地传播开来。开封府听到消息,当下雷厉风行地查起案来。第一步就是开棺验尸,发现何芳子皮开肉绽,全身都是鞭打的伤痕。接着就是提林宓前来审问,林宓无法隐瞒,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经过讲出来。  于是判官用林宓所剩下的朱砂,点染在三名妇人臂上,然后把一条活壁虎放在其中一人的手臂上,那壁虎瞬间就把那些守宫砂舔得干干净净。事实上守宫丹砂点在处女的手臂上,经过数日不加洗涤,或可深入皮下,再经擦拭或洗涤都不会消去,而且愈见鲜艳。就算传说中一经房事,颜色就自行褪去,可是对于已经有过婚史的女性来说,守宫砂就毫无用处。何芳子无疑是受了莫大的冤枉。开封府尹判何芳子清白,林宓滥用私刑,逼死侍妾,免去官职,并加重罚。  由于这个案子涉及到四川地方,牵涉到安慰后蜀政权的子民,因而连中央专管刑狱的大理寺也出动了。就在大理寺准备重判林宓的时候,林宓神秘地死去,上乙真人也投湖自杀。人们十分同情何芳子的遭遇,她千里迢迢地从四川万县赶到汴京,却含冤蒙屈地游魂异乡。于是就有人发起建一座“贞女庙”。这座庙自宋代到现在,历代加以重修,千年以后,至今仍矗立在河南开封南部,有的人又叫它“守宫庙”。  既然“守宫砂”是人为加上去的,而非女子天生的,在未婚女性身上寻找所谓的“守宫砂”,只能说明某些男人的无聊与无知。同样道理,有无“守宫砂”与贞操也毫无关系。现代人如果将传统的谬传当宝贝,那么愚昧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关于守宫砂验处毫无科学根据啊                                                ——→ 谁寂寞了繁华,埋葬了天涯,散尽一身的戎甲?
揭秘古人如何典当妻子 古代何谓“典妻”?“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为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处。
 贫贱夫贫贱夫妻百事哀,在古代典当妻子的事情时常发生,被典者家庭往往经济贫困,丈夫或因病或无务正业等原因而无力维持生计。那么,妻子究竟是如何被典当呢?  有人说女人结婚是第二次投胎,第一次无法选择,第二次总得有所选择了吧。在古代,女子结婚更没得选择。“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子一旦出嫁便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丈夫对妻子绝对占有,妻子得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即使丈夫像商品一样把自己买来卖去,古代妇女也不得抗拒半点。  我们来看一份清朝档案:“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出其无奈,实事无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营业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为满。如要到期,将自己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期满赵喜堂领人,不如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这是一份典藏在辽宁省档案馆的档案,这是一份“典妻”契约,说的是安东县民赵喜堂因生活困窘,将结发妻子典与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期限为八年。八年后,赵喜堂才可将妻领回。在这张契约上,有保人等签名画押,也有本夫的名字,并摁了手印,但妻子未签名,由此可见,妻子根本就没有权力主宰自己命运,当时妇女的地位是多么的低下,被自己的丈夫卖了也是不可以无能为力的,甚至是死是活都由不得自己。  典妻萌芽出现在南北朝时期,那时还不叫“典妻”,而叫做“质妻”和“雇妻”.所谓“质妻”,就是把自己妻子转让给他人为妻,以换取钱财的方式,但这笔钱财到了约定的时间是要归还的,如同明清时典房一样,转让者其实得到的只是这笔钱款的利息而已,或者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拿这笔钱救急。领回了妻子,原款也就得送回。钱款是完璧归赵了,但妻子呢,是否回来的也是个完人?也许人回来了,心留下了,谁知道呢?  “雇妻”则是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让该女子作为自己的临时妻子,到期将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宋朝时典妻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了。苏轼于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曾在一项奏折中提到,因欠苗,当时卖田宅雇妻女的人数不胜数。而《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亦记载,熙宁七年(公元1075年),由于旱灾和蝗灾频发,百姓质妻卖子。  典妻按时间长短也分为两种,时间长者为典妻,5-15年不等;时间短的为租妻,一般一至二年。因典妻多与生儿继嗣有关,所以典妻时间的长短,还得与孩子生育的情况联系在一起。但不管是一年还是十五年,典妻都是临时性的婚媾形式。  旧时典妻风的盛行,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贫贱夫妻百事哀”,大多人典妻与经济的好坏有着紧密关系。  “富人典业,贫子典妻。”被典者家庭往往经济贫困,丈夫或因病或无务正业等原因而无力维持生计;而受典者往往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于是两个男人一拍即合,满足各自需求而租典妻子。