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刻假章的?

原标题:不堪债主催债男子私刻虛假公司印章诈骗他人财物

因急需资金还债俞某甲不惜铤而走险——私刻虚假公司印章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起案件。

2010年12月芜湖某电缆公司注册成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某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短缺造成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继续经营

2013年1月,该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以处置公司资产(土地及建筑物)的所得予以偿还公司债务且处置事宜由汪某某全權负责处理。后汪某某与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签订终止合同由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出资对芜湖某电缆公司进行回购。同年12月芜湖某电缆公司被繁昌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14年3月俞某甲急需资金还债,得知芜湖某电缆公司交纳的11.52万元的建设工期保证金和集约用地保證金尚未退还且退还的保证金需公司印章。因当时公司印章由汪某某保管俞某甲在芜湖某电缆公司已吊销的情况下,私自刻印虚假公司印章并委托其父亲俞某乙(另案处理)将这笔保证金从繁昌县土地储备中心取走。后俞某甲将11.52万元保证金用于偿还其亲属债务

2014年6月,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向繁昌县公安局孙村派出所报案同年12月,俞某甲被六安市公安局抓获到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15年3月俞某甲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繁昌县孙村镇人民政府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俞某甲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获得被害单位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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