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决定,有时候甚至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也有少数妇女因丈夫长期外出,在无以为生的情况下而自典的。无论是哪种情况,当时的女性的命运都是悲惨的  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开始萌芽,一直到民国才开始由盛而衰,新中国成立后,典妻才彻底消失。  或许是赋税繁重,或者是真的走投无路,但拿着自己的妻子抵押给别人换钱糊口,终归是令人不耻的行为,但在古代,尽管朝廷也曾颁布法律禁止,但典妻依然蔓延开来,竟然成风。作者蒋晗玉在《书屋》2008年第11期著文说:“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这个买来卖去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古代典妻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妻多夫制的变异  田壮壮的纪录电影《德拉姆》(又名《茶马古道》)中有这样的内容:一个赶马人称自己的伦理上的“嫂子”为“姐姐”,原来小伙和哥哥是共妻的。他们淳朴地、心安理得地面对这样一种生活,或者叫做生活方式,这种融洽是曾经的非血亲之间的“打伙共妻”现象所不能比的。在辽宁省档案馆典藏的档案中,有一件关于打伙合同的档案。  立打伙人孙长义因无钱使,将自己贤妻张金香中人说允,情愿送与张现思名下打伙,言明身价小洋钱叁佰元正,押账钱当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钱使用,两家均纳,倘有天灾病业、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系两家情愿,恐口无凭,立字为正。(后面还有立字人、中保人、中间人、借字人的签字画押。)  这种让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子打伙生活在一起方式,在东北地区俗称“搭伙”或“拉帮套”.这实际上是招养夫,是一种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其实质是让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到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家里帮助过日子。它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贫困,维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负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这些婚俗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为贫苦潦倒而迫不得已“卖妻获利”。
 “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为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处。中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各地,如宁波、金华、舟山、绍兴、湖州等地,从宋元以来一直盛行。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所述即浙江农村的一个典型的典妻故事。  “质妻和雇妻”现象的萌芽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在南北朝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质妻和雇妻”现象。所谓的“质妻”,即把自己妻子转让给他人为妻,换取一笔钱,到约定的时间,要回妻子,送回原款。所谓“雇妻”,即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让该女子作为自己的临时妻子,到期将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这两种形式可视作典妻的萌芽。及至宋朝,商品经济发展,典雇妻子的现象更为普遍。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1075),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1086)时,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元史·刑法志》有如下规定:“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由此可见,元代时典妻之风已大盛,故统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元世祖时,有大臣王朝专门为此典妻陋习上奏,请给予禁止。  典妻之风虽经元统治者力禁,但并未真正革除,到了明代依然盛行。于是清代的法律也特别对此设条。《清律辑注》中载“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可见典妻之风不但不减,而且人数甚多。为了区别对待,因而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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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之风盛行的原因  旧时典妻风的盛行由多种经济原因所致,“贫贱夫妻百事哀”:如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或负债累累度日艰难;也有因赌博而穷困潦倒者,丈夫无奈而租典妻子。此类一般由丈夫做主,而妻子则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长期外出不归,妻子生活无着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于其妻子不育无出,征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没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会黑暗和道德伦理的落后。  有关典妻的规矩  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送聘、迎娶等环节。所谓“媒证”,乃是典委的中间介绍人,或受男方所托,或受女方所托,将受典双方接上关系,并充当证人的角色。媒证在订立典妻的契约上需出具,若有误差,媒证是有责任的。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子的时间期限,典租妻子的租价及备往事宜。租典期一般租为一至二年,典为三至五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对承典的人说来,对所典的妇女也是要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丈夫同居。苛刻者还要求其在出典期不得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而出典者在有的地方跟新夫住,吃穿均由新夫负责,有的地方则住在自己家中接待新夫,而让原夫回避。这种契约对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育,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典妻中的送聘完全是象征性的,受典者往往在订立契约后象征性地送点东西给该妇女,如头巾、衣服等,也有送玉器戒指的。所送的聘礼又将由该女子戴上穿上,然后回到受典者家中。凡受典后住入受典者家中的,一般都行迎娶之礼,要择吉日迎娶。迎娶常在夜间,由受典者出花轿迎典妻回到家中。不少地方典妻入家后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要宴请宾客族人。在浙江武义一带,受典家要在饲堂里摆上香火,设宴请族长、房长及长辈参加,取得他们的认可。有的还要治薄酒谢媒证。不过也有不少地方是不举行什么仪式的,抬进屋中后便就同居了。金华一带因典妻不赴受典者家中居住,故仪式概免。由典者到出典家姘居。典妻中的礼仪主要并不是为了尊重出典者,而只是为未来的儿子博取正名,以取得社会的承认。在典妻期间所生育的孩子是归受典者所有的,姓受典者之姓,认原受典者妻子为母。这对出典者来说是最伤心的事。人之情莫过于骨肉之情,此血缘的割裂常有致出典者为疯的,惨不忍睹,这叫“留子不留妻”。
 出典者中也有贪图受典者家中舒适而无意回到夫家的;也有因出典期满而孩子尚幼不忍骨肉分离的;也有出典后原夫病故或外出不归致使其无家可归的;常由受典人与前夫重新谈判,再出一笔钱,续典续租甚至将其买了下来,典妻也终于成了买妾。不过此类事并不太多。大多期满仍回到前夫之家,仍去过其贫寒的日子。  还有一种是“自卖自身”情况,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  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杨氏代字赵青山。  这里所说的“冰人”就是媒人,但为什么叫“冰人”呢?《晋书?索紞传》里讲,有一个当孝廉的官*员,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梦见自己站在冰面上,与冰下面的人谈话,感到奇怪,不知吉凶,就来找索叔彻圆梦。索叔彻说:“冰上为阳,冰下为阴,这一定是阴阳(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与冰下人谈话,为阴阳语,这个梦预示你将要为人说媒,到开冰的时节,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来求他做媒。此后,人称媒人为冰人,后来又有了“红娘”、 “划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证”等多种别称。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上面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  这种交易首先由媒人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钱,现金当面交清;为了怕日后妇女反悔、逃跑,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在执照下面,写有媒人的签字画押,买卖双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画押,杨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续齐备后,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一张纸能把自己卖多少价钱,要视年龄、相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妇女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来命运如何,只有依靠媒人,听天由命了。
古人跪着吃饭因“避免走光”中国人的进食方式出现过三大变革。  很早很早以前,我们聚餐的时候采取分餐制,就像吃西餐或者日本料理一样各吃各的,后来才改成共餐制。很早很早以前,我们跟欧洲人一样,餐桌上离不开刀叉,后来才改成用筷子包打天下。很早很早以前,我们像日本人那样跪在榻榻米上吃饭,后来才改成坐在椅子上进餐。  这三大变革都是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到宋朝结束。换句话说,只有到了宋朝,我们才彻底摆脱了古老而又新颖的分餐、刀叉和跪坐传统,“现代化”的进食方式才完全定型。  今天我们先来探讨一下早先中国人为什么要跪着吃饭。  从传世的雕塑、壁画和画像砖上可以看出,至少在南北朝以前,古人吃饭的时候一直是跪在席子上或者矮床上,即使到了唐朝和五代十国,还有一小撮守旧的遗老在饭局上舍弃椅子,坚持跪坐。学者们早就注意到了这种奇特的生活习俗,但是大家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从来没有人指出过当时为什么要跪坐。  到底为什么要跪坐呢?原因很简单:避免走光。史前时代,我们的服饰特色是上衣下裳。裳就是裙子,无论男女都穿裙子,而裙子里面则不穿内裤。《西游记》里孙悟空老师在观世音面前不敢翻筋斗云,就是因为他的虎皮裙下面完全真空,翻跟斗时对菩萨不敬。  商周时代,我们学会了用袍子做内衣(后来袍子变成外衣)。上衣下裳里面多了一层袍子,走光的风险小了一些。春秋战国,裤子终于普及。可是当时的裤子没有裤裆,甚至连裤腰都没有,一左一右套在两条腿上,要害地方仍然保持真空。  裤裆的发明特别晚。从考古成果上看,至少东汉以前是没有连裆裤的(有人说汉朝宫女穿的“穷绔”就是连裆裤。错,穷绔只是在开裆裤上加了几根扣袢,不能算连裆)。所以东汉以前的成年人在开会和聚餐的时候,必须双腿并拢跪在地上,让外衣垂下来,护住要害部位。这就是古人以跪坐姿势就餐的由来。  连裆裤在东汉以后才被发明,并在魏晋南北朝广泛使用,所以从魏晋开始已经有人放弃跪坐。直到宋朝,所有的吃货都有了裤裆,所有人都习惯于坐在椅子上吃饭,再也不用担心走光了。
古人如厕奇怪禁忌:一定戴帽子 忌客人来访 古人如厕有很多奇怪的禁忌。如不宜露头上厕,即上厕所一定要戴帽子。东汉桓谭《新论》书中有“杜兰香戒张硕不宜露头上厕,夜行必烛,若脱误,当跪拜谢”的例子。《初学记》所辑《孝子传》中也有类似的例子。东汉名士管宁有次坐船遭遇台风,便跪倒在地向老天忏悔,思前想后,觉得一生罪过只有某次如厕时没有戴帽子,于是向上天痛苦悔过,不久海晏风停,他便躲过一劫。  此外,古人如厕时忌讳客人厕中来访,认为这样客主都将有灾祸降临。《晋书·郭璞传》载,东晋名士郭璞与桓彝是特铁的哥们,桓彝每次去郭家都无需通报,径直登堂入室,哪怕是郭璞正搂着妻妾在卧室亲热时,他也会突然登临现场。可郭璞对这些都无所谓,谁让咱们关系铁嘛!但他就对桓彝提一个要求,就是不能在其如厕时贸然出现,因为当时有这个禁忌。可有一次桓彝酒醉,突然造访,正值郭璞如厕,郭璞大惊失色,哀叹道,今后我们都会死翘翘的。果然不久郭璞与桓彝都死于叛乱之中。  当然现在看来,古人的这些如厕禁忌是没有什么道理的,但是囿于迷信与风俗,加上一些巧合事件,便让很多古人信以为真了。
--------来自大明帝国皇家海军旗舰仙洲号
古代考场“枪手”温庭筠温庭筠,在晚唐文学界名气大得很,是婉约派的开山鼻祖。在“国家公务员”的考场上,温庭筠也是一名活跃分子,无论是从个人才学、替考技巧,还是替考业绩、社会知名度等,他都算得上一名超级“枪手”。温庭筠的确很有才,很会考试。据《北梦琐言》记载,温庭筠每次进考场应试,按官韵写赋,写得极快,只要叉手八次,略微思考,八韵之赋就写成了,因此得名为“温八叉”。然而,不幸的是,温庭筠从40岁考到55岁,连个“县级公务员”都没考上。如此一来温庭筠就有些恼火。人一上火,就需要发泄,温庭筠发泄的方式有些另类:无偿替别人当枪手,故意搅局。《唐摭言》卷十三《敏捷》记载:唐宣宗大中九年,温庭筠参加省考。当时,担任主考的是礼部副部长(侍郎)沈询。沈部长早就听说“枪手”温庭筠的大名,重点盯防对象就是老温,只要把他管好了,其他人就掀不起风浪。为了搞定这名超级“枪手”,沈部长“特别关照”,把温庭筠的考位摆在自己面前,并与周围考生隔出一段不能交头接耳也不能丢纸条传试卷的距离。被沈部长双眼锁定的温庭筠乖得很,只顾埋头作答,并无其他异常举动。考试时间还未过半,温庭筠就站起来提前交卷了。考场内的沈主考暗自庆幸,考场外的温庭筠却得意地宣称,这次考试我又“救”了8个人。一次考试,替了8人,这恐怕是科举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特例。后来,因为这起作弊事件,沈询等一批官员都受到了行政降级处分。温庭筠是怎么在沈询的眼皮子底下作弊的?原来是考题提前泄露了,估计是温庭筠暗地里弄到了题。自此以后,“枪手”温庭筠又多了一个“救数人”的别号。温庭筠这般搅局,使得他成了考场上的“过街老鼠”。恶性循环下去,“枪手”温庭筠不仅上了历届考官的黑名单,也交了终生不仕的昂贵学费,最后在一个叫方城的小地方“流落而死”。
古代儿童游戏古时候的儿童虽然没有电子游戏、变形金刚和芭比娃娃可玩,也没有动画片、漫画书可看,但是他们的游戏乐趣一点不逊色于今天的小朋友。古代儿童弄竹马、放纸鸢、抓蟋蟀、追蝴蝶……那些游戏体现出贴近自然的生活情趣。
“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美丽的春天里,古代儿童放学归来,急不可待地跑到户外,趁着东风乍起,放飞风筝。
“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诗中所说的“竹马”是古代儿童最常见的游戏。盛夏时节,孩子们把竹竿放在胯下,一手握住竹竿,另一只手拿着柳条儿在后面装作拍马屁股的样子,在院子里跑来跑去。孩子们模仿着士兵的样子捉对厮杀,在游戏当中锻炼了身体。
溪边垂钓也是古代儿童夏季里喜爱的游戏之一。“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事幽……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唐朝诗人杜甫在诗中描述小儿子为了去钓鱼不择手段,竟然把母亲做活儿的针敲弯了做钓钩。
“牧童归去横牛背,短笛无腔信口吹。”我国古时候的乡村儿童总是和耕牛联系在一起。放牛虽然是一种劳动,但爱玩儿是儿童的天性,因此许多游戏又与放牛密不可分。牛背上一把短笛,信口吹来,孩子们足以打发百无聊赖的时光。
古代离婚制度:唐朝男女讲究好聚好散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据《白居易集》记载,妻子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时,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便把饭菜送给父亲吃。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非常愤怒,执意休妻,妻子不服,于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妻子理应顺夫,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所以,应先将饭给父亲吃,丈夫在其后。由于孝亲重于事夫,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很重。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由此可知,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现在婚姻的缔结、维持上,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发展。
古代书院为何都安在深山老林里 书院在唐朝产生之初,常与僧院、道观为邻,选择的地址往往在深山老林里。例如年代最为久远的光石山书院,就建在条县(今属湖南)麒麟山中,附近有朱阳观与惠光寺。当时的潭州刺史苏师道,在他的《司空山记》一文中,详细描述了书院附近的地理环境:  “东南隅有秀峰十二耸翠卓立,其峰有画瓶、青牛、大莲花、小莲花、紫盖、瑞云、洞门、紫麟、远吟、隐真、回龙、白鹤,名称不一……北一里有惠光寺,前有洗药池,方广二十丈。其水亦入药池,岁旱不涸……”  比光石山书院稍晚的李宽中书院,则直接建在石鼓山的寻真观里。这里风景优美,如诗如画。读书人和道观中的道人,坐以论道,互相熏陶。  不光书院选址很讲究,创建人对书院内的小环境也很在意,常常栽花种树,移竹运石,打扮书院。例如,唐朝著名的诗人贾岛,在《田将军书院》一诗中,这样描写田将军书院内的美景:“满庭花木半新载,石自平湖远岸来。笋迸邻家还长竹,地经山雨几层苔。”  唐人为书院选址的习惯一直沿袭了下来。宋代一些著名的书院,也都坐落山间。例如,岳麓书院建在岳麓山下,白鹿洞书院建在庐山五老峰下,嵩阳书院建在嵩山的太室山脚,石鼓书院建在衡阳石鼓山回雁峰下。其他如象山书院、武夷精舍、南岳书院,包括江宁的茅山书院,都选址在风景秀丽的山区。  书院选址,为何要在远离人烟的深山老林里呢?这与书院兴起的初衷有很大关系。古代的书院,往往是在官学(公办学校)废坏时出现。兴办书院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科举考试;另一方面,在一些大学者看来,官学一旦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就严重丧失了教书育人的能力,并日益腐败和衰落。因此,他们以个人的力量另建书院,就是为了研究学问,启迪民智,回归教育的本质。而在他们看来,一个空灵安静的地方,更有益于学问。比如,曾经执掌白鹿洞书院的南宋理学大家朱熹,就曾奉劝他的学生:“莫问无穷庵外事,此心聊与此山盟。”“好去山头且坚坐,等闲莫要下山来。”
中国历史上的吃美女习俗:火煨 火烤 生吃 如今的美女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娇好、美艳的象征。美女一笑可以倾人城,美女再笑能够倾人国!周幽王为搏得美女一笑,可以点起狼烟,看军士们气喘吁吁救驾的模样,以致亡国;唐玄宗为了让美女吃上惬意而鲜美的荔枝,可以让马从中国的最南方跑到西安。如此美女,在和平年代,可谓其乐也融融!但是,如果赶上国家不太平的时候,就大不一样了,竟有不少美女成了男人的美食。  根据历史上吃人的例子统计,吃美女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美女放在一只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美女烤熟;有的是把美女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美女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美女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下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美女装在大布袋里,放进大锅里煮;有的是把美女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美女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美女的两只乳房,其馀的部分扔掉。  历史上吃人的人还把人肉的味道分出了三六九等。北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乾,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乾。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元朝末年,天下动乱,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他们把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ps:好丧失
古代街头抓小偷有哪些绝招?
逛街、旅游,已成了现代人的一大生活行为,特别是现代女性,往往乐此不疲。但外出多了,遭盗窃,甚至被明抢的机会也大。小偷可恨极了,在古代中国的街头不法分子也不少,治安同样是个问题。那么,古代街头是如何抓小偷的?
从史料上来看,小偷自古就是街头的祸害。战国初期著名法学家李悝在其《法经》便称,“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治盗”竟是当时国家领导人首先要考虑的事情,可见那时盗贼不少。当然,古代执政者考虑更多的可能是窃国大盗。
因为街头乱,小偷多,早在周代,街上的管理人员要持鞭上岗,此举并不仅仅针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也是为了对付流氓、窃贼一类人。
据《周礼·地官》记载,当时的“公务员编制”中设有“司稽”一职,分工是“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大概意思是,司稽负责在街市上治安巡逻,检查是否有违反禁令、行为反常的不端之人,如果觉得可疑,可以随时将其抓起来。此外,司稽的另一重要职责,则是负责抓窃贼,并对他们进行惩罚。
早年,出于街市买卖交易安全的考虑,一般把市场规划在城中,并建高高的围墙,四周设门,由“城管”拿着执法刑具把守。还专人敲着梆子,高喊类似“防火防盗”的话,小偷、抢劫犯这类不法分子一旦在街头露面,很容易被逮着。《周易·系辞下》所谓“重门击柝,以待暴客”,说的就这意思。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周代也并非太平天下。江湖传说中小偷的祖师爷盗跖,就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人物。《庄子·杂篇·盗跖第二十九》称,盗跖是坐怀不乱的柳下惠的弟弟,与孔子还是好朋友。有学者认为《庄子》所记不实,但不论是真是假,当时街上有小偷应该是肯定的,不然官方也不需要设司稽来“抓小偷”。
到了汉代,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买卖交易活跃,逛街的人也多了起来,相应地,小偷也活跃。
西汉的长安街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据《汉书》注引《汉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总面积约现代36平方公里。长安城内有9个大市场,相当繁华。班固《西京赋》称,“内则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由此可知,当时的长安街头行人熙攘,车水马龙,热闹非凡。
因为好混,小偷也都“漂”到了长安,长安的治安秩序一度混乱,偷盗现象严重,市民和商人叫苦不迭,大概比今欧洲巴黎、罗马街头的小偷还要多。为此,朝廷制定了《盗律》,严惩偷盗行为,还创造性地设置了“贼捕掾”这一公务员编制。贼捕掾是什么的?用今天的话来说,是专门负责抓盗贼的警察。
因为治安太差,朝廷曾多次撤换市长(京兆尹),甚至出现皇帝直接插手京兆尹的人事安排。
据《汉书·张敞传》记载,刘询(汉宣帝)当皇帝时(公元前91年-公元前48年),因为小偷太多,治安不好,曾多次调换京兆尹。以抓盗贼出名的胶东相张敞,便曾被刘询调到长安,接任京兆尹。张敞确实有一套,到任后他摸清了长安盗贼的底细,先将几个在长安过得很滋润的“偷长”(贼头)找来责问,令他们抓贼赎罪。
到底是贼头,鬼点子亦多。他们请张敞暂时任命他们当官,回家后便大办酒席,听说“老板”当官,全城的大贼小偷都前来祝贺,个个喝得大醉。贼头暗中在小偷的衣裙上,染上红褐色标记,而“警察”(官吏)坐在巷子门口等等,见到衣裙上有红褐色的就抓,一天抓到了几百个贼。
后来审查发现,有的小偷一人一天作案100多起,这些小偷统统被法办。经过这次整顿,长安城的治安一下好转,“市无偷盗”,小偷也不敢再来长安“闯码头”了。
更绝的是南北朝时一位叫王敬则的官员取的抓小偷手段。
王敬则是南朝齐人,时与京城建康(今南京)相连的吴兴郡,治安便很不好,盗贼小偷很多,偷抢之事频发。据《南史·王敬则传》,时新到任的郡守王敬则决心“严打”。当时有一个10来岁的小孩子在路上拾到他人丢失的物品,王敬则借此大做文章,把小孩抓来杀掉示众,吓得盗贼不敢露头,从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
为了彻底禁偷,王敬则抓来一个小偷,当着他们亲属的面严加鞭打,然后罚小偷去扫马路。后来王敬则允许小偷“轮岗”:可以举报以前的同伙,来代替代自己扫马路,即所谓“令偷举旧偷自代”。此事一经传开,当地的小偷生怕被认识出来,全都逃走了,当地一度“天下无贼”。
这种抓盗贼的的手段,可以叫“贼帮捉贼”法,既绝,又灵,深为后世推崇,无有不灵,贼喊捉贼,想蒙混过关是没门了!
全都真相了……
飞鸽传书真的可行吗? 在中国古代,何时开始使用飞鸽传书,已不可考。在蒙古西征时,传讯鸽就已经被大量用于军事活动,立下汗马功劳。发展到后来,鸽子还成为传递情书的绝妙用具,成为不少美好姻缘的“红娘”。古人飞鸽传书,多用红丝线捆扎信笺字条,以引起收信者的注意。如今,我们用的是E-mail、电话、视频等,虽说更方便快捷,却少了一丝浪漫和期盼。
中国古代妆容包括妆粉、 胭脂、眉黛、唇脂、 面饰、染甲 。其中妆粉包括米粉、铅粉 、紫粉、珠粉(宫粉)、珍珠粉 、干粉 、水银粉、粉水 、檀粉 、养颜粉、爽身粉、香粉 ;胭脂包括红蓝花胭脂、绵胭脂 、金花胭脂、花露胭脂、玫瑰胭脂 、山榴花胭脂 、山花胭脂、胡胭脂。
【矛盾的人生】上联:黄忠60岁跟刘备混,姜子牙80岁为丞相,孙悟空500岁西天取经,白素贞1000多岁才谈恋爱。年轻人,你说你急神马急?下联:盖茨39岁成世界首富,孙 中山28岁创办兴中会,孙权19岁据江东,康熙6岁登基当皇帝,贝多芬4岁就能作曲,葫芦娃刚出生就会打妖怪.你说我们能不急吗?
  清朝官员在北京行贿,要先去琉璃厂的字画古董店。把送礼对象跟老板讲清楚,再把银子交给字画店老板。老板收下银子后,就会到那位大官的家里,用这笔银子买下那位官员收藏的一幅画,再将这张画交给行贿者。行贿者只要捧着这张很雅致的毫无铜臭的礼物登门拜访,完璧归赵,行贿就高雅地完成了。
 【唐朝的离婚协议书: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中国古人初夜为何如些着紧见红在中国历史上,和愈演愈烈的贞操观念相联系的就是男子的处女嗜好。一方面,男子以占有女子的处女身作为一大乐事;另一方面,在男人们看来,女子失去童 贞,不论是什么原因,都是永远跳进黄河洗不清的破烂货,永世不得翻身。而检验是否处女的方法,又是极不科学的初夜性交是否“落红”。   中国的古人常以花蕊来形容女阴,例如《佛说秘密相经》中就以“莲花部”来代表女性生殖器;与处女性交叫“开苞”,猛烈的性交动作叫“直捣花心”,处女 膜破了而流血叫“落英缤纷”,等等。古代卖淫业十分发达,妓女当然一般不是处女,可是嫖处女妓,为她“开苞”,可是件大事,嫖客要花十倍以至几十倍的代 价。至于非处女,那当然没有处女“值钱”了,娶了非处女,要遭人耻笑。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个寡妇再嫁,有人就送上一副喜联:“花径昔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 君开。”这是把女阴形容为“花径”,这条小路过去已有人“扫”过了,现在换个人再“扫”一下吧,实在是极尽揶揄之能事。  古代男子之所以产生这种处女嗜好的偏执心理,主要还是出自私有财产观念。如果妻子婚前已非处女,那么就很难保证她所生的子女是出自丈夫的血统,也很难 保证丈夫的财产不落入“野种”之手。同时,妻子既然是丈夫的私有财产,那么丈夫就要保证自己有“首次使用权”,如果是吃了“剩菜”,用了“旧货”,那会十 分损害男子的自尊心。  处女嗜好之所以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的古人对于“童身”特别迷信,认为和童男、童女性交能驻颜养生。六朝时的性学古籍《玉房秘诀》中说:“夫男子 欲得大益者当御童女。”古典小说《封神榜》中曾提到使用“万点梅花帐”(处女初次性交处女膜破裂热血染帐上)可以大破鬼神之敌,这也说明处女之宝贵神奇。 在许多朝代,宫廷都要选美,由各州府选拔少女送往宫廷。选美有许多条件,例如年龄、身高、健康、容貌、身体发育程度以及种族等等,但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是必须是处女。如果把非处女送进宫去,那可是大罪,因为是非处女,进入宫廷时也可能有孕,如受皇帝“宠幸”,生下的“野种”变成“龙种”,那就使皇家血脉 混乱了。   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中展出了一个瓷印,上有“守珍印”几个字,是宋代州府选美送往宫廷时,证明某个女子是处女的凭证。把这个印蘸上朱砂,盖在女子臀部,不易脱落,这就算“产品合格”证明了。
二、初夜性交见“落红”   在古代民间,常以初夜性交是否“见红”来检验新娘是否处女。丈夫在和新娘第一次性交后,要以染上血的手帕以示亲友,表明所娶的是“黄花闺女”、“原装货”,于是大家一片欢呼。这种状况,在古代一些文人所写的狎词和反映社会风尚的性小说中多有表露。例如清末的一首俗曲五更调《闹新房》里,从一更众人闹新房,二更新人入罗帏, 写到三更的“海棠枝上试新红”之后,新郎就喜滋滋地“验红”了:“三更里明月来相照,奴好似狂风吹折嫩柳腰。郎爱风流不顾奴年少,忍痛含羞随他来颠倒。弄 出一点红,滴在白绫标,不怕羞丑拿到灯前照。新郎见了喜红,心中多欢悦,说奴是黄花女,喜笑在眉梢。”   这种“见红”的手绢,不但新郎要看,有时连外头的宾客和男方的家长都要赞叹不已地传看这块血迹斑斑、代表新娘贞洁的手绢。如果新娘不“落红”,而外面 又围着一大堆等着见红的人,那场面的确十分尴尬,后果十分严重。例如《醒世姻缘传》中就有这样一段情节,有个叫魏三封的人娶程大姐为妻,初夜不见红,就对 她毒打拷问,然后押送她回娘家:   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了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棍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 前,把她赔的两个柜,一张抽头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   当程大姐的母亲孙氏出来与魏三封吵闹,被魏三封拳打脚踢时,看热闹的人把他们拉开,还纷纷指责挨打的孙氏说:   你原不该把闺女这么等的。她庙里猪头——是有主的,你不流水的认不是,还挺着脖子合人理哩!…这魏大哥是正头香主,指望着娶过媳妇去侍奉婆婆,生儿种女,当家理纪,不知那等的指望。乃至见了这门破茬,但得已,肯送了来么?你还长三丈,阔八尺,照着他!  书中描写孙氏和程大姐生活作风都不好,但即使如此,魏三封也不应该那样残忍地折磨她,羞辱她,这十足反映出封建时代的男子极端自私的贞操观。当时,魏三封的所作所为不但不受人们的责备,反而得到大家的同情和赞赏,可见那时这种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用初夜性交检验“落红”的办法来看是否处女,这是极不科学的。因为处女膜薄的女子可能因运动、劳作而使处女膜破裂。清代《虫鸣漫录》记载了这么一件 事:有个老翁见到几个小姑娘在田间玩耍,其中有个小姑娘坐在锄柄上,下身流血了,流于锄柄。老翁在她们离去后就把这个锄柄保存了起来。过了五六年这小姑娘 出嫁了,初夜不见红,被疑为不贞,将被赶出家门,老翁持锄柄为证,才洗清了她的冤屈。这个女子实在是太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